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25/today-life6.htm
男女交歡宣傳片掛路口/石碑上的愛情
〔記者翁聿煌、陳璟民、謝文華/綜合報導〕歐麥尬!台北市忠孝東路、中山北路口,行政院與監察院對面的樓頂巨型LED電子廣告看板,打出動態廣告介紹攝影家謝春德「春德的盛宴」作品展,似男女全裸交媾的前衛藝術「石碑上的愛情」畫面,讓不少路人看得面紅耳赤,議論紛紛。
作品惹議 攝影家謝春德不置評
謝春德說,他覺得自己的作品不管是在室內空間展示,還是在人來人往的戶外場合都是一樣,他不予置評。工作室製作經理陳姓經理說,市區裡其他更刺激的意象、物品比比皆是,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春德的盛宴—威尼斯雙年展返台展」是知名攝影家謝春德的創作展覽,在台北市「築空間」藝文中心展至四月底,作品風格前衛,並未限制未成年人觀賞。
而被用在LED電子看板廣告上的攝影作品「生」系列之「石碑上的愛情」,在展場特別以獨立篇幅介紹其拍攝過程,從構思場景,到安排全裸男、女模特兒在石膏製作的石碑上做出交歡的姿態,煞費苦心才完成作品。
策展人台北教育大學教授林志明形容,「石碑上的愛情」是以兩個群體的對比闡述這個主題,一是肅穆的觀禮人群,一是墳墓上做愛的裸身男女。藝術家本人的頭像,以擱淺在沙灘上的姿勢出現在兩個群體之間,像在說明一切都是出於藝術家的幻想。
這幅作品別具深意,但透過巨幅戶外電子廣告看板,從車水馬龍的街頭就可仰望,對一般民眾而言似乎太震撼,也有兒童不宜的疑慮。
==============================
策展人台北教育大學教授林志明沒看岀
主題是【生與死】~~本台長看法。
==============================
婦團建議挑選大眾可接受照片
「哇!蠻醒目的!」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說,青少年看到頂多好奇討論,應不至於對身心造成什麼危害,家長或許會比較擔心年紀較小的孩子問起,不知如何回答,「建議類似較具爭議的作品,考慮在小眾管道宣傳為宜。」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說,可理解藝術家及策展單位意在宣傳攝影展,這幅作品也是其原創;但畢竟刊登在十字路口,可能有一歲至一百歲的民眾會經過,他們沒有選擇、沒有心理準備,只能被迫接收,應在不違背創作展主題和精神的前提下,挑選最大公約的社會大眾較可接受的照片。
提供展示空間和宣傳平台的台開公司林姓公關說,台開尊重謝春德的創作和藝術專業,所以宣傳CF均由謝春德工作室自行剪輯,未做修改,既然外界有疑慮,已先將宣傳片取下。
社會局:疑違反兒少法 可重罰25萬
台北市社會局長江綺雯直言,「視覺上不雅,對兒童、青少年絕對不宜」,可能要求下架;社會局兒少科專員石守正說,疑似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今將實勘,若認定違法,將對案主開罰五萬至二十五萬元。建管處主任秘書高文婷說,昨天已派員錄影蒐證,若認定有廣告性質,將依廣告物管理辦關法規核處。
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副局長邱蓬新表示,此電子顯示看板的內容物,可能違反公序良俗,觸犯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妨害風化罪,這部分要由警方取締法辦。
============================================
沒有強迫仰斷頭與頸向上看,
第二張照片的機車族所看的角度是紅綠燈。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