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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6 08:56:47| 人氣8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從小地方看性別歧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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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當單親媽媽已有十九年了。

  因為不避諱談論「單親」、「離婚」的事實,所以一路走來內心倒也自在沒牽掛,而經濟生活獨立自主,且母女倆挺能苦中作樂,所以日子倒還算怡然自得。

  我不覺得單親有什麼不好,直到我孩子要出國巡迴演奏,辦不出來護照的當下,我才開始罵起政府。

  當時旅行社說因政府當局有規定,凡單親的未成年小孩,若由媽媽帶出國時,一定得附上父親的同意書、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我問:那由單親爸爸帶出國時,需不需要照會媽媽,或出示媽媽的文件才可以? 

  旅行社的回答竟是「不需要」。這規定分明就是大男人沙文主義下的產物,可惡透了!

  生氣歸生氣,補救措施還得趕緊做。我親自去辦理:「都離婚十多年了,你們叫我臨時去那裡找孩子的爸爸出面簽同意書、拿身份證?請趕快告訴我最快的應變辦法!」

  結果辦事員告訴我,除非我能出示孩子的監護權歸媽媽的文件。

  慶幸當時離婚協議書上有載明孩子監護權歸我。於是我馬上到左營戶政所,請他們幫忙調出十一年前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共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留一份,另一份留戶政所,我的那份被我弄丟了,所以只得找左營戶政所幫忙〉

  感謝左營戶政人員的幫忙,我又拿著視同正本的離婚協議書影印本,趕回三民區的戶政單位,請他們幫我在戶口名簿、戶籍謄本上加批註「孩子監護權歸母親」。

  就這樣來回奔波下,孩子的護照終於在出國前一天拿到了。

  送孩子出國的當際,內心感觸忒深,除了欣慰孩子懂事乖巧外,不禁懷疑我們的政府官員是用怎樣的心態看待單親媽媽的?

  此外,我當時也為孩子的未來捏把冷汗,想都不敢想:若我真的找不到監護權歸我的文件,那孩子在成年之前,豈不是都出不了國了?

  我相信好爸爸比比皆是。但我更相信「有娘的孩子是個寶!」

  慶幸這條陋規,在婦女團體的抗議下已經不存在了,不過我們的社會對女性的歧視仍然到處可見,讓人生氣。

台長: taco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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