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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激辯同性婚姻法案影響,網友挨告妨害名譽獲不起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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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法案」的圖片搜尋結果
2017-04-14 21:31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謝姓男子針對同性婚姻法案,在個人臉書發表「異性戀到底會因為法案通過,少什麼權利」,他的李姓友人及賴姓友人互不相識;賴先留言「只會增加麻煩跟社會成本」,下面一一舉例,李在下方回覆,用語中包含「你他媽、秀下限的極致、趕快去找心理醫生看病」等語,賴提告公然侮辱,新北地檢署今天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去年12月底,謝姓男子在個人臉書發表「異性戀到底會因為法案通過,少什麼權利,認真想解惑」;賴先留言「不會少權力,只會增加麻煩跟社會成本」,下面一一舉例。

賴留言「異性戀舅舅的配偶→舅媽?同性戀舅舅的配偶→??親屬關係及稱謂全部無所依從,講錯→性別歧視→彼此有隔閡or索賠(路人)→麻煩」、「男性同性戀中的女性角色要上廁所,我生理男性心理女性→硬要上女廁…,不准→性別歧視→投訴+索賠→大麻煩」等語。

謝姓男子的李姓友人不認識賴,但他看到賴的論點,忍不住回覆「同性戀舅舅的配偶不能叫叔叔嗎?你他媽早餐店阿姨有稱謂嗎?你還不是叫人家阿姨,怎麼叫外人阿姨可以,叫同性戀他媽的就轉彎不行」。

李回覆「你什麼時候看過生理男心理女硬要上女廁?他媽如果社會尚有這個例子,我從我家跳下去,人家要結婚還要經過你同意,秀下限的極致」、「建議心裡不舒服趕快去找心理醫生看病,免得愈來愈嚴重」等。

賴姓男子看到後,對李提告公然侮辱,偵訊時李否認妨害名譽,表示留言內容是針對對方文字內容回應,「你他媽」、「他媽」等字眼只是個人口頭禪,沒有要汙衊對方的意思。

檢察官看完雙方原文,認為李姓男子所留「秀下限的極致、趕快去找心理醫生看病」僅是在表達無法認同賴姓男子的論點,至於「你他媽、他媽」後方均接有其他文句,顯見李並不是以這些字眼針對賴謾罵,只是表達意見時較為激動,使用這些詞彙作為加強陳述之詞。

另外,賴姓男子當時也立即回覆「你要吵架去跟路上的電線桿吵,你一言堂嗎…,僅是提出一些不同看法,你是在氣啥?講話再侮辱人我會提告的,不信你可以試試看。無聊」,對於其他人來說,看到的是李不能同意賴的論點而出言挑釁,賴也不能接受李的說法,客觀上較難因李刊登的文句而對賴產生負面評價。

最後,同性婚姻議題在社會上存有不同意見,每個人對此都有各述己見的言論自由,即使雙方意見不同、賴姓男子覺得被冒犯,仍尚難認定李姓男子基於一時氣憤所留下粗俗不雅、不適當的言語,就已具有減低、貶損賴的社會人格評價,認定李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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