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8-01-17 13:37:42| 人氣626|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沒天理的新聞報導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酒駕撞人拖死 冷血駕駛判無期

更新日期:2008/01/17 04:39  黃錦嵐/台北報導
 
情侶曾啟文、蘇瑞敏酒駕肇事,將軍人黃保勳拖行六公里致死案,高院認定,曾、蘇兩被告輪流駕車,活活拖死人,手段凶殘,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昨日仍依殺人罪,重判曾啟文無期徒刑、蘇瑞敏十四年有期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九十五年六月十六日深夜,現役軍人黃保勳休假返家,搭劉姓友人騎乘的機車,經竹北市鳳岡大橋中段時,遭曾啟文與女友蘇瑞敏駕駛的轎車追撞。


 肇事後,劉姓友人背部多處擦傷,坐在後座的黃保勳,因長褲掛吊在肇事轎車的右前輪葉子板上,慘遭拖行。


 半個多小時後,警方在六公里外的竹港大橋附近,發現血肉模糊已無氣息的黃保勳,警方隨後截獲車身滿是血手印的肇事車輛,顯示黃保勳慘遭拖行時,曾痛苦、掙扎,奮力拍擊車門,但曾、蘇均不停車。


 蘇瑞敏、曾啟文的酒測值,分別是一.○八、一.○二,蘇女堅稱不知死者掛在車上,曾啟文也否認駕車、殺人,辯稱已喝到爛醉,不知發生何事。法官調查發現,兩人在警方查獲前曾換手開車,車禍發生時,是曾啟文駕駛,拖行數公里後,才換蘇女駕車。






姑姑敲門未求援 控姑丈性侵…無罪

更新日期:2008/01/17 07:30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張姓殘障女子聲稱被李姓前姑丈帶到房間性侵,恰巧姑姑回家,氣得帶張女到警局控告李姓前夫妨害性自主。士林地方法院審理,發覺張女在案發時未求援,且當姑姑敲門時還說「等一下」,判決李姓男子無罪。


50歲的李姓男子和吳姓前妻雖已離異,但仍寄住在台北市長安西路前妻家。住在附近的張姓殘障女子(36歲)前年12月11日到姑姑家,遇到前姑丈。張女表示,原本他們在客廳聊天,聊到一半李卻拉掉她的圍裙,強迫她到房間性交。


張女說,她因身體殘障無法抗拒,前姑丈將她壓在床上性侵;恰巧姑姑回家、敲房門,姑丈才趕緊穿衣罷手。張女向姑姑告狀,姑姑氣得報警。李姓男子坦承有撫摸胸部,也舔舐下體,但「從頭到尾都沒強迫」。


衛生署立基隆醫院診斷,認定張姓女子處女膜有舊的撕裂傷;不過張女已經生過小孩,且自承在案發前一天和丈夫行房。由於在張女的內褲上未發現精子細胞,法官認為她的傷勢也有可能是丈夫所為,難認定張女被性侵。


法官再詢問姑姑發現過程,姑姑表示當時她要求開門,張女卻從房內說「等一下」,後來開門就看到前夫和張女在裡頭。法官認為張女並未呼救,反應和常人不一樣,因此判李姓男子無罪。


台長: ☆~甄~★
人氣(626) | 回應(3)| 推薦 (0)| 收藏 (0)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 個人分類: 公告(新聞、重要事項) |
此分類下一篇:小心致命
此分類上一篇:保母檢定(98年)

☆~甄~★
不覺得不公平嗎???

怎麼可以無罪還有無期徒刑~~~~??

通通都判死刑~~~判死刑~~~~

現在的法律真的粉爛~~~~~可恨
2008-01-17 13:41:41
Aimee
對啊,把人活活拖死,真的是很沒有公理,這樣跟蓄意殺人是一樣的,應該判死刑吧。實在沒有天理了。
2008-01-18 03:49:37
筱玉
經濟不景氣,人心變壞了,經常看到一些可怕或不公平的例子。

那我們更要檢討自己,要繼續當好人厚。
2008-01-19 09:31:5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