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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20:46:51| 人氣3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同志哭著跟女人做愛、鄉民辦案「有罪的是...」(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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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哭著跟女人做愛 鄉民辦案「有罪的是...」

為了父母要去執行「沒有性的愛」,也是十分痛苦的。引自動畫截圖



如果不是身在其中,誰能懂得同性戀者的苦?《壹週刊》報導「媽媽以死相逼 同志哭著跟女人做愛」中,一名化名小五的男同志,因母親以死相逼,下定決心與男友分手,與暗戀他的女孩結為連理,但卻在真正需要「提槍上陣」時,怎麼樣也無法「振作」起來,哭著尋求醫師幫助,讓醫師也很心疼,「何必呢?孩子愛誰就讓他愛吧,小五堂堂正正、頂天立地的,他不需要靠一個女人來成就他的幸福。」文章不少網友看了也很感慨「如果社會觀念可以更開放, 這一切鬧劇就不會發生了, 一個人的偏執, 可能會連帶害了好幾個人~」、「反同婚人士最大的盲處,就是儘管說出一堆看似友善的言論,卻又試圖說服別人“那些痛苦都不是真的”」。」但也有人不認同,「立法或修法都不能改變他媽媽的觀念,問題不在法啊
」、「什麼被媽媽逼... 自己多大了, 不會溝通嗎?重點是:你多大的人, 什麼事情都要父母指示同意才能進行...」。也有網友提醒「誰說修法沒有用? 即使改變不了他媽的想法也會對整個社會觀念造成漸進的影響, 就像古早女性全部要冠夫姓, 法律改變了之後就逐漸減少, 到現在反而冠夫姓變成極少數, 所有的進步都需要一個開端, 然後才會有緩慢但深遠的改變, 修改現行法律不合時宜的部份絕對有其必要!」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版主的話>>>


說實話,我真的蠻想問問那些堅持要"修民法"的人:
「妳/你們真的懂得"家"&"婚姻"的定義嗎?」

當妳/你們在公司店家上班時,大家齊心同力建立起來的革命情感,
妳/你們說「它是個大家庭」,這是一種家。
當妳/你們和自己身邊沒有關係的朋友有著密切聯繫、生活相依相偎時,
妳/你們說「我們都是一家人」,這也是另一種家。

其實諸如此類的例子不勝枚舉,但我想問:
這些都適合用"多元成家"的法案嗎?不是吧!


所謂的【情感】,其實根本不受法律所影響;
可以讓彼此緊緊維繫的,永遠是人們自己的「心」。

我其實並不贊同修民法、而是立專法。
為什麼?
因為時下還是很多人根本就對自己的性向認同尚在亂七八糟的狀態不是嗎?

離婚的女人,帶著孩子來跟T生活,結果哪天想"通"了,
又跑回去找男人;
男同志迫於長輩無奈、結婚了,等到子女出生了、感覺義務盡了,開始外遇同性,
試問:他名義上的妻子,她的委屈該算誰的?她所付出的青春、生命又有誰能還?
而事實上,有許多女同志是因為受到家庭影響、或是曾經受到迫害而轉愛同性的,
但她們真的可以"堅定"的不和異性發生性關係嗎?看看現下社會狀況,其實不見得吧!
所以這樣也適用於多元性別教育從小建立起嗎?不是應該先治好內心的創傷比較實際嗎?


但回歸議題,我真心覺得循序漸進的立專法,讓不了解的人慢慢地了解、穩定發展之後,
再來修民法,台灣一開始也不是一夫一妻ㄚ!
即使是實施一夫一妻多年的現在,也沒有全部的人都是100%守法吧!
但是台灣人接受這樣的規範嗎?接受,不然也不會一堆人拿這個理由來當擋箭牌,是否?
再說其他先進國家,人家也是這樣一步步走過來的,何以台灣就能採納民粹來進行顛覆?


沒有實際經歷過「同志家庭」生活的人,怎能真正懂得有多少問題需要思考?

就以我個人從出櫃革命、到現在家族公開接受,我也是一步步革命、溝通、教育而來的,
要別人相信「自已」,自已是否也該拿點成績來證明「自己」?

難不成,適用於多數「普通人」的民法也要拿來當成試用條款,隨便想改就改嗎?
重點:台灣光同性註記條約就已經如此不公平了,還拿來套用民法上,豈不危險?

我是女同志,
我從16歲確定自己愛女人之後就立志要跟我的愛人組成一個屬於我們的家;
在沒有人敢大膽出櫃前、我已經帶著我的當時的伴侶拍婚紗、放閃了;
在現在大家接受同性戀公開的時候,我早跟我的伴的家人生活很久了;
但是!
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勇氣去面對所有的質疑&自己內心感覺的歧視,
所以每次遇到家人開始反對的時候,選擇逃避、背叛的人總是比面對的人多;
這些現實的問題都與有沒有"立法"無關啊!而是同志們自己的「心態」啊!

真心希望大家可以冷靜想想,研討出更好更完善的專法來實施看看,
真的穩定人心之後再來修改民法,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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