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學校的訓育組第二年了
第一年急就章 什麼都亂
有很多事情不熟悉 光是公文往返就很常被退件
然後就一直修改
很多事情也不知道要做 往往時間到了才被問做完了沒
這時候才急急忙忙地趕工
這種情況下 出錯是必然的
原本出錯了 只要改正就好
但偏偏會出現不讓你修正的狀況
而不讓你修正的原因 卻又是讓人感到可悲
最近出了一個很大的包 這個包的結果是我必須賠償兩萬多元
是什麼包呢?是新生服裝訂購的問題
原本服裝訂購應該是合作社的工作
可是隨著健康觀念的推廣 合作社已經在越來越多學校絕跡了(說是避免學生發胖)
這時候服裝訂購往往會落到訓育組頭上
訓育組要做什麼呢?
要負責安排學生服裝尺寸的套量 調查學生服裝的訂購件數
學生服裝的退換 還有協助繳費單的製作(不要問為什麼不是總務處做 這是謎)
這次的錯誤在於 製作繳費單時 我弄錯了服裝的價格 誤植成去年的定價
所以每種服裝都有十元到二十元的誤差 整個年級算下來 就差了三萬多元
那又是為什麼會有這麼離譜的失誤呢?
因為在新生報到的時候 新生就必須進行服裝訂購件數的調查
要由訓育組製作調查單
但在那之前完全沒有人提醒我這件事
一直到當天教務處找我要單子時我才知道
而在製作調查單 必須打上服裝定價的時候
我才又發現 我居然沒有服裝訂購的合約 所以我不知道價格
偏偏時間又很緊急 只能先把去年的價格標上去
想說等印製繳費單時再改就好
可等到我去詢問廠商 廠商說合約早就寄給總務處 我再找總務處要到合約時
我已經忘記要去更改價格了
發現出了這個包的時候 已經是學生繳完款 我要製作收支明細表了
當下想法很簡單 就是發出更正的說明單
再請學生到我這邊補繳 當然 一定會有家長拒繳
對這些拒繳的家長 我也已經有費用必須自行吸收的覺悟
而出了這麼大的紕漏 當然要讓校長 主任知道
他們說要先想想怎麼處理 叫我先不要發補繳單
雖說先不要發 但我還是認為要先把單子準備好
只能一個學生一個學生的打好他們要補繳的金額
好不容易打完百分之八十了
被校長找去說他覺得讓學生補繳費是不妥當的
校長認為讓學生補繳費不妥當的原因
說既然價格是行政誤植 當然要自己想辦法
就像之前有公司進行線上販售時定價下錯被狂訂一樣
(恩 原來學校已經變成營利為主的公司 不過我好像不是賣方)
而最重要的是 會造成學校很大的麻煩跟影響學校聲譽
肯定會有人質疑學校是不是想故意多收錢
所以最後校長決定 學校幫我負擔百分之三十 我自己負擔百分之七十
我必須說 我很能理解校長的想法
畢竟是位子決定思維
以他的立場 肯定是不希望學校有什麼負面的訊息出現
再加上這次是我的疏失 因此校長會認為學校幫我負擔百分之三十已經是仁至義盡了
而如果從客觀的角度來看
我也必須承認
按照目前鬼島刁民的水準
如果真的讓學生補繳
也許我能夠收回來的金額會比百分之三十更少
可以我的感受來說 這樣的處理方式卻讓我相當不滿
因為我寧可發補繳收據給學生 然後收不回什麼錢自己賠 也不願意採這樣的處理方式
就像我剛說的 位子決定思維
校長畢竟不是在第一線處理服裝訂購的事情 所以無法明白我對這件事的感受
從去年接訓育組開始
兩年處理服裝訂購的事情
周旋在學生家長跟廠商之間 我到底在做些什麼
明明服裝訂購單發下去了 家長也簽名交回 我跟廠商叫貨了
拿到服裝後快一個月 還有家長要求退貨(有些是真的沒錢 有些就......)或者換貨
這時候我就要去低聲下氣地跟廠商拜託讓學生退換貨
當廠商要收錢了 很奇怪的 這兩年來廠商都出現了多要錢的情況(只有多要錢 沒有少要錢)
包含學生訂購的件數比實際多 單價標高等等
這時候我就要去把錯誤挑出來 再讓廠商更改
家長錯誤 可以修正
廠商錯誤 可以修正
衣服是學生在穿
錢是廠商在賺
我頂多就是拿當老師的薪水
可是當我出現錯誤 很抱歉 不能修正 自己想辦法賠
事情不該是這個樣子
可是工作現場卻是這個樣子
我只能說所謂的公務員心態有時就是被逼出來的
既然現場如此不友善 我又何必去做那麼多事呢
可以試著想想 當家長又要求退貨或換貨的時候
我這樣回答家長
"商品賣出 只有一個禮拜的退換貨期限 所以我無能為力 我給你廠商電話 你自己跟他說"
然後告訴廠商
"錢你自己跟家長收 如果收錯了被家長告 請你自己負責"
這樣我就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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