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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6 09:13:37| 人氣476|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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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301277+112009090700075,00.html

  • 2009-09-07
  • 中國時報
  • 【陳權欣/竹縣報導】
  •  
 ▲程姓女孩所領養的貓就像圖中這種一般家貓,在領養1年7個月後走失,竟然還被送養人劉小姐追償10萬塊錢賠償。(陳權欣攝)

 ▲程姓女孩所領養的貓就像圖中這種一般家貓,在領養1年7個月後走失,竟然還被送養人劉小姐追償10萬塊錢賠償。(陳權欣攝)

     
愛貓的十八歲楊姓女孩,兩年前向桃園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透露收養流浪貓的意願,但因認養人必須年滿廿歲,楊女只好拜託廿歲的程姓室友代為簽下切結書,並領養兩隻貓。但因兩貓不慎跑掉,劉女依契約向程女求償十萬元,程女嚇得辭掉工作。

     程女日前返回新竹向母親泣訴不合理遭遇,程母也覺不可思議,認為愛心領養貓咪的後遺症,竟然要背負沉重的賠償責任。

     程女與桃園動保協會簽切結書

     程女向本報投訴,原想養貓的是其楊姓室友,卻因未滿廿歲找她簽切結。她說,楊女九十六年六月間從「貓咪論壇」上,發現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網站上有小貓讓人認養的啟事,隨即到桃園龜山領養兩隻貓。

     程女說,當初領養貓咪時,就認定會愛護一輩子,根本沒注意認養合約書中,明定「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

     不想訴訟認賠 月薪兩萬還不起

     程女還說,楊姓室友已搬離,兩隻貓只好由她照顧,一直飼養到去年十月,因房東搬動家具將房門打開,導致兩隻貓衝出屋外走失。

     兩隻貓走失後,程女很難過沮喪,今年初,劉小姐打電話追問兩隻貓近況時,她據實以告並道歉,沒想到對方竟依合約內容要她賠償十萬塊錢。

     程女表示,她在超商工作一個月才領兩萬多,根本沒能力賠償十萬元。對方今年六月向桃園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會主任委員極力幫程女據理力爭,「程小姐養了一年多兩隻貓才走失,應該是有愛心的人,兩隻貓就要十萬塊錢,是貴了點,可不可以少算一點」,劉雅甄堅持不肯妥協。

     志工不滿未盡責 要給程女教訓

     桃園市公所調解會表示,雙方調解成立,程女在「不想跑法院」的情況下,同意賠償十萬元和解,但迄今尚未賠償。程女表示,她到處借錢還是無法籌到錢,又怕對方找超商老闆的麻煩,乾脆辭掉工作。

     劉雅甄昨受訪時說,她前後送養出二百多隻貓,其他認養人都沒有發生類似狀況。很多其他動保協會將動物送養時,也會和認養人簽下類似契約,主要用意是約束當事人要善盡領養之責。

     再者,她堅持要對方賠償的原因是,程女既然喜歡貓,為何不帶貓去結紮,還讓兩隻貓走失,未盡照顧之責,「這種人一定要給她一個教訓!」劉雅甄昨天獲悉程小姐向媒體投訴怒不可遏,再度打電話給程女,表示一定會透過司法程序提起告訴,甚至考慮提出假扣押追討這筆錢。

 

=====================================
下是劉雅甄小姐在事情見報後,針對此事寫的第一篇文章,貼在『貓咪論壇』: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2&topic=11855&show=0

[這篇文章最後由雅在 2009/09/08 02:15am 編輯]

沒錯
就是本人我
基本上
他說謊
這人自己就是中途
送過貓
也要求對方簽切結書
並且要求認養人6個月大時一定要幫他送出的貓結紮
這些在調委會時我都當面詢問給調委會的人聽到了

他自己是個送過貓簽過協議書的中途
會不清楚裡面的條款?
只會裝可憐?
說實在的
我不是第一次被認養人掉貓
但是他是我第一個告的認養人
因為罪無可恕
就像警察自己去搶劫的話
是算什麼?
知法犯法吧

他送過貓要求認養人必須結紮
自己卻沒有幫貓結紮
還一次掉2隻貓
詭異的是
他自己原本養的那隻貓沒有不見喔
真的是房東丟掉的嗎?
還是.......

總之
我跟他說
他可以不用賠償
只要把2隻貓還給我
我去借也借10萬送給他當謝禮

1兩隻手奶母貓
從來沒有流浪過
給他養到1歲多
就這樣被丟出去流浪
是要怎麼活下去?

這個記者是程婉滋的朋友
昨天打電話來問我就把該說的都跟他說了
他還是做偏離報導
無所謂

我跟程婉滋說
10萬元違約金
他可以用線上刷卡做成捐款給動保協會
他也不願意

10萬對我來說不具意義
我只要我的2隻貓
我瞎了眼把貓送給這樣可惡的人
讓兩隻沒流浪過的母貓出去流浪
自己都不知道該如何生活了
若是發情懷孕
那麼我真的不敢想下去
我除了恨我自己
也恨程婉滋
不告他
我無法跟2隻貓咪交代
他必須要得到教訓


程婉滋
你不必到處裝可憐了
記者的不實報導又如何
別裝得你是受害者
你一個月2萬4的薪水
我一個月還不到2萬咧
你賺得比我還多
一樣都在租房子
你的開銷不會比我多啦

不管你是不是找記者
該賠的就賠吧

今天你如果有幫兩隻母貓結紮
說實在的我不會告你
你不是第一個弄丟貓的認養人
但是可惡的是
你沒幫貓結紮
我實在無法想像養尊處優的兩隻手奶貓要如何在外面跟浪浪搶食
甚至懷孕還要奶小貓直到虛弱而死

不要以為這是詐欺
你可以把錢捐給我指定的動保協會讓他們能救援更多的動物
給這兩隻現在不知是死是活的倒楣貓咪積點福報


總之
跟記者裝可憐讓他寫不實的報導又如何
你該對這兩隻貓負責的
請你還是要負責

另外
我還沒老到忘記當初是誰要養貓的
不用責任推卸給楊小姐
當初是你「程婉滋」先寫信來要養貓的
楊小姐是跟你一起來看貓又突然喜歡另一隻
所以
是你「程婉滋」主動要養我的小貓的
這樣說謊都把責任要推給姓楊的
你死後會下拔舌地獄的
基本上那個記者這樣寫不實報導
死後也會下剁手地獄

------------------------------------------------------


我願意修正以上後段4句不當之情緒性言詞
這類情緒性言詞對事情真相並無益處
反而會模糊焦點
所以修正掉
並對後4句不當言詞的部分對兩位當事人致上歉意
真的很抱歉





   發表文章時間2009/09/07 10:46am 此 IP 為代理伺服器IP: 已設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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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她修正的,原本是罵程小姐和記者兩人分別該下拔舌地獄和什麼地獄,我忘了,反正是兩個地獄。

因為另一個網站有不少人批評她不該用這麼惡劣的話做人身攻擊,所以她就修改了。

 另外請注意她寫:

10萬對我來說不具意義
我只要我的2隻貓
我瞎了眼把貓送給這樣可惡的人

我的疑惑,兩隻貓不是簽了切結書送給程小姐了嗎?這位劉雅甄小姐怎麼還說我的2隻貓呢?東西送給別人了,怎能還認為是自己的?


以下是另一個網站,由於這個網站多數網友的壓力,使劉雅甄小姐做了一些調整,例如本來10萬元是要賠償給她自己的,如今她已改口說10萬元賠償給動保協會。也是由於這網站多數人的建議,她甚至改口說程小姐去做義工可以取代10萬元,不過程小姐說劉小姐並沒有對她說過這話。
也是由於這個網站,查出劉雅甄小姐不是志工,她是「個体戶」的中途。

 » Mobile01 首頁 » 時尚生活 » 動物與寵物
[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1220799&p=60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5137316.shtml
送養貓咪走失 求償10萬元

送貓供人認養的劉雅甄表示,10萬元只是象徵性的懲罰,問題在於對方不願意負責的態度,讓人無法忍受。
記者吳佩玲/攝影

走失兩隻貓,賠10萬元?最近網路上愛貓論壇為此議題大肆討論,桃園縣議員舒翠玲昨天為兩造開記者會。送貓供人認養的劉雅甄表示,10萬元只是象徵性的懲罰,如果認養人程小姐願意作公益服務也可以折抵罰款,問題在於對方不願意負責的態度,讓人無法忍受。

劉雅甄表示,她長期救助街頭流浪貓,有時候也會在網路上寫文章,96年3月間程小姐到她龜山鄉住家認養兩隻分別出生43天、30天的米克斯貓。她要求認養人要切結為貓結紮,如果失蹤應在12小時內通知她,當時切結書中就明列若違反規定,兩隻貓得懲罰10萬元,程小姐也都同意與具結。

結果,貓咪被帶走一年半後,劉雅甄主動追蹤貓咪的生長情況,程小姐才告知貓咪已失蹤,認養人未做到切結書中的要求,劉雅甄一狀告上法院,並經過鄉鎮市調解會仲裁,仍要求程小姐要賠償10萬元。

負責協調的議員舒翠玲表示,有邀請程小姐參加記者會,程小姐婉拒出席,她強調自己在便利商店打工,也是愛貓人,並非故意弄丟貓,但沒錢還這10萬元,如果當事人執意控告她,等法院判決後,她只能慢慢打工來還錢。

「愛護動物的人,不會在乎這10萬元,重點是尊重生命的態度比較重要,或許程小姐得反省自己的態度。」舒翠玲說,送養貓咪的劉雅甄最氣憤的是,程小姐在第一時間弄丟貓咪,卻沒有通知送養人,且飼養長達一年半卻沒有結紮,貓咪走失後還以許多理由推託。

「我不會獨享這10萬元的罰款。」劉雅甄說,這10萬元可以是公益捐款,或是用動物服務的勞役來折抵,她不是在賣貓咪,而是盼望給流浪貓重生的機會。

 

=================================================
給不熟悉貓狗的人:

註1:米克斯是混血雜種。

註2:結紮是指:公的切除睪丸、母的切除子宮及卵巢。

假如你用連結去看以上兩個網站,你可能看到「TNR」。

註3:T是捕捉,N是絕育,R是原地放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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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說一說看完這篇的感想。

台長: 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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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y

本來看了第一篇記者寫的 覺得這女的怎麼這樣阿 硬要人家還十萬 後來又看了本人寫的 又覺得她也很有道理。。@@

真的是有一種 各說各話的感覺耶

當然得賠
都簽了和約
不然和約是要幹嘛的
2009-09-17 00:30:07
版主回應
當然簽了合約是不得不賠。
但其實合約上是寫貓因故意受傷或致死,每隻賠5萬元。如今既不是受傷,也不是死亡(死要見屍才算),假如上法院打官司的話,不可能以死亡或受傷來論斷。
尤其凡是要賠款的案件,法官都會以當事人身份、職業、收入來衡量賠款的數目,而程小姐年輕失業、沒有收入,不可能判賠10萬元。

所以這事劉小姐佔的便宜,就是程小姐有一般人怕上法院打官司的心態。
程小姐不戰而降,劉小姐就不戰而勝。

其實兩隻貓咪,劉小姐一隻只養了29天,在第30天送養給程小姐,另一隻劉小姐養了43天,她養的日子這麼短,卻可以獲得賠償10萬元,是不合情又不合理的。雖然她被迫宣稱10萬元會給動保組織,但到時候她收了錢沒給動保,也沒人得知、沒人可以追究。
2009-09-17 06:28:02
李寧兒
我的心得很簡單
就是如此一來
會不會嚇跑一堆
原本想領養流浪貓狗的愛心人士
2009-09-18 20:15:25
版主回應
想領養流浪貓狗,最好是到收容所去領養,那才是真正的救貓狗的命。
因為收容所的貓狗七天沒人領養就要處死。
這些貓狗急須好心人去把牠們領出來,就是救牠們一命了。

至於中途們養的貓呢?正如中途說的,那是養尊處優的貓。
以我的看法,那些貓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已被養成溫室裡的花朵,被馴化成專門向主人討好撒嬌的『小老婆個性』。
牠們毫無生命危險,不須要好心人去『救』。

再說,向中途領養,除了要簽自已的賣身契之外,也不是每個中途都讓人免費領養,多數中途要收兩三千元不等的費用。

所以,有愛心、想領養貓狗的人士,請到各縣市的收容所領養,只要帶身分證及5百元晶片費。
2009-09-18 23:17:32
我是大白豬
簡單來說
成年人就該為自己的事情負責
簽約~只要這個約沒有違反善良風俗以及各種法律效力
不管怎麼辯~看起來再怎樣怪異的或者可憐的違約

只要這個契約法律上站得住腳~該賠的就賠一賠吧
正所謂沒有哪種屁屁就不要吃那種瀉藥就是了

換做是”一般人”~看到要簽這種契約才可以領養貓
我認為都不會有可能簽約...

題外話~其實不用管別人賠出以後的款項到底要做什麼用途或者有沒有做這種用途
我想外人都是管不著的
旁觀者清是沒錯~不過管太多就會公親變事主囉...
2009-09-20 00:44:0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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