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花了近半年的時間才看清楚這家公司的本質,早該在進來第三天就應該知道,這家公司是完全的不適合我。
第一條(立法目的及法律之適用)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這法條我看了十幾年,怎會被一份不怎樣的薪水蒙蔽了雙眼和良知?這家公司沒有法律標準,只有老闆的話是標準,而其他人對待你的態度,也完全取決於老闆對你的態度。
我太傻,以為真的能改變些甚麼,結果是以這樣收場。
昨天,早上起床人就不是很舒服,進了辦公室後開始頭痛,以為嗑一顆花生米(普拿疼的暱稱)就沒事,沒想到愈來愈不舒服,為了不想請假,加上十一點半有個竹科的公司要打電話來面談,還是勉強工作下去,好死不死矮子偏在快十一點半前找我說教,電話響了,我當然不能放棄這個機會,便走出他的辦公室,走進會議室裡開始純英文的面談。
談了半個多鐘頭,他老子當然很不爽,而辭呈還壓在他秘書那兒,儘管我前一天就已經送出去。
下午開始頭痛欲裂,也有點怕冷,我知道應該是被傳染些甚麼病毒了。下班後,身體已經處於完全不聽指揮的狀態,他秘書一通電話要我進他辦公室,我說我不太舒服,他秘書開始官腔官調起來,說:
「還是要進來啊。」
當然我就已瞭然於心,她把我的辭呈送出去了,接下來便開始數落這幾個月來我的不是,我的尊嚴早就在上次被他踐踏過,我也不在乎些甚麼,就由他去吧,反正這公司是他的,他的管理邏輯是愈跟他親近的人,他才願意發飆。我笑笑,這是哪個管理學大師教他的企管理論。把員工當家奴的踐踏,事後再用檯面下的錢去彌補,他學校的企管系教授真應該抓來槍斃。
就在聽他的辱罵近半個鐘頭後,走進自己的辦公區發現自己全身顫抖到快站不住,那股寒冷從骨子裡冷出來,我知道應該是發燒得很嚴重了。
趕快硬灌了一大杯熱開水,想把那股冷意趨走,咬著牙在雨中搭公車和捷運,在被罵之前就已經請毛帥下課後到藥師那幫我拿幾顆退燒藥,捷運上請他幫我煮鍋稀飯,不想再吃三角飯糰加茶葉蛋了。
頭痛、胃痛加上刺骨的寒意,努力了近半年,終究是白白浪費自己的時間和健康。
三十八度六,弄到快二點才睡著。
當我連一家公司遵守法令的要求都沒看到,我如何侈談員工發展?連對待員工的最低標準都做不到,在那邊大剌剌的要求教育訓練?在那邊要求提升員工的質與量?別笑掉人的大牙了,就憑你,就憑你講話帶針帶刺的,還說自己日理萬機。不必了。我可不想履歷表裡頭放進處理過公司積欠員工薪資和性騷擾的案子。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隨便他了。走出這種傳統得要命的公司,你是哪根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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