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債務清償條例4/11就要實施了
從立法公佈迄今,網路上廣告打得沸沸揚揚
好像所有欠錢的都可以一筆勾消,直接免責一般
原來從信用卡代辦業,轉成債務託管業的那一群
早虎視耽耽想用這新法狠狠地再海削一筆
其實到目前為止,法院審理作法根本還沒完全出爐
若哪個人可以跟你打包票簽約收數萬元報酬,騙人成分還是居多
2008/02/26
**
債清更生程序的重頭戲就是
更生方案的擬定
與
說服法院逕行認可
更生方案簡單點說就是清償和解條件
更生方案的認可有無標準
就我的認知除有薪資固定收入,至少3個月一還,受償額不能低於
清算分配所得
以及
前兩年可支配收入的餘額總數外
其他認可標準都是相對浮動的
還是要個別主客觀條件總合起來判斷夠不夠誠意否則一閃失就清算
2008/04/08
****
4/11將要上場的債清條例
我想
爾後的方向還是在清算式的個人破產為主
現在施行前,債務人多半存著對更生的遐想
然而,更生條件的認可,法院並不能無視於債權人的意見
成數太低,恐怕法院就直接裁定清算了
不管有財產沒財產,清算的確比更生結案還來得快
而更生的可能性,我想多數會取決在與銀行團協商程序中吧
2008/04/01
聲請債務清理,不論是更生,抑或是清算
終極目的無非是”免責”
免責顧名思義就是免去債務清償責任
差別是更生結果是部份免責,仍要清償部份
清算則可以是全部免責,需不需要還部分,重點在於是否有固定收入
在更生程序若履行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結果是當然免責,無須法院裁定
清算結果,免不免責還是要聲請法院裁定的,所以仍有風險
2008/04/02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更生程序,其重頭戲就是
”更生方案的擬定”
與
”說服法院依職權逕行裁定認可”
更生方案簡單點說就是如何清償的和解條件
即能還多少?還幾成?還幾期?還多久?
更生方案的認可有無標準?
就我的認知除有薪資固定收入,至少3個月一還,受償額不能低於清算分配所得
以及前兩年可支配收入的餘額總數等基本法定條件外
其他標準都是”相對的”
視收入支出狀況及清償能力,還的成數與”誠意”
還是要個別主客觀條件總合起來判斷夠不夠誠意
在條文上用辭為所謂的”公允”
否則一閃失就裁定轉換進入清算程序即宣告個人破產
2008/04/08
債清條例真正要適用的對象是那些就要燒炭自殺的人
這是某位法官說的
我的看法有點不同
那些要燒炭的人,其實被銀行逼死的倒不多
大部分其實是被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逼死的
雖然說民間借貸也可以適用債清條例處理的
問題是.誰敢叫討債公司那些暴力份子來開債權人會議
他們還正愁找不到那些欠錢的呢?
即便法院免除那些債務責任了
這會對黑道有用嗎?
若能受法律拘束,黑道就不是黑道了
2008/04/05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