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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7 02:32:54| 人氣2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今天我是同性戀!(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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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是同性戀!

同志遊行彩虹旗飄揚。資料照片


蘋果日報 AppleDaily楊鵬生/醫師、作家最近有些反對同性婚姻的人會說:以後我們要怎麼教小孩?就醫學角度,提供以下參考答案:「那要看你的子孫是不是同性戀!不要以為你的子孫不會是同性戀!你生出同性戀小孩的機率可能比生出唐寶寶的機率還要高(就34歲的產婦而言,生出唐寶寶的機率大約1/270);還有,到目前為止,同性戀沒有辦法產前診斷!」小心!你的子孫就是同性戀!許多反對同性婚姻的人都自以為聖潔,手持正義之劍到處亂砍。小心!獵巫獵到自己子孫。關於同性婚姻,正反雙方對改善同志人權的基本方向和看法是一致的;其實我個人也不反對訂定同性伴侶法,但是同志團體們如果要的是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就是他們的權利!值得一提,非常重要的一個歷史性案件,就是美國「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是美國歷史上非常重要且標誌人權分水嶺具有人權指標意義的大案。該案於1954年由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種族隔離本質上就是一種不平等。該案的精神是:「隔離但平等」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保障的平等權而違憲,美國的民權運動也因本案向前邁進一大步。所以,同志團體所聲稱的:「同性伴侶法,表面上看起來是平等的,實際上反而是歧視」,是有道理的!傳統的中華文化裏,婚姻並沒有像天主教中被賦予聖潔的意義,幾千年的中華文化中,有所謂的七出之罪,父權文化下男人要休妻就休妻,沒理由就找理由;在中華文化中,婚姻比較像人世間的契約,世俗的成分較多,神聖的成分較少。在台灣,異性戀可以結婚之後,離婚再結,離婚再結,離婚再結;然後同性戀就不能結婚?如果同性戀者想要走入婚姻,就應該有權利走入婚姻!台灣的婚姻制度,可不是專屬於某些教派的婚姻制度;人家拜公媽的,能不能結婚,想不想結婚,干卿何事?況且許多事情是上帝說了算,不能隨便以訛傳訛!台灣絕大部分的人都不是天主教徒,幾次民調都顯示,民眾雖然多少有些歧視同性戀,但許多人可以接受同性婚姻,年輕世代的接受度非常高。管好自己的婚姻就好,管別人那麼多做什麼!講到弱勢,就更可笑了,如果今天同性戀者規定異性戀者不得結婚,如果真的是那様的話,異性戀才是弱勢好不好!歷史上同性戀從被視為犯罪,到被視為疾病,但現在醫學已經不把同性戀當成是一種疾病。人類社會歧視壓迫同性戀的歷史淵源流長,有非常深厚的根基,現今世界上仍然存在判同性戀死刑的國家;人類歷史上因為宗教的因素,歐洲國家普遍存在過對同性戀的刑罰;即使在英國,直到1967年還維持著對男同性戀的刑罰,蘇格蘭和北愛爾蘭則維持得更晚;套一句台灣流行語,這不是可恥,什麼才是可恥!退一萬步想,如果婚姻有神聖性的話,以愛和寬容的心胸,打開婚姻制度(現在許多異性戀根本就不想走進婚姻),讓願意走進婚姻的同志能走進婚姻,讓同志也可以沐浴在基督的大愛之中,這樣不是更能彰顯 基督的大愛,並不會褻瀆婚姻的神聖性!神愛世人,祂也希望我們彼此相愛!真的,今天我是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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