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詩歌:遇見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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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附註:攝於家門前九層塔的花(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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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三十五章
35:1 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
35:2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35:3 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
35:4 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35:5 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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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時代的利未人是被神指定專心料理會幕、事奉神的人。他們的生活係靠其他支派之人的十一奉獻來支持,另外要給他們居所、羊群以及牧放羊群的草地來維持生活。直到如今,我們也應當供應專職事奉神的人,使他們可以安心地做神所分派的工作,不必有後顧之憂。
在第6節我們又看到神要建立逃城,在以色列人中,需要有這樣的城市,因為按照古時的習俗,在至親或至愛之人被害後,家人應當為他報血仇,但未經法律程序的個人復仇行為是不合法的。逃城的建立有利於公正的審判,這種公義的制度,顯明神的律法和憐憫相輔相成。在各支派分給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之中,要分出六座城作為逃城。這六座城也可能交給利未人管理,因為他們要作最公正無私的審判者。
35:6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35:7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
35: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35: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35:10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旦河,進了迦南地,
35:11 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
35:12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35:13 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35:14 在約旦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35: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
35:16 「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35: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35: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35:19 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
35: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
35: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35:22 「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35: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35:24 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35: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35:26 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35:27 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35: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35:29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5:30 「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
35:31 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35:32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
35:33 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原文是贖)。
35: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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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城的建立對我們有什麼啟示嗎?我們要知道神吩咐設立逃城,表示祂是十分公義的。那時的習俗並不常常保護犯誤殺罪之人。忽略人犯罪可能是無意的,或是被人妄下判語為有罪的,以及在指責人犯罪的時候,疑犯未經審判就被看為有罪,這都是有失公平的。我們要為公義的緣故挺身而出,對尚未被確定為有罪之人,應當仔細聆聽各方面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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