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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8 17:00:00| 人氣2,0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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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特別休假之規定,旨在提供勞工休憩之機會



台長: ☆~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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