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魂旅思(六十六)
打工仔宿命
太皮
據說歐洲法院宣告,通勤時間(上下班所花費的交通時間)也應計算在工時之內。此舉得到中外打工仔大力讚好,願望清單又多了一項,但實際上只是為自己漫長的捱驢仔生涯中,再添加一條胡蘿蔔而已。
原則上,本澳部分大企業和政府也是將上下班時間默認為工作時間的,這從勞工保險也保障那個時間所發生的人身意外就能看出,但一般只涵蓋半個鐘而已。若果將通勤時間名正言順地算做工作時間的話,對打工仔卻未必有好處。試問除了那些以時薪計的員工可以短期得益外,其他月薪或日薪者又怎會有好處呢?腦細又怎會無端端加你人工?最多讓你遲少少返工──然後一直唔加你人工。
有權利也必然有義務和責任,反過來,通勤時間算做上班時間,那麼你就得接受公司給你的額外規範乃至任務,至少你得聽上司電話,不能推說自己不在崗位。(好像有國家立法,僱主在工作時間以外打電話給員工或要求員工check e-mail屬違法,若通勤時間算做工時,就沒這支歌仔唱了)事實上歐盟作出上述宣告所依據的案例,就是某家公司的員工在通勤時間得接聽上司電話到非指定的地點工作。因此,這個世界並沒反轉到員工可以話事的地步。
其實說到底,在資本主義社會裡,平民百姓基本上鬥不過資本,除非你無視資本的存在。從古至今的規矩都是,一個人要在出賣勞力後,才能獲得資方提供的工錢,你甚麼時候見到僱主先付款給你,然後你再付出勞力的?唔拖足一頭半個月糧已是好僱主。
我相信在就業市場裡,人是商品的道理,一個人越是有料,就越應該得到相應的市場價格,但人與商品先天不同的是,你要先付款才能獲得到商品,而你作為一個勞動力,卻是付出了才有收獲。只有真正稀缺的人才,才能與商品獲得相同對待,例如大企業高級管理人往往先獲得公司分配住房和股份等福利,又或者暢銷書作家可獲出版商預支版稅等,但這些人萬中無一。我們作為一般人,是鬥不過資本家的,在資本社會裡,資本家其實就是真理──唔通唔洗食飯咩?(這句話寫在這裡應該沒人鬧啩)
一般人要想挽回弱勢局面,有兩個途徑:一就是創業或投資致富,獲得財務自由,成為出錢的那方;二是努力使自己成為稀缺商品,做打工皇帝。但兩者都不容易成功,除天賦外,皆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擁有巨大毅力,以及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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