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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3 02:59:27| 人氣10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優秀員工突遭解僱,懷疑老闆性向歧視。(201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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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員工突遭解僱 懷疑老闆性向歧視

[2016-11-06]

問:我和上司主管關係挺不錯的,平時大家有說有笑,她在做工作評估時也毫無例外地給予我很高的評分。最近她卻突然沒有任何理由地把我開除了,我估計這個和她不知道從什麼地方知道我是個女同性戀有關,因為不喜歡我的性傾向。這樣做是不是犯法的呢?



答:在加州,因為某人的性傾向在工作中歧視她是犯法的,包括把她解僱。不過老闆歧視對待一個工人的時候,也會知道這些做法是犯法的,他們通常都會尋找別的理由來處罰一個工人,比如說這些工人的工作能力有問題,說他們遲到早退或者缺勤太多等等。作為對應,工人必須顯示老闆的所謂理由只是一種藉口(pretext),背後的真正原因是歧視。例如,老闆說解僱你的原因是因為你的工作表現不好,那麼,你就需要尋找證據,證明老闆的說法前後矛盾,一張最近的良好工作表現的評估報告,可以有力地反駁老闆的說法。

但也有許多時候,老闆解僱一個工人的時候根本就沒有說明原因,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法律是允許老闆沒有任何原因、或者不說明任何原因就解僱工人的。即使工人心中懷疑和歧視有關,但也無從挑戰老闆的說法。在這種情況下,工人可以到有關部門提出投訴。在這些部門進行調查的時候,老闆將不得不說明他們解僱的原因,不管這些原因是真還是假,提出投訴的工人都可以有機會檢驗老闆的說法,有必要時加以反駁。接受這些投訴的有聯邦政府的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或加州的公平就業住房部(DFEH)。DFEH的投訴必須在歧視事件發生的一年之內提出。聯邦法律和地方法律對類似投訴有不同的時效限定,你應該聯繫律師尋求建議。

順便提醒大家,如果一個在職工人提出工作場所非法歧視投訴的話,法律不允許老闆對提出投訴的工人實施報復打擊,因為這種投訴是屬於「受保護的行為protected activity」。雖然很難預防老闆做出報復行為,但一旦老闆做出報復行為,對工人的利益產生損害的話,那麼,法律就會懲罰這些報復行為,對工人受損的利益作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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