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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05:55:11| 人氣1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地區】請求戶政機關直接同婚登記,法院駁回!(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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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i 中央廣播電臺

兩名女同志不服台北巿中正戶政事務所不讓她們登記結婚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2日)宣判,撤銷戶政事務所不准登記結婚的處分,至於原告請求命戶政機關可直接登記結婚,則予以駁回。本案也是釋憲出爐後,第一個開庭的同性結婚登記個案。

法院指出,主管機關尚未依釋憲結果修正法律,2年的期限也尚未屆滿,戶政機關無法依釋憲精神直接同意登記,但應尋求其他適法方式處理。

全案緣於2014年8月1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號召30對同性伴侶至戶政單位登記結婚被拒後,其中3對同性伴侶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5年4月陸續開庭審理。同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聲請釋憲後,這三個案子均一度暫停訴訟,等待大法官釋憲結果。

大法官今年5月24日做出釋字748號違憲解釋,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令主管機關在宣告二年內須修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是續行訴訟程序,8月初就原告方敏、林于立案開庭,傳喚原告及被告台北巿中正區戶政事務所,這也是釋憲出爐後,第一個開庭的同性結婚登記個案。

兩人的委任律師許秀雯認為,釋字748號是要求2年內完成修法,沒有拘束法院不能在2年內判准同性伴侶可以立即登記結婚,將考慮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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