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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7 12:40:36| 人氣1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多麼悲慘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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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到母親傷殺傷自己的孩子!
新聞報導 疑似有躁鬱症的少婦,在前一天打傷兩歲多的兒子,第二天趁藉女佣去洗手間的時間,摔死一歲女兒.法院稱:若患躁鬱可以減刑.
 

在這篇報導裡有三件我常思索的問題:
1. 憂(燥)鬱症
2. 墮胎的合法性
3. 良心與懲罰

1. 各方面的報導都說,憂(燥)鬱症患者的比例數字一直在增加,而患者的年齡層也逐年下降.為什麼為什麼會這樣?既然藥物在很大的比例上可以控制病情,這說明了是生理的一種狀況.台灣是國民教育水準相當高的國家,這方面的資訊不缺乏,怎麼讓事情走到這種地步?能傷子傷女的母親,精神狀況必然是反常,為什麼家人朋友都沒有覺察到?孩子的傷亡是多麼可悲可惜.而做母親的,在事發之前,以及之後的狀況,又是多麼的可憐?而如果是燥鬱症這些不幸是可以避免的!


2. 美國幾乎每次的選舉都會或多或少地提到關於該不該讓墮胎合法的問題.正反兩方各有自己很堅定的說法.我個人則希望:『有配套的措施下,給懷胎的母親做決定的權力.』我所以希望是這讓有兩個原因,一是本著人性本善的信念:我堅信,除非實在是不得已,沒有一個母親願意把自己肚子裡的孩子判死刑.另一點則是:如果連天下最會愛他的母親,都認定孩子不該來到世界,那麼這個孩子,又怎能得到一個生命該有的照顧?


3. 生活裡常會發生一些不堪回首的事.不論是為了目的不擇手段,還是無意造成的錯誤.除非你在當時的錯誤當下永遠的閉上雙眼,否則,內心總會不安,而無法有美好的生活的.這樣是不是陪上了一生,是不是一種永恆的折磨?可是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所以我認為「接受對應的懲罰」是件十分重要有意義的事.因為在接愛懲罰之後,也就抵消了過錯,而重回清白之驅.

當然這點和社會上一般的認定是有所出入的.因為,社會上普遍的會把過錯當成污點.但是我一直對我的學生們灌輸我的看法:把過錯當做一個身上的疤,要坦蕩蕩的接受它,而其他的人也該因為,錯誤已受到懲罰,已付出了該付的代價,而認定是銀貨兩訖,事件就屬過去了.







台長: 阿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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