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善建議
最有效解決城鎮下崗失業問題的方法,就是加速經濟的發展,提供大量的職位空缺,容納大量下崗失業工人。然而經濟的增長,根本追不上下崗工人的數量,所以政府必須正視對下崗失業工人的援助政策的缺失,以紓解失業問題,避免問題惡化下去。
雖然城鎮下崗失業工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但因為金額過低,它們都不能真真正正保障下崗工人的生活。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最簡單不過是政府增加資助金額,好讓下崗工人的生活得到改善。不過,過好的福利,只會減低下崗失業工人再就業的決心,最終只會令政府的負擔更重。根據一項美國的調查研究, 1976年美國停止實行失業保險福利金制度,失業者失業的時間由4.3個月縮減至2.8個月,研究所得失業保障金對工資的替代率每上升10%,失業時間就會增加約一星期。由此可見,增加對下崗失業工人的生活資助,換來的可能是失業時間增加,而政府的社會福利開支被迫增加,也為社會發展帶來不良的影響,所以調整資助金額的時候,必須謹慎小心。
調整下崗失業工人的保險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首先要考慮的是社會的承擔能力,因為城鎮下崗失業工人的數量不少,如果政府只是盲目地增加補助的金額,結果只是適得其反,社會無法承擔過來。其次,還要考慮發放保障金的方式,學者羅潤東建議以累退的方式發放保障金, 政府先確定對城鎮下崗失業工人的總資助額,然後按照工人領取補貼的時間逐漸遞減,即領取的時間越長,所得的補貼越少。以此方式發放保障金,可以令下崗工人盡早投入市場工作,避免下崗工人過份依賴政府的援助。羅氏還建議將對城市下崗失業工人發放的保障金,融入在稅收的機制裡。他建議規定所有勞動年齡內的人口都必須要填寫報稅表,收入高者需要繳納稅款,低收入者而願意積極尋找工作的人,便可以領取「負所得稅」,這個方法既可以鼓勵下崗失業工人再就業,也方便政府管理。
就失業保險金而言,中國政府以劃一的方式來計算,造成不公平的現象,而且金額過低未能達到援助的效果。以美國失業保險金的制度為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取決於失業者工作的年限,最長的期限可達40週。而英國則按領取者開始接受失業保險金時的年齡來釐定,年齡越大者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越多。不少國家計算保障金的方法,是以失業者在失業以前的工資作為基本,按一定的比例發放保險金。以日本為例,失業保險金是離職前薪金的60%至80%,薪金越低者,比率越高。又如瑞典,失業者每天可以領取失業前日薪80%的保險金。至於法國,除了按原來工資的一定比例來發放保險金外,失業者還可以領取定額的保險金。綜觀其他國家的失業保險制度,以失業者的工作年資或原來的薪金作為依據,比內地以單一的標準來計算保險金,更公平也更能保障失業者的生活,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致於過份下降,內地政府應該參照其他國家的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模式,來調整城鎮下崗失業工人的保險金。
至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方面,過低的金額未能保障下崗失業工人的生活,特別是東西部地區,地方政府難以支付龐大的費用。中央政府應該對財政有特別困難的地方,予以特別的補貼,尤其是下崗失業工人較多的地區,中央政府應給予額外的資助。香港失業者可以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簡稱綜援),他們可以得到標準援助金、補助金和特別的津貼,補助金的對象包括單親家庭、高齡、傷殘及健康欠佳人士,他們可以得到每年一次補助金,供他們更換家居及耐用品;特別津貼包括:房屋及有關津貼、家庭津貼、醫療及復康津貼、照顧幼兒津貼和就學開支津貼。因為香港失業者的數量較少,所以提供的津貼較多,亦不會為政府帶來沉重的壓力。然而內地政府仍可參考香港政府的做法,先調查失業者及其家庭的經濟情況,然後按照失業者的家庭情況,發放其他的津貼,如失業者的家庭有傷病患者,可向其發放醫療津貼等,推行嚴格的審查機制,就可以避免濫用的情況出現。此外,部份地區有剋扣工人保障金的事件發生,中央政府應該嚴加管轄,設立專門的部門去監督保障金的運作,由城鎮地方政府開始,一級一級的,通過嚴密的監督,才能避免挪用公款等情況發生。
再就業培訓方面,城鎮下崗失業工人參予培訓的積極性不高,政府宜實行強迫性制度,要求下崗失業工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同時,必須接受再就業培訓。以香港為例,凡領取綜援的失業者,必須參加自力更新支援計劃,該計劃包括兩個部份,一是參加由社會福利署、勞工處和僱員再培訓局合辦的「積極就業援助計劃」;二是受助人每周必須要參與社區工作一次或兩次。「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為失業者提供,一對一的個人再就業服務,為失業者提供就業資訊,幫助他們找出就業的障礙等。而且失業者必須簽署「求職者承諾書」,承諾每兩星期最少申請兩份工作,願意接受合理的全職或兼職或散工工作,還有每兩個星期要出席一次面談,討論有關工作計劃的進度。強迫性的政策,令失業者不得不正視再就業的問題,減少他們游手好閒的情況。內地政府可規定下崗失業人員,必須參加再就業培訓計劃和職業輔導,否則不能領取保險金或生活保障金,那麼就不怕他們拒絕接受培訓,加速他們再就業的效率。
另外,中國政府可以效法英美國家,把針對失業者的再就業培訓納入法制,以獲取更多的社會支持。美國頒布了《人力開發與培訓法》、《就業機會法》、《就業培訓合作法》等,通過法例的建立來推行就業培訓,幫助失業者接受再就業的訓練。有些國家為了增加再就業培訓的吸引力,以津貼的方式鼓勵失業者參加培訓,如在瑞典參加失業培訓的人,可以得到一筆失業救濟金的培訓補助;而香港也是為了鼓勵失業者參加培訓,於是推行培訓津貼的制度,失業者只要參加全日制的培訓課程,就可以得到每月約4000元的津貼。內地政府可以效法上述的方法,一方面為城鎮下崗失業工人提供免費的再培訓課程,一方面也為他們提供培訓津貼,增加課程的吸引力,下崗失業工人才會樂意參加再就業培訓計劃的。
中國政府必須注意培訓課程的質素。由於民辦的培訓課程良莠不齊,容易讓下崗失業工人留下差劣的印象。政府必須監管民辦的培訓機構,否則難以令下崗者安心接受培訓。建議政府嚴格審核培訓機構的申請,先剔除那些不合格的申請;還有政府應加強對培訓機構的監管,定期審核民辦培訓機構的課程和收費等,是否合乎資格,遇到不合格者應立即取消其辦學的資格,絕對不能馬虎了事。
有學者建議以招標的方式確定培訓機構, 以智利為例,該國推行「智利青年培訓計劃」,便是以招標的方式,確定的培訓的機構,為失業的青年提供職業培訓,並且負責推薦學員就業。學者指出以此方式開辦培訓課程,能確保課程的質素。因為培訓機構必須在事前做大量的預備功夫,如為了確保畢業生可以就業,機構必須先與企業簽訂培訓合約,而且機構必須有詳細的計劃才能向有關的政府部門投標,這都能確保培訓課程的質素。不獨是國外,國內也有地方以招標的方式確定培訓機構,在1997年11至12月份,上海市勞動局以招標的方式,推行培訓計劃,兩個月內共發布200多個職業培訓信息,有54間培訓機構參與招標。 而且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完成培訓的學員必須參加考核,考核合格後部門才會支付培訓經費。上海市的做法,可視為中央政府推行再就業培訓的模範,透過招標的方式既可以保證培訓的質素,又便於管理,可謂一舉兩得。
培訓內容上,必須具有系統性和前瞻性,否則只會與市場需要脫節。要有良好的再就業培訓內容,中國政府可以考慮與業界合作,因為最清楚業界需要的就是它們自己。英國的大規模行業多會設立培訓的機構,負責制定行業培訓的標準,並負責全國培訓網絡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英國還建立了培訓企業協會,該協會會跟政府就業部門簽訂合約,得到就業部門給予的經費後,組織開辦培訓課程。而協會的理事會由地方上主要企業的僱主、地方官員、培訓專家組成,合共十五人,僱主佔了五席,足以反映市場和企業的需求。中國政府可以參考英國推行的培訓政策,通過資助的方式,讓業界自行舉辦培訓計劃,讓城鎮下崗失業工人參加,實比「外行」的機構舉辦一些「不到位」的課程,更符合市場的需求。政府也可以招攬主要行業的僱主組成培訓顧問團,向他們諮詢意見,以策劃再就業培訓課程的內容。
第三產業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心,政府要發展培訓課程,必須以第三產業的工作培訓為中心。第三產業是指服務性的行業,包括科技、保險、零售行業等,中國政府應該按照城鎮下崗失業工人的情況,來發展培訓課程。下崗失業工人的教育水平較低,而且多是中年人,如果不理智地發展一些要求高水平知識的課程,未免不合於需要。建議政府發展社區服務行業的培訓,如從事家政服務工作,還有零售、餐飲行業等,則較配合下崗失業工人的實際需要,只要經過簡單培訓就可以上崗。
對於較年輕的城鎮下崗失業工人,社區服務行業的培訓,未必能夠滿足他們的需要。此類下崗失業工人教育水平較高,政府可以為他們提供高學歷和專門技術的培訓課程,讓他們學習以迎合市場對專才的需求,如科技、保險服務等培訓課程,長時間的培訓課程較適合此類下崗失業工人。政府可以提供資助,讓他們在工餘時間進修,也可以像香港般設立進修基金,進修人士可以在申請進修基金,完成獲資助的課程後,便可獲發一定的金額。
再就業培訓課程,必須與職業技能考核結合,當下崗失業工人完成課程,通過考核獲得資格證明書,以便他們找尋工作。如果中國政府願意與各大行業合作,開辦再培訓課程,再授權培訓機構頒發證明書,則課程的認受性會提高,下崗失業工人自會踴躍參加培訓計劃。
對於職業介紹,中國政府也應予以重視,應盡早立法監管各式的職業介紹機構,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私營的職業介紹機構的地位會日趨重要,為了確保機構的素質,政府應加強監管,定期派人考核這些機構的運作情況,以防它們有欺瞞的行為出現。另外,政府也可以考慮把再就業培訓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聯合起來,當下崗失業工人完成培訓後,便可以得到職業介紹的服務,提供一條龍式的服務,可以為工人省卻很多的麻煩。
城鎮下崗失業工人可以申請小額貸款創業,然而卻困難重重。首先是銀行不願意參加這項計劃,因為利潤低而且成本高。要令銀行主動參與小額貸款的業務,政府必須把貸款的風險由銀行轉移到國家財政上。劉士謙和王勤聖指出, 現在中國的銀行大多是商業銀行,並非政策性銀行,要它們負擔政策性貸款業務,有一定的困難。倘若政府願意承擔因貸款造成的損失,就能增加商業銀行參予業務的意欲。這不失為恰當的方法,可以加強銀行借貸的信心,不過卻會為國家的財政增加負擔。而對於財政貧乏的地方,政府可以採取特別支援的政策,增加撥款,讓這些地方可以有更多的資金,給下崗失業工人創業。
至於有下崗失業工人投訴申請小額貸款的手續繁複,令他們望而卻步。另外,有些工人害怕創業失敗,所以不願意參加貸款的計劃。建議政府成立一條龍式的借貸服務,免除下崗失業工人東奔西跑之苦,然而政府不可以放寬借貸的審批程序,因為過於寬鬆會帶來濫發的後果,結果只會適得其反。而工人的害怕心理,政府應該從培訓方面著手,加強培訓的內容,甚至提供跟進的服務,為新創業的下崗失業工人提供意見,幫助他們建立營商的網絡等,也可以增加他們自僱的信心。
要促進城鎮下崗失業工人再就業,積極投入勞動市場,必須要改變他們的就業心態。郭景萍(2005)在〈下崗職工的再就業與再社會化〉中提出:「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問題,實際上就是如何按照社會要求重新塑造自我的問題。下崗職工要重新在社會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就面臨著再社會化的任務。」 郭氏提出下崗職工必須「再社會化」才能真正解決下崗人員失業的問題。所謂「再社會化」是指要改變下崗人員陳舊的價值觀和行為規範,以迎合現代中國的社會的情況。雖然下崗失業工人「等、靠、要」的觀念,已經有所改善,但他們仍然不願意接受競爭激烈的勞動市場,渴望重過以往安定的工作生活。因此政府必須大力加強對下崗失業工人的教育,重整他們的就業觀念,不再眷戀昔日在計劃經濟下,處處被妥善照顧的「鐵飯碗」。
此外,郭氏也提出中國社會正處於轉型的時期,社會環境急速變化,下崗失業工人一方面未能接受新的社會角度,另一方面又受舊社會角色的束縛,形成新舊角色的衝突。我們可以通過就業再培訓計劃,幫助城鎮下崗失業工人重建社會角色。讓下崗失業人員學習新的工作技能,不但可以更新他們的職業知識,讓他們尋找新工作,更可以通過再就業培訓,重建他們的自信心,重新投入社會工作,幫助他們由「計劃人」轉化成為「市場人」。 就業觀念的再塑造,政府可以與再就業培訓計劃同時並行,政府在課程中滲入軟性的就業觀念教育,如講座、經驗分享、參觀活動等,城鎮下崗失業工人參加培訓同時,改變下崗工人的就業觀念,達到一石二鳥之效。
完善的就業資訊網絡,對於下崗失業職工再就業非常重要,中國政府卻一直以來都忽視了這個問題,沒有鼓勵地方建設它們的就業資訊網絡。然而國內部份地區,成功建立它們勞動力市場網絡。以遼寧省為例,在2000年底建立了遼寧省勞動力市場信息中心,在全省範圍設立聯網,互通就業的訊息。中國政府可以參考遼寧省的做法,鼓勵地方政府建立地區性的就業資訊網絡,讓下崗失業工人可以更快取得就業的資料,讓他們有更多的工作選擇,不再只是局限於一區一地一隅。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必須統整各種職業介紹機構,無論是公營和私營的職業介紹都要互通消息,互通有無,這樣才能真正幫助下崗失業工人盡快找到合適的工作。
中國現有對城鎮下崗失業工人的授助政策缺失甚多,政府必須正視所有的問題,以積極的態度改善之,才能為下崗工人提供完善的支援服務,幫助他們解決問題。
(六)總結
中國政府為城鎮下崗失業工人,提供了生活保障、再就業培訓計劃等援助政策,寄望通過這些政策可以幫助下崗失業工人解決經濟、就業的問題,然而因為政策推行不當、缺乏嚴密的監察制度、考慮欠周詳等,以致大多的政策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中國政府要針對問題,改善支援政策,以減輕下崗失業工人的負擔。首先在生活保障方面,政府宜適當調整保障的金額及提供多方面的福利支援。其次再就業培訓方面,政府不應抱殘守缺,可參照西方和香港就業培訓的模式,按市場和下崗失業工人的特徵,來發展不同種類的培訓課程。政府可加強和銀行合作,採取「保底」的方式,以鼓勵銀行參與小額貸款計劃,讓下崗職工順利申請貸款創業。除了提升下崗失業工人的知識和工作技術水平外,政府應該照顧下崗失業職工的心理質素,包括他們的就業態度和自信心,以加強他們再就業的效率。然而我們不能不考慮中國政府面對的客觀環境,如下崗失業工人的數量寵大,資源不足等問題,要構思及推行完美的政策,實非易事。中國政府宜以開放的態度,不要再閉門造車,多注意社會的實際情況,努力改善有關的援助制度,最終對城鎮下崗失業職工的援助政策將會日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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