做愛? 做戲? 春宮巷戰秀送法辦
楊士毅鑽進及離開棉被時,雖用黑畫面遮掩,股溝仍隱約可見。
記者周敏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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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怪異的親密動作,直到影片的2分30秒,總算有路人側目。(記者周敏鴻翻攝) |
28名路人太淡定 網友質疑全在演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一段名為「Street Love」影片最近在網路流傳,只見1名猛男脫光光後,鑽進棉被與美眉在桃園街頭演出活春宮,因背景為大白天,前後有28個路人走過,大多很「淡定」,有網友斷言「擺明是場戲!」懷疑連路人都是演員;無論如何,該片情節引起議論,短短幾天吸引逾8000粉絲按讚,男主角「Frank Yang」楊士毅一夕成名。
警方昨傳喚楊士毅到案說明,他強調自拍行為全是「行動藝術」,只是想表達潛意識的力量,他雖脫光衣服,但重點部位有貼「黑色膠帶」,動作只是「裝模作樣」,並未真槍實彈作愛;但警方認為「有違反善良風俗」之嫌,要求他儘快提供原始影片,證明他拍攝當天確實沒露鳥,同時將請女主角出面說明後,再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法辦。
男主角:動作片非實彈
警方調查,去年4月8日下午3時多,27歲的楊士毅從自家搬出彈簧床墊、棉被,到平日人潮不少的桃園市中正路77巷口,與學藝術的女友人合作演出,並在馬路對面架設機器全程錄影,事後再剪接,並在畫面上將重點部位貼黑遮蔽。
影片全長5分46秒,女主角躺在彈簧床墊上、蓋棉被,15秒後,猛男走近床墊,脫鞋、外套、上衣、褲子,最後脫掉一條超大號白色三角內褲,一絲不掛地鑽進被窩,躺在女主角旁。
1分37秒,兩人開始親吻,在被窩裡親密愛撫,甚至激烈抽送等作愛動作,直到4分20秒完事,猛男起身穿衣離開,女主角繼續躺著,直到結束。
儘管男女主角當街同床,但過程走過的28個路人,卻大多未理會,只有少數幾個多瞄幾眼。在2分28秒時,一位阿伯提袋子走過巷口,目睹光天化日性愛秀,忍不住多看幾眼,還用力搖了搖頭,似是感慨世風澆薄;4分5秒時,另一位阿伯騎機車要出巷口,卻被「愛之床」阻去路,阿伯停留了15秒後,選擇不打擾他倆,掉頭繞路而去。
3分鐘激烈互動 褒貶都有
多數網友嗆聲,有說「奇怪耶,你!蓋棉被純聊天?『互動』得可厲害了!」也有說「不是打野戰,是打巷戰!」有人批評「真是笑話一則,只有一個字:怪!女的好像木頭人沒啥反應,男的年紀輕輕穿阿杯的高腰內褲就算了,重點是太快了吧…根本是出來丟人現眼的」,有人暗諷「女生衣服穿得好好的,有一種看50或60年代電視劇在拍床戲的fu~~」,也有讚美「你的作品超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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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士毅將街頭作愛影片PO網惹爭議,他說只是想用行動藝術,表達人類行為都起源於「性」的動力;他以自己創造新聞話題自豪,並在臉書PO文「I made the news in Taiwan.」,有上百人按「讚」。
楊士毅說,小時學音樂,長大後喜愛藝術,在美國馬里蘭州讀大學時主修藝術;返台後有時住台北天母、有時住桃園親戚家,平日當家教賺錢,也利用自拍影片PO網成為網站夥伴,賺取廣告收入。
楊士毅喜歡自己表演、自拍PO網,有的是在放滿水的浴缸裡吃薯條,有的是畫上小丑臉譜舉重;楊士毅說,他的「Street Love」想表達潛意識的力量,有可能讓人超越社會規範,做出內心深處想做的事。
他也愛攝影,最自豪的作品也是自己上陣演出,例如,赤裸的他在重點部位放支發光手電筒,照射向兩腿張開躺床上的女主角。楊士毅說「希望用衝突和反差,創造更有藝術感的作品」。
作品遊走法律邊緣,楊士毅不以為意,他說,一旦評估作品創造的藝術感,大於可能因觸法而困擾時,就會勇敢去做;他正在練健美,盼有一天參加健美比賽,並在健美比賽的舞台上拉小提琴,結合陽剛、柔美的兩大元素,為自己的藝術作品再創高峰。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楊士毅自拍街頭作愛影片PO網是否觸法?關鍵在於有沒有…露鳥!
桃園地檢署公訴組檢察官陳亮佑說,要從兩個層面檢視,一是拍攝時他是否露鳥;二是PO網若未處理畫面而致生殖器裸露,也會因散佈猥褻物品而被判刑。
陳亮佑指出,楊士毅自稱當天演出時,他在重點部位貼了黑色膠帶,若屬實,他就沒露鳥;雖然可能露了屁股,但露屁屁不構成公然猥褻的要件,不會觸法被判刑。但他若不能出示原始影片,來佐證自己的說詞,恐怕就要面對公然猥褻的刑責,最高可判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0元罰金。
萬峰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志峰表示,PO網的影片,楊士毅用黑畫面遮掩重點部位,他雖裸體,但影片中並未露鳥,看似作愛的過程,全程也有棉被遮蓋,影片不會被列為猥褻物品,所以PO網並不觸法。至於拍攝當天,楊士毅在人來人往的路旁脫衣服,只要不露鳥,就不會觸法。
楊士毅的臉書,作品多是以十分KUSO的手法在談論性。(取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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