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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懷八胞胎 醫師判賠
【聯合報╱記者熊迺群/台中市報導】 |
台中市劉姓少婦擔任代理孕母,第一次失敗流產後,為提高受孕率,醫師涉嫌一次植入十個以上受精卵,導致她懷八胞胎,子宮受損流產甚至不孕;法官認為醫師違反人工生殖法,判賠五十一萬元。
「他們求子,我們求財,但代理孕母犧牲太大了。」劉姓少婦說,難以接受判決結果,但飽受煎熬,「很累,希望到此為止。」她提醒有意擔任代理孕母的女性,打消念頭,「壓力與責任絕不是錢能衡量的。」
記者訪問醫師,他們對一次植入那麼多受精卵,都認為不可思議,判賠五十一萬元,也感覺是輕判。而這名傅姓醫師並不在衛生署公布的人工生殖合格醫師名單內。
卅歲的劉姓少婦,原在診所任掛號護士,丈夫是水電工,前年底產下女嬰,面對房貸與養育費很吃力。友人介紹蔡姓夫婦找代理孕母,她與丈夫商議後,同意以一百萬元接下孕母任務,沒想到卻是惡夢的開始。
判決指出,蔡姓夫婦前年底找傅姓醫師,幫劉植入他們夫婦的受精卵,但七周後流產,劉婦拿到十萬元。因蔡姓夫婦苦求,想到每月兩萬元酬勞可付房貸,同意再次做代理人工生殖。
蔡姓夫婦為提高受孕率,去年要求醫師一次植入超過十個受精卵,結果劉婦懷了八胞胎,出現嘔吐、大出血,陸續送醫接受六次減胎手術。
蔡姓夫婦想保留減胎後僅存的兩個胎兒,但劉婦子宮持續出血,胎兒陸續流掉,代理孕母又失敗,蔡姓夫婦給她廿五萬元;但她身體機能受損,已難再孕,認為是蔡姓夫妻與醫師過度植入受精卵造成,提起連帶損害賠償告訴,要求賠償二百萬元。
傅姓醫師辯稱,未違反人工生殖法每次不得植入五個以上胚胎的規定,也不能因流產以致不易受孕,就說是他疏失。蔡姓夫婦則否認要醫師植入多枚受精卵。
法官根據法醫研究所鑑定胚胎檢體認定,傅確實在劉婦體內植入超過八個以上受精卵,而蔡姓夫婦無法主導醫師植入量,認定傅違反人工生殖規定,審酌精神慰撫與醫療費用,應給付劉婦五十一萬多元。
太誇張! 最多只能植4胎
【聯合報╱記者林秀美、胡宗鳳/連線報導】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醫師沈靜茹說,人工生殖法規定,每次最多只能植入四個胚胎,台中傅姓醫師一次植入十多個,還搞到代理孕母不孕「太誇張」。
中市人工生殖治療專家李茂盛說,為提高懷孕率一次植入十多個胚胎是「落伍且違法」的做法;研究顯示,超過四個以上的受精卵無助於提高懷孕率,只可能增加多胞胎機會,因此衛生署兩年前公告最多一次只能植入四個受精卵。
李茂盛說,並非每名婦產科醫師都可以做人工生殖醫術,合格的人工生殖醫師應該知道「不能一次植入四個以上胚胎」。
沈靜茹說,醫師若植入四個胚胎,會在胚胎著床後減胎,通常維持二胎,以減輕母體負擔。減胎是用細長的針,經由肚皮或陰道進入子宮,打氯化鉀到胎兒心臟,讓胎兒心跳停止。
死胎取出不易,且取出會危害活胎,通常都留在子宮內,直到生產時與活胎一併取出。代理孕母植入的胚胎若都不保且喪失「生機」,有可能是減胎引起併發症,因減胎過程可能感染,減胎次數愈多,感染風險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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