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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中國時報--觀光處:沒收到補助船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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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中國時報--觀光處:沒收到補助船租文件

◎歐陽柏燕

 

2016年05月14日李金生、林欣誼/綜合報導

 

有關「作家遭控搭霸王船」事件,金門娛樂公司吳姓負責人說,當初歐陽柏燕出面承租船隻,過程與縣府毫無關係,當然以她為追討對象;再說出船要人、要油,機械也會磨損,海上作業有一定的風險,賺得都是辛苦錢,只好依據當時向岸巡、港務處申報的出海名單提告,希望能討回欠款和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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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金門娛樂公司吳姓負責人說,當初歐陽柏燕出面承租船隻,過程與縣府「毫無關係」說明如下:

 

--這「毫無關係」說詞好離奇,因事實是:此案文化局通過後,因大、二膽屬觀光處管理,歐陽柏燕乃在縣府工商策進會與觀光處長楊鎮浯(現任金門立委),金門工商策進會總幹事蕭永平、金門遊艇協會理事長、縣議員楊永立、金門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議員周子傑一起開會,會議中決定由觀光處、金門遊艇協會共同協助此案海上、陸上交通,遊艇費初擬定在10萬左右,實報實銷、由觀光處支出(後金門娛樂公司報價7萬元,故以7萬元請款)。之後遊艇協會理事長、縣議員楊永立,交代遊艇協會秘書長吳振城負責協助安排行船,吳秘書長則交待其子吳紹志(金門娛樂公司代表人、意即控告詩人坐霸王船之方)負責駕船載詩人們巡遊東椗島、北椗島,登上大膽島、二膽島。

 

因有此「群力共同行銷金門」之共識,本案四天三夜之陸上交通,乃由縣議員楊永立親駕議會之車接送詩人,有時則交辦議會司機接送。期間文化局周祥敏課長、陳榮昌(現任金門日報總編)、呂一帆、李筱梅、李佩樺亦隨船登島,進出皆與詩人同步,有關文化局、觀光處「協同支持本案活動」亦知之甚詳。且登島前,吳振城秘書長還特別介紹其子吳紹志與歐陽柏燕認識,且讓吳紹志先帶歐陽柏燕搭船「試航」料羅灣海域,歐陽柏燕還全程錄音、拍照、沿途做專訪,留下一頁美麗紀錄(附上「試航」照片於後,錄音訪談若有必要,再補),此「毫無關係」之說,未免切割(欺人)太甚,真是令人費疑猜,不知其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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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負責人還說,歐陽柏燕在交涉期間,還說「你去告我啊,我律師都準備好了」,讓該公司深感錯愕和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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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吳姓負責人還說,歐陽柏燕在交涉期間,還說「你去告我啊,我律師都準備好了」,讓該公司深感錯愕和遺憾。」說明如下:

 

--交涉期間,歐陽柏燕曾與「金門娛樂公司」推派的人員(包含吳紹志)至觀光處與陳明伶課長(楊鎮浯處長指定之對接窗口)及多位觀光處人員討論7萬元船資未付,該如何解套。歐陽柏燕當眾陳述說,「金門娛樂公司」一直單方面向她個人催討,但此案分明經過多處、多人一起商議、作出決策,而後付諸執行,怎可讓她一人背負船資,她直說文化局和觀光處的「行文」之說,糾結太深,一直處在對立狀態,非詩人所能化解,這等難事大概只有律師才能處理。歐陽柏燕亦當眾說,希望楊鎮浯處長指定的窗口「陳明伶」課長能協助解套,陳課長回應說:文化局得先「行文」與觀光處,才能支付此款項與文化局。

 

在此溝通會議中,歐陽柏燕亦當眾去電文化局(可調通聯紀錄佐證),告知文化局「最新發展」,這過程「金門娛樂公司」人員都在現場,卻略而不說,反而摘取片斷、強化語句「歐陽柏燕在交涉期間,還說「你去告我啊,我律師都準備好了」,才真是令人「深感錯愕和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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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金門縣文化局長呂坤和表示,他已與船公司取得聯繫,請對方先對無端捲入的藝文人士撤告,提告對象僅保留歐陽柏燕和該局承辦課長,若全案進入漫長的司法程序,他個人願意先墊付7萬元的船費,將來再向歐陽柏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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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呂坤和局長表示……提告對象僅保留歐陽柏燕和該局承辦課長,若全案進入漫長的司法程序,他個人願意先墊付7萬元的船費,將來再向歐陽柏燕求償。」說明(並質疑)如下:

 

--呂局長這一番說詞,不像在解決事情,既要提告文化局的課長,又預言「若全案進入漫長的司法程序」、更放言「將來再向歐陽柏燕求償。」請問這「亂箭」到底想射出什麼結果啊?讓金門博得更多版面、爭取更耀眼的「荒謬劇新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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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觀光處長李增財表示,經查此案應為2014年9月地區歐陽柏燕承接文化局標案後,自行租船登島,該處僅就登島申請進行審核,過程中並未收到她申請補助租船費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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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觀光處長李增財表示,經查此案應為2014年9月地區歐陽柏燕承接文化局標案後,自行租船登島,該處僅就登島申請進行審核,過程中並未收到她申請補助租船費用的文件。」說明(並質疑)如下:

 

--交涉期間,歐陽柏燕曾問觀光處、文化局,是否可由她出面申請補助租船費,讓懸宕未決的「行文」難關化解,文化局及觀光處皆告知她,這是文化局的案子,不是她個人的案子,且「一案不能兩遞」(公家規則),所以此法不行。這過程,金門娛樂公司亦知之甚詳,因電話中雙方常討論這「卡」在「行文」的關鍵難題(可調通聯紀錄佐證)且金門娛樂公司在提告14位詩人訴狀文中,亦有將其與歐陽柏燕的簡訊通聯附上,全體被告的詩人亦盡接收到此份通聯(詳見<回應--金門縣報導--詩人焦桐金門搭船挨告風波 各方說法兜不攏>一文所附簡訊內容,此處不再重複)。

 

另,為順利解決難題,金門娛樂公司與觀光處交涉期間,屢遭彈回,曾問歐陽柏燕請款公函是否出誤,以致屢遭彈回,並問其是否可代擬「正確版請款單」,歐陽柏燕回應說,可試採用文化局結案版本,並附上成果報告書,其文如下:

 

 

<歐陽柏燕提供給金門娛樂公司--向觀光處請款用--成果報告書--1013新版>

 

金門縣觀光處

大、二膽登島、金門雙碇巡遊  成果報告書

報告人:金門娛樂有限公司   吳紹志

報告日期:

 

一、計畫名稱:

大、二膽登島、金門雙碇巡遊  成果報告書

實施日期:2014/9/4--2014/9/7

實際支出遊艇費用:七萬元整

 

二、計畫實施情形:

(一)計畫實施效益、特色及影響:

 

(1)

本計畫實施過程中,由詩人共提供給「金門日報」十九首詩、10幅畫作、10件攝影作品(附於後),對行銷金門島、大膽島、二膽島、東碇島、北碇島有莫大助益。尤其詩人們率先做文化開路先鋒,以藝術之眼關照、詮釋、解讀「前線中的前線」、「離島中的離島」揭開神秘島嶼面紗,帶領後來觀光客,更深入認識金門,瞭解戰地前線在兩岸互動演變中、其獨一無二的價值。未來金門的「藍色公路」、一條深遠的海上脈絡,透過藝術家的洞察之眼、閃光創作計畫,必然使離島更加璀燦生輝、受世人矚目。

 

(2)         

活動過程中,詩人們結合詩創作與「布演詩」的行動劇(附上紀錄照片於後),在離島諸多景點上搬演,呈現諸多精彩畫面,對島嶼形象有莫大新啟發,推動了一項新的行銷策略。

 

三、大眾傳播媒體及社會人士反應或評價:

 

結合多元藝術形式的表演,帶出詩作、攝影、布演詩等,多元結合另類展現方式,對島嶼行銷帶來新的啟迪作用,唯本次活動參與人數較少,未來可多做紮根計畫,與地方社團、協會多作交流分享,帶出更廣的藝術渲染,拉升文化靈動魅力,以提升大、二膽更佳的觀光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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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作&「布演詩」內容>:(詩作為尊重版權,此處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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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含攝影、畫作、詩與歌對唱演出、布演詩展演>

(攝影、畫作已供稿給「金門日報」,以詩/圖形式刊登,「乾坤詩刊」則計畫以專輯方式刊登、發行)

  

 <登島照片集錦>(大膽、二島登島行、東碇、北碇巡遊記錄)

 

 
四、綜合檢討或改進建議:

 (1)

如何詮釋、解讀「前線中的前線」、「離島中的離島」,揭開大膽島、二膽島、東碇島、北碇島的神秘面紗,引領後來的觀光客,更深入認識金門,瞭解戰地前線在兩岸互動演變中、其獨一無二的價值,因目前尚處在摸索階段,故本活動前置作業期十分漫長,期待後續離島的觀光行銷策略,能有更完整、清晰、落實的概念、構思計畫,讓文化藝術能扮演更具效益的開路先鋒,完成更高遠的目標。

 (2)

結合攝影、詩與歌、音樂與舞蹈、「布演詩」行動劇的相互搭配、展演,目前在離島尚屬實驗性演出,欣賞者有限、觀眾參與度較低,未來藝術家們仍需持續努力,繼續推廣,帶動更多的欣賞者與創作者。

                         領   據

 

茲領到「大、二膽登島、金門雙碇巡遊 」乙案活動經費,新台幣七萬元整。此致

金門縣觀光處

 

經手人:金門娛樂有限公司  吳紹志

聯絡地址:

戶籍地址:

匯款銀行:

 ※註解說明:據悉金門娛樂公司,憑此歐陽柏燕提供的「請款報告書」,亦未能順利請款,因觀光處依然堅持,得文化局行文與觀光處,才准與核款,至於其往返細節,欲知詳情,得向金門娛樂公司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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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歐陽柏燕說,確實有收到結案支付的8萬元,但「金門的案子都是這樣,會融合各局處,文化局只是切割案子中文化屬性的部分,付我8萬元,但大、二膽島歸觀光處管,觀光處會支付這部分。我們上得了島就表示觀光處同意,若觀光處沒要支付船資的話,我們連船都開不出去,登不了島。」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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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金門的案子都是這樣,會融合各局處…」說明如下:

 --參與2014登島之詩人,並非第一次參與金門之活動,之前曾共襄盛舉參與過金門諸多文化藝術專案,其「協同合作」單位頗多,簡介如下:

 

2005年金門文化藝術節「三角堡詩的裝置藝術展──雷與蕾的交叉」

協同合作單位---文化局+國家公園管理處

 

2006年金門坑道藝術節「翟山坑道──螢光˙映照˙藝術創作」

協同合作單位----文化局+國家公園管理處+金酒公司+聖祖貢糖+馬家麵線++一條根實業社+金合力鋼刀

 

2007年金門文化藝術節「長寮碉堡˙射擊-變身˙藝術行動」

協同合作單位----文化局+金門陶藝+聖祖貢糖+馬家麵線+一條根實業社+金合力鋼刀

 

詩人、藝術家捨得為金門付出,乃因詩人聽到了離島細微訴說的聲響,一座不斷在演化的島嶼,能夠淬煉詩人新的思考,面對各種挑戰,持續觀察、體驗、思索和記錄生活。誠如詩人白靈在為歐陽柏燕的詩集「燕尾與馬背的燦爛時光」所寫的序言所言:「再也沒有一座島嶼的土地曾像金門一樣,被那麼多的鋼和炮和火和恐懼和血和肉撞擊過。小小一座島,曾擁擠過那麼多不同口音的人聲和呼叫聲,絕對是史無前例的,響過的腳步聲、吉普車聲、機槍聲、登陸艇聲、和炸裂聲,數也數不清,至於腳印、車轍、和履帶犁過的痕跡更是早已把金門徹底地「整型」過了。在這種時空背景下出生的金門人,都會有種脆弱如一根小草卻長在鞋印上的不堪感受,完全無法預警何時會有第二隻第三隻腳再踩踏下來。」

 

一群詩人集體被粗暴的提告,未參與登島的詩人更莫名其妙被誣告,也許這群被告的詩人應該合出一本詩集,把委屈、傷心、憤怒、受辱感化成一首一首的詩,廣加發表,也許還可編寫一齣「詩人誤登霸王船」的戲,盡情搬演。

(本文--回應新聞報導  五之三) 
 

延伸閱讀:

之一:回應--中國時報--作家行銷金門 挨告搭霸王船

之二:回應--金門縣報導--詩人焦桐金門搭船挨告風波 各方說法兜不攏

之三:回應--中國時報--觀光處:沒收到補助船租文件

之四:回應--聯合報--受邀遊金門誤上霸王船

之五:回應--聯合報--詩人誤上金門「霸王船」挨告 焦桐:一齣荒謬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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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桐 FB

 

收到金門地方法院通知,生平第一次被告。

另有白靈、夏婉雲、林煥彰、鐘永和等14位詩人、藝術家、攝影家、金門文化局職員一起被告,當事人「金門娛樂有限公司」,起訴狀云:「民國103年9月4日及6日,因金門即將開放大、二擔觀光,被告為實地感受島上特殊戰地文化,醞釀大膽、二膽、東碇、北碇島主題創作」……被告「疑因欲向金門縣政府申請經費受阻,致今船租費用全未給付」。

 

此事從頭到尾我一無所知,打電話詢問當初代為邀請、組團的歐陽柏燕,告知緣於金門文化局長李錫隆、觀光處處長楊鎮浯,兩位局處長惡鬥所致。她說船租七萬元應該由觀光處支付,因文化局拒絕行文觀光處,雙方卻擺爛,船公司求償無門,遂據原始邀請名單一一告發。

 

好像我們是故意去搭霸王船的無賴。更滑稽的是渡也、翁國鈞皆未成行,也列入被告名單。正式公文,處理程序竟粗糙至此,恰恰反映了腐敗官僚之現形,竟令邀請而來的客人吃官司。

 

多年來我有時被邀請去外地采風、試菜、開會……每次都受到禮遇;如今卻覺得無奈,無辜,油然升起屈辱感。啊金門,我年輕時發生「兵變」的傷心地。

 
↑詩人焦桐FB照片之1



↑詩人焦桐FB照片之2



↑詩人焦桐FB照片之3



↑詩人焦桐FB照片之4


↑詩人焦桐FB照片之5













 

 

 

 

 

台長: 歐陽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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