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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16:35:43| 人氣2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律師莊勝榮:748的挑戰。(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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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莊勝榮:748的挑戰

大法官24日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並首度同步發出英文版釋憲文,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但支持與反對方未能取得共識,爭議未平。合成資料照片

莊勝榮/律師大法官以748號解釋,目前民法結婚的規定違憲,要立法院二年內修法。這解釋出爐,有人狂歡,有人叫囂。不論如何,挑戰才開始,所謂好戲在後頭。首先面對質疑的是,扣除一個迴避的大法官,其他14位大法官,一個明顯違憲,他當過八年大法官,未隔八年,再度當任大法官,稍微有法律常識及選舉實務的人,都容易了解,百分之百是連任,而牴觸《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的規定。要是有人或機關聲請釋憲,認為釋憲組織不合憲不合法,自始當然無效。這些大法官涉及自身利益,需通通迴避,造成憲法國際笑話,誰造成的?沒人承認就沒事,這就是台灣式的政治。既然大法官認為,同性結婚符合《憲法》22條自由權的保障,且不違反公共利益,也不違反公序良俗,也符合第七條平等權。那麼,一男與二女,一女與二男,甚至二男二女,同時結婚,難道也不違背公序良俗?一夫一妻違憲,意味著其他排列組合,龍龍鳳鳳,一龍多鳳,一鳳多龍的婚姻也合憲嗎?解釋時,他們心中如果沒有預測這些衍生性婚姻,這些大法官必需引咎辭職,不是理光頭道歉了事。再者,同性結婚只是伴侶,不是以性為基礎,那麼雙性戀結婚後,外遇性行為算通姦嗎?可以作為同性婚離婚的理由嗎?如果不算,接著而來,異性結婚後外遇,受到通姦的處罰,並構成離婚事由,是否在懲處異性婚,造成違背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違憲結果?這些是嚴酷挑戰!同性結婚涉及婚姻基礎,家庭,道德,宗教,社會,法律及哲學,大法官認為不違背公序良俗。早在齊桓公時當時宰相管仲開放經營妓院,孔子大讚管仲,無管仲將披髮左袵。性交易或婚外性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將受到嚴厲挑戰。因為,婚姻不是以性為基礎,也非以繁衍子孫為目的,只是找個伴侶,那麼,不管異性或同性結婚,無性的忠誠義務,性解放必然隨著婚姻的本質發生變化。性自由變成符合《憲法》22條自由權的範圍。將來這些挑戰,大法官招架得住嗎?大法官有勇氣掠奪自由派美名,就要有guts接受緊接而來的性解放訴求,不能奪走美名後,要立委收拾衍生性商品。748的解釋後,你們準備好接受挑戰了嗎?即時論壇徵稿】你對新聞是否有想法不吐不快?本報特闢《即時論壇》,歡迎讀者投稿,對新聞時事表達意見。來稿請寄onlineopinions@appledaily.com.tw,文長以500字為度,一經錄用,將發布在《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區,唯不付稿酬。請勿一稿兩投,本報有刪改權,當天未見報,請另行處理,不另退件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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