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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7 14:10:43| 人氣1,42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124~申命記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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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

21:  2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

21:  3 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

21:  4 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

21:  5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

21:  6 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

21:  7 禱告(原文作回答)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

21:  8 耶和華阿,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21:  9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

從這一段經文看來,神在此向整個當時的社會,或說我們現在所在的社區指出,人人都有責任去明察周圍發生的事情,凡是對人的身體、社會、道德可能造成危害的情況,我們都該合力除去。因為罪行一旦發生,那影響的層面可能不只是個人的問題,比如說若犯人逃跑以後,很有可能會對當地造成一些危險性或攪擾,所以居在那地所有的人就同有責任,這也是我們現在常聽到的社會治安、人人有責。又或者一個城市如果有交通險阻而令人死亡,全城的人就當負起造成損傷與補救的責任。以此類推,我們知道社會上的任何事都不是與我們無關的,我們不能存在著只要我自己好就夠,別人的死活我們管不著這樣的心態。特別是教會更要去思考在所在的社區裡承擔了甚麼責任,可以為自己的社區做些什麼?如此才不負了神對教會的期望。


 

21: 10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

21: 11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他,要娶他為妻,

21: 12 就可以領他到你家裡去;他便要剃頭髮,修指甲,

21: 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他同房。你作他的丈夫,他作你的妻子。

21: 14 後來你若不喜悅他,就要由他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他,也不可當婢女待他,因為你玷污了他。

21: 15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21: 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21: 17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21: 18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

21: 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

21: 20 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21: 21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21: 22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挂在木頭上,

21: 23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


當我們讀到悖逆的兒女要受到嚴厲的懲罰時,我們知道聖經上神的話就是要我們教敬父母。在舊約時代,作父母的要將頑梗悖逆的兒女,帶到本城的長老那裡,用石頭打死他,用石頭打死,乃是當時一種懲罰犯罪之人的方式。雖然目前沒有聖經或考古學的憑證,證明百姓曾經執行過這種刑罰來打死別人的孩子,但這裡的重點乃是在告訴我們在家庭中,不可姑息不孝與悖逆之罪,更不可容它繼續,做為人的孩子,斷不可做出忤逆父母的事。

台長: 無法沉默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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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剛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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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16:08:0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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