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沸沸揚揚的事情,我想大約首推男人打女人吧。
我本來想寫家庭內暴力的,但是又覺得那兩個人又沒成家,不是很愛用。雖然法律上有擴大解釋為沒成家也能適用就是了。
不過我不是來推廣法律知識的,所以還是算了。
我們還是訂為男人打女人就好。
以受傷的狀況來說,這當然是很嚴重的事件。
不過搞得好像是相當個人私領域的問題。
這我就很納悶了。
為什麼一個惡性傷害事件,要限縮在男女感情糾紛暴力傷害上?
簡稱情傷。
不知道你們會不會跟我有同樣的疑惑?
如果這起事件陳述為一個人被人毆打,並強制拘禁於某處。
那麼是不是一起直接用傷害罪和強制罪論處的社會事件。
這是不是忽然就是一個可以好好討論的社會議題?
而不是一個走到哪裡講到哪裡都會有點彆扭,不知當講不當講的個人感情糾紛暴力傷害問題?
而且每次講起都會有一種窺人私隱的尷尬。
因為實在太多人走這條情傷線了。
講這個感情的過往和未來。
弄得我都很想問,人家感情怎樣又怎麼了。
當你說他是累犯的時候,我也很想回,那也是傷害罪的累犯啊。
專注情傷線必要嗎?
接著就會跑出你們男人仗著愛情身分上的優勢地位要挾凌辱女子的既得利益者,當然不懂我們弱小女子的委屈苦楚。
搞得我都想講,明明這年頭我們才是馬子狗啊,誰比較弱勢啊?
但是,這樣的爭執真的是這個事件的重心嗎?
那我們為什麼要跑偏?
單純來談傷害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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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還要加入身分上的討論。
堂堂一個什麼什麼身分竟然會被怎樣怎樣。
嗯,這種時候我又不禁想要問,一個人會不會被怎樣,又跟他的性別年齡身分有什麼撈什子關係了?
難道當了總統就不會被倒墨汁丟鞋子吐口水嗎?
事實證明,都會。
而且都有隨扈傍身。
他們還是都被怎樣怎樣了啊。
所以他是什麼又怎麼了?
為什麼又要偏到這上面去?
單純來談傷害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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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傷害事件真的有必要連戰好幾天版面嗎?
再次聲明我沒有找連家麻煩的意思,也不是打錯連佔兩個字。
因為我看到的就是在戰。
看到我都懶得去關心他們誰對誰錯誰好誰壞其中有何內情。
我們沒有其他新聞了嗎?非得要弄得炒話題感這麼重嗎?
整個事件都變味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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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也不是說這起事件是在炒話題。
不是的。
只是被弄得炒話題感很重而已。
要為了炒話題被人打成這樣還被虧被酸被挖出過往情史,也未免犧牲太大。
我只是想說,這就是當前媒體生態文化。
不論紙面或電視或網路。
重要的究竟是男人打女人,還是打人?
男人打女人?
那打老人、打未成年人怎麼算?
那女人打女人也打這麼慘這麼用力的時候怎麼報?
報誰穿比較少人比較正比較年輕含乳量比較大和搶過幾個男人?
需要嗎?
你不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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