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們搬家時坐了一輛出租車,可當下車後,我才發現手裡提的行李居然少了!仔細一檢查,發現我將教會的一台筆記本電腦和一本神話語書落在出租車上了!頓時,我臉色煞白,趕緊在馬路上找尋那輛出租車,可車早已沒了蹤影。那一刻,我的大腦一片空白,傻傻地站在馬路邊急得不知所措,心裡滿了恐慌害怕,眼淚像斷了線的珠子一個勁兒地往下掉,心想:「神的話語可是命根子啊,我怎麼就這麼大意!萬一神話語書落到中共手裡該怎麼辦?會不會給這片教會帶來隱患?都怪我沒將神話語書保管好,而且還將教會的一台筆記本電腦也丟了。神啊!這可怎麼辦呢?……」縱使我哭幹了眼淚,東西卻再也找不回來了……我失魂落魄地回到接待家庭,馬上意識到臨到這事肯定有神的心意在其中,應該尋求真理。於是,晚上我看了幾段神的話:「
如果神的怒氣不斷地向一個人發出,那無疑這個人的內心與神是敵對的,因為他從來都沒有真實的悔改,從來都不向神『低頭』,對神從來都沒有真實的信服,因而他從來都得不到神的憐憫與寬容。如果一個人常常得到神的眷顧,常常能獲得神的憐憫與寬容,那無疑他的內心對神不但有真實的信服,而且他的心與神不是敵對的,他常常在神面前有真實的悔改,因而即使神的管教常常臨到他,但神的烈怒並不會降在他身上。」(摘自《話在肉身顯現·獨一無二的神自己 二》)神的審判之語使我幡然醒悟,神是公義聖潔的,他恨惡人的邪惡敗壞,恨惡人硬著頸項與他對抗,恨惡人對他不忠不敬,這樣的人一旦觸犯神的公義性情,神的怒氣就會不斷地發出,若執迷不悟始終不知悔改,必會遭到神的懲罰。我靜下心來回想自己的所作所為:我明知負責人安排的第一個接待家存在安全隱患,不適合聚會、盡本分,但我生怕失去在負責人心目中的好形象,不能持守正義,維護教會的工作,差點被接待家姊妹的兒子舉報,給教會工作帶來嚴重打岔。就這樣我還不知悔改,再次明知故犯,硬著頸項不堅持原則,搬往第二個有安全隱患的接待家,置教會利益與弟兄姊妹的生命安危於不顧。不僅如此,這段時間因著頻頻搬家,工作也受到了影響,傳福音用的各類文稿都沒能及時打印傳給教會,嚴重地攔阻了
福音工作的進展。我的所作所為早已觸犯了神的性情,使神的怒氣向我發出,我把教會的筆記本電腦和一本神話語書丟失,這不正是神的責打管教嗎?不是神在向我顯明他公義威嚴的性情嗎?但是神沒有懲罰我,而是用話語開啟引導我,給了我悔改的機會。神的愛太大、太實在了,面對神的拯救,我無以言表,同時更加恨惡自己的悖逆敗壞,為自己不能堅持正義而懊悔不已,心裡滿了虧欠、內疚。我想不明白為什麼有了上次的經歷,我還是會身不由己地充當老好人,絲毫不維護教會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