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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2 23:44:08| 人氣22,0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仿冒?復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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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想寫一篇關於仿冒、復刻家具的文章,但總怕寫出來掛一漏萬誤導了讀者,又或文意不清讓人曲解了我的本意,所以遲遲未敢動筆,直到前一陣子朋友問我知不知道『一桌四椅的生活』這個部落格並且推薦上面兩篇關於仿冒家具的文章(sorry,我知道我 lag 很久),才讓麥克雞重新思考,該從甚麼角度切入這個問題,是法律責任、商業機制、消費心態,抑或是設計的層面?

『一桌四椅的生活』的格主姥姥在部落格上將家具復刻牽涉到的法律問題講的很清楚:家具屬於專利中的新式樣專利,新式樣專利的保護年限各國不同,從1年到25年不等,所以家具復刻有沒有違法侵權的問題?依據上述判斷標準,答案我想很明確,如果依最長25年的保護年限往前推算,1987年前設計的家具應該都沒有侵權問題了。(當然,如果打上 Eames 或 Herman Miller,那還是侵犯到商標權,但講老實話,應該也沒廠商這麼蠢就是了)

姥姥這篇文章更重要的意義是:她幫大部分從事復刻家具製造或販賣的廠商除罪化了,除的不是法律的罪,而是復刻=仿冒=無恥剽竊他人智慧財產的罵名和原罪(當然,從法的觀點,個別廠商復刻或販賣的家具品項中,也許95%沒有侵權的問題,但仍有部分是有疑慮或確定侵權的),從這個角度,麥克雞很佩服姥姥直言追究的勇氣,因為肯定很多進口家具業者並不樂見這樣的”澄清”。

這下好了,如果"某些"復刻" 沒有法律侵權的問題,但我們常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沒有法律問題不代表沒有道德爭議,對於創意、設計還有哪些檯面下的潛規則?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又該怎麼看待這個問題?換種不那麼新聞評論的語氣,我們的態度,『態度』是甚麼?(握拳)

麥克雞個人對復刻家具一直持比較開放的態度,開放不代表支持、鄉愿或是和稀泥,而是在看過許多不同例子之後,才會了解,復刻家具原本就不是只有法律單一層面的問題。 



2008 年 Ligne Roset 復刻 Pierre Paulin 1953年的設計 CM-141




IDEE 官網上的 Serge Mouille

依日本消費市場的成熟度以及對原創設計的尊重程度,再加上 IDEE 好歹也是第一個提供 Marc Newson 家具設計工作的國際知名廠商,當不至於為了些許蠅頭小利甘冒商譽崩壞的風險,到底日本人是怎麼看待這件事情的?



Modernica 官網上的 Eames 搖椅

以生產50、60年代經典家具聞名的美國廠商 Modernica 也生產販售多款由 Eames、George Nelson設計的經典家具、燈具,其中 Eames 的膠合椅僅以 fiberglass 系列稱之,而  George Nelson 設計的燈具則大方打上設計師的名號,為何有如此的差別,原因可能出在 Eames 尚有後人以基金會模式進行營運活動,而 George Nelson 則無,是否 Modernica 也是投機剽竊的無恥之徒?

義大利製 Eames lounge chair



左邊是 Knoll 的 tulip table,右邊是義大利家具廠 Alivar 的 tulip,細看 Knoll 的版本大理石邊緣斜削向內角度較大,讓桌面看來較為輕盈,Alivar 的版本則相對笨重。

義大利家具廠商其實也都有生產包括 Eames、Saarinen、Mies、柯比意等大師的經典設計,麥克雞也買過幾件,而其中並不乏略具知名度的二線廠商(如上圖的 Alivar)。

其他相關的例子不勝枚舉,難不成老美、小日、毆佬等來自先進已開發國家的復刻就比較有水準會唸經,文昌街的陸貨就是劣質山寨?

從最嚴格的角度,只要不是原始生產廠商製造的產品都算復刻,例如 Vitra 把 Jean Prouve 設計重新投產這就是復刻,當然 Vitra 不僅合法取得 Prouve 後人的授權,也蒐集了許多 Prouve 的手稿和原件,花了很多研究考證的工夫才得以讓 Prouve 的設計重新面市,所以不管在合法性或是對原創設計的尊重上,Vitra 都是無可挑戰的,柯比意之於 Cassina,Mies 之於 Knoll 大抵也是這種關係。

再來的一種復刻,例如前面講的 Modernica 則是由家具愛好者取得 Eames 塑料椅的原始生產模具做為開端,而後將產品線擴張到其他50、60年代,目前已沒有在生產製造的的現代設計,做為市場的後進,Modernica 當然不可能再有機會取得 Eames 的授權,但出於 Modernica 對於設計家具的持續投入的一貫性和脈絡性(Modernica 是目前唯一還在生產玻璃纖維 Eames 塑料椅的廠商,而其他產品也都集中在美國設計師50、60年代的設計),Modernica 的復刻還是可以得到主流價值的認可,甚至某種程度上,還以保存原始設計風味的守護者自居。

所以家具設計的復刻大致可從兩個角度來看,一是合法性,再來就是廠商在面對復刻這件事情上的原始出發點和嚴謹度,簡單打個比方,如果用武林門派做比喻,Cassina、Knoll 這些歷史悠久的一線廠商就有如少林武當等八大門派,基本上名門正派做事當然有依有據規規矩矩不可能亂來,再來,二線的廠商就好比銅拳鐵頭幫這個等級,雖然名氣不一定響亮,但行走江湖已久,功夫紮紮實實自成一派,自然也有一定的江湖地位,而文昌街這些陸仿山寨,則有如招式雜亂的流寇山賊,利字當頭打家劫舍毫無道義可言,對這些廠商,自然無法得到主流價值的認可。

再來,上面所提比較沒有爭議的家具復刻,都是針對超過40、50年完全沒有版權疑慮,設計師已不健在,或是根本已經沒有廠商生產的設計,或者在復刻的時候,會刻意在細節上與原作有所不同,例如把斑馬毛或是全白皮革用在 Eames lounge chair 上等等,但,如果是1980年後,且原廠商還在生產的,例如 Philippe Starck 的設計,即便已過保護期限,基於對原創的尊重,還是不會有廠商碰的,這就是最基本起碼的道德底線、江湖道義。

【待續......】

台長: 麥克雞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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