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3 21:34 國語日報特教副刊:當孩子學習的推手(100年5月20日)
文/吳惠如
在國小階段,智能障礙生如果生活自理能力較佳,例如:能自行大小便、自行飲食、獨立穿脫衣褲、表達身體狀況等,各縣市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通常會將學生安置在通普班,並接受特教資源服務,這也是所有智能障礙生家長最佳的選擇。
九年一貫推動游泳課教學,要求所有學生在家長同意下都要參與一週兩小時的游泳課程,但智能障礙生的家長因孩子不會自行洗澡、無法辨識冷熱水龍頭,以及擔心孩子下水不安全,不同意參加游泳課程;對於學校舉辦的宿營活動,家長也擔心孩子無法自行換洗衣褲,以及在外過夜安全,而不想讓孩子參加。
在學校,特教教師會和家長及導師溝通,孩子能力能達到的,課程學習都是以訓練為主、協助為輔,完全以學生日後能獨立生活為目標,這和「給孩子魚吃,不如給孩子釣竿」的道理是一樣的。在融合教育下,國小安置普通班級中的智能障礙學生,在學校較不會有洗澡課的訓練,也不會有生活過夜的模擬訓練,這些學習都須在家庭環境下,和家人共同生活中習得與類化而來,但家長往往過度擔憂及保護孩子,以為孩子做不好,而讓孩子失去了學習機會。
在「十二年安置」中,智能障礙生升高中職時,必須經過基本學習(筆試)及職業能力(操作)等能力評估,以決定下一階段的安置學校。許多家長在教養智能障礙的孩子時,總認為孩子學不會、做不好,或教導的過程中幫孩子做得太多,讓很多孩子參加職業能力的指示操作時,明明有能力完成,卻不想動手,往往喪失了較佳的安置學校機會。
一般孩子都需要生活能力的訓練,更何況是智能障礙孩子?家長應讓孩子體會自行學習的成就,當孩子的學習推手,不應剝奪智能障礙孩子的生活自理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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