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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05:42:00| 人氣38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光明國中校友:我支持母校的性平教材!(201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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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國中校友:我支持母校的性平教材!

台中市光明國中新學期的課本,出現爭議性平教材「性別光譜」,引發部分家長及議員抗議。資料照片


張權/台中光明國中校友,曾任台大性別研究學程助教,現居德國
尊敬的胡校長:所謂的「爭議教材」事件,令您在校內外蒙受極大壓力。媒體上看到您堅定站在保護學生不受傷害的立場,正是教育者應有的崇高精神,個人向您致敬之餘,也要表達對您的支持。1996年我入學光明國中時,這個學校性別二元化的規範嚴重衝擊了我。「男女分班」和「剃小平頭」,讓我國中三年非常不快樂。因為我不喜歡被迫歸類為男生,然後被迫「像個男生」。(當然今天已有更開明的編班方式和服儀規範)性別認同是多樣化的,我不認同自己是男生,也不認同自己是女生,我認同自己是中性的。而當我因為學校性別二分的作法感到不舒服、感到沮喪時,沒有人能夠幫助我;當我被班上男生(全班都是男生!),笑娘娘腔、同性戀、愛滋病、死人妖、死屁精、陰陽人的時候,老師沒有教他們什麼叫做性別平等、什麼叫做尊重各種性別狀態。被如此霸凌的學生,我不是唯一。2000年在高雄的高樹國中,長期在校內受到同學性霸凌的國三學生葉永誌被霸凌致死,他僅僅小我一歲。因此2002年以來我國有了《性別平等教育法》,讓我們反省到性別不只是「兩性」關係,而有更多面向: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本法第1條第1項第5款)。《性別平等教育法》旨在肯定性別多元,而非二元對立(第1條第1項第1款);旨在破除性別刻板印象的學習,而非鼓勵模仿傳統男女角色(第19條第1、2項);旨在提供性別友善校園環境,引導學生悅納自我,而非強迫他們「當個男人」或「當個女人」(第1條第1項第6款);旨在積極保護性別弱勢,而非懲罰他們「不像個男人」或「不像個女人」(第14條第2項)。換言之,《性別平等教育法》除了肯認性別的多樣性,老師要教、學生要學;也明確給了學校保護學生不受性別因素傷害的法源依據。這不但是教育部的政策,也是全國民意允可,並經最高立法機關授權的法律規範。各級機關學校都有義務優先遵守中央法規,因為地方法規或決議牴觸中央法規,無效(參閱《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及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43條規定)。所謂的「家長團體」與地方民代,罔顧本法的立法精神以及法律義務,公然教唆校方從事違法行為,拿性別弱勢的學生開刀,令人嘆惋世風日下。(民代還公然撕毀教科書,帶頭從事這種不文明的行為,要我們怎麼教小孩?)成長的過程裡,我一直努力設法保護自己,讓自己不要再像國中時期那樣受到性別霸凌,但需要去做這種努力並不是正常的。正常的是,這個社會可以友善對待我們這樣的人,讓我們可以自在作自己,不需要再假裝自己是異性戀;不需要再假裝自己是「只想當男生」或「只想當女生」;不需要再躲入二元性別對立的主流秩序以避免遭受霸凌或歧視,活得如此辛苦。葉永誌雖然已經過世了,但是還有許許多多跟他一樣的學生在各地的校園中,當然也在今天的光明國中。如果我現在在光明國中求學,我希望我的老師和我的校長,已經知道怎麼保護我,讓我免於別人的性別霸凌。然而距離我1996年入學,已整整20年了,與我類似性別處境的學生(例如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學生),直到今天還在受到「家長團體」和地方民代的集體性霸凌,我真的感到非常難過。敬愛的校長,無論議題再如何有爭議,「保護性別弱勢學生不受到傷害」合情、合理、合法,請您不需要害怕,支持老師們站在弱勢學生的這一邊。也希望校長謹守中央法規,切莫遭受地方民代與自稱「家長團體」教唆違法行為。謹此,我支持母校性別平等教育工作,祝福光明國中越來越美好。

台長: →☆ 魅格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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