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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3 16:08:14| 人氣1,2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十六年了,繼續走著的我和他-甩與被甩,真的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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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關係嗎?甩人或被人甩掉。似乎有朋友非常在意這樣的感受,也許很多人認為,甩人是主動、有自信、驕傲和帥的;相對被甩的就一定是低下、卑微、可憐和喪氣的。在我的想法中,那只是不必要的自尊心在作祟罷了。

個人的觀點吧,我一直都認為,相識與分離都有它應該有的人、事、時、地與物的因素存在,不論是家人、同學、朋友或同事,能在一起是緣份,在你是那個身份時,真誠且努力的去付出,對得起自己與對方。當哪天不能再在一起時,檢視自己是否盡力就夠了,何必在乎別人對你的評價?

從出道到與老伴在一起前,我也認識過不少人,從來就沒有人告訴我想與我成為戀人,更別提有任何承諾,大多數人都是漸漸的失去連絡,也就再也不相見。真的有人曾想念過我和他在一起的時光嗎?想念過我和他在床上纏綿悱惻的片刻嗎?想念過我陪他在生命中的某一段路上走過?我懷疑著。

我不曾埋怨過那些離我而去的人,我知道他們的不再見一定有它的原因在,也不會去探究,我只能獨自的走著,不眷戀不回頭的往前。

我和老伴之間沒有一紙法律上的契約拘束,單憑著一顆心,與他走過這些年。我對他是無求的,即便在很窮苦的那幾年,我依然甘之如飴的伴著他,我認真的對待,也努力付出。

「我付出生命中最精華的十六年」,我喃喃自語地。

有人當然會覺得不服氣,

「難道就只有你單方面的付出?」你們會很大聲的對我說。

當然,我付出的同時,也接受著。可我不覺得心虛,生命無法用公不公平或誰付出多或少去衡量。捫心自問,晚上我會因為對老伴不好而無法安枕過?沒有,從來沒有。

我沒有論辯的雄才,更不懂引經據典,很多時刻,我都是用是否對得起自己或別人來看待自己的行為。還記得嗎?那些沒有任何理由或原因就要我走路的公司,那家我報到第二天就要我走路,只因總經理看我不順眼、他有自己人想佔我的職位;以及那家口稱董事會的小女生,搞派系要比經營一家企業來得更重要的ㄐㄐ科技,這些人晚上會睡不著?

也許是我的一廂情願,都已經十六年了,未來我和老伴之間即便分開,也不會有甩人與被甩的感受與心態,因為我們所付出與接受的,要比一般人多更多。

台長: Montbla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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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彩虹同志(同志心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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