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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4 11:11:17| 人氣74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624~利未記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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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1: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21:3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21: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21: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21:6 要歸 神為聖,不可褻瀆 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 
21: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21: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21: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21: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21: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 神的聖所,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21: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21: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21: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1: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21:17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 神的食物。
21: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21:19 折腳折手的、
21:20 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21: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 神的食物。
21:22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1: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1:24 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從這一章的經文裡,我們好像讀到有許多處提及神不許身體有缺陷的人向祂獻祭,這是不是神歧視這樣的人呢?難道有殘疾不是衪所創造的嗎?若不深察其原意,是真的會有些誤會。但我們相信神是不歧視人的的。在獻祭上祂規定不可獻上有殘疾的祭牲,同樣祂也規定不可由身體有殘疾的人獻祭。這不是瞧不起有殘疾的,乃是表明祂要祭司配得上他們所事奉的神,因衪是一位完全的神。當然,直到耶穌基督降世為人,身兼大祭司職務(祂也是君王和先知)的時候,才完全達到神的這一要求。其實在舊約時代作為利未人(即祭司),亞倫的子孫中,身體有殘疾的也可以吃祭物,得到供應,受到保護,他們並沒有被神撇棄,因為在會幕之中仍可參與許多基本的事奉。

台長: 無法沉默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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