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3-01-15 11:33:51| 人氣2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官的兩難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法官的兩難

  蘇建和案高院再審宣判無罪,三人回家了!人權團體和律師歡呼,媒體閃光燈閃不停。

  另一邊,曾經判決蘇建和三人死刑之法官李相助說:有那一個法官宣判死刑時會不慎重。承審法官也說:判決無罪並不代表蘇建和三人真的無罪。

  假設本案的證據之王是“自白”,有五個證據與自白相符,有三個證據與自白不符,到底是要以五個證據來佐證自白的真實部分,還是要以三個證據來推翻自白全部的效力?

  本案的自白我推測是有瑕疵的,在當年的環境下,警察可能自作聰明的加了很多沒有的東西到筆錄之中,尤其是這種國人皆曰可殺的案子。證據的搜集可能也是有瑕疵的,警察可能覺得越多越好!

  我推測,先前的法官在排除了那三個證據和自白中誇大不實的部分後,就所餘的證據和自白中的情節,仍然判斷蘇建和三人的確是凶手,所以判死刑;這次的法官,以那三個證據推翻了全部的自白,所餘的證據少了自白的情節串聯,無法組合起來,所以證據不足,為無罪的判決。

  這真是法官的兩難,以當年漠視程序的辦案水準,很多案子都有上述這種情形,法官是應該以美國式的嚴格標準排除證據,還是可以辦案之經驗為證據之選取?一篇文章中的一句謊言是否可以抹殺全篇的真實?

  當然我們必需朝向人權之路不斷邁進,可是人權和技術其實是有關係的。當警察機關的辦案技術只到B的時候,法院用A的標準去檢驗,人民會不會適應不良呢?

  台灣的社會有接受嚴格的證據主義的心理準備嗎?法官是很歡迎嚴格的證據主義,因為證據經過嚴格的排除後,判個無罪,也比較沒有誤判的心理負擔!到時候,大眾會不會又和被害人站在一邊大聲的斥罵法院呢?



台長: 小杜白雲
人氣(21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藝文活動(書評、展覽、舞蹈、表演)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