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6-11-06 20:43:30| 人氣2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轉貼】誰說喜歡異性才是自然。(BY.卡維波)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誰說喜歡異性才是自然

卡維波


 

 1. 誰說喜歡異性才是自然――歧視同性戀

    我們的社會對同性戀有著種種不正確的認識,比如很多人以為男同性戀就是娘娘腔的男人,女同性戀就是男性化的女人,或者以為同性戀都是由荷爾蒙失調的生理問題所造成的。或者以為同性戀就是一種心理病態,同性戀者的心理人格是不健康的,或者以為同性戀只是一小撮愛好文藝者所特有的變態嗜好。最可笑的誤解,是以為同性戀係一種不良習慣,當事人是可以戒除或改正這種習慣的,所以只要向同性戀者曉以陰陽自然相配的大義,要他們拿出決心與毅力來,就可以克服同性戀這種習慣。凡持這種看法的人,應當想想看,一個異性戀者可不可能由決心和毅力的努力,變成同性戀者?

    同性戀者如果心理不健康,多是因為社會的壓力和歧視所致,同性戀本身,和異性戀一樣,是不會導致人格異常的。

同性戀既自然又正常

    對同性戀有不少膚淺的反對理由,本文只提出一個最常見的理由來討論。常常有人說,同性戀不自然。「自然」通常有兩種意思:如果說「自然」意指統計的常態分配,那麼說同性戀不自然,就是指大部分人是異性戀者,而同性戀者是少數人的意思。在這個意思下,也可以說異性戀者是正常的,同性戀是不正常的;不過這裏的「正常」,並不指心理病態與否,只是代表大多數而已。

    在這個意思下的「自然」(或「正常」),實在不是構成反對同性戀的理由,因為在一個瘋人國裏,瘋子佔了大多數,因此瘋子是自然而且正常的,可是我們有什麼理由反對不瘋的人呢?只是因為他們是少數嗎?殘障者在我們的社會也是少數,我們有埋由反對他們嗎以前的社會裏,文盲是多數,我們要因此反對識字嗎

   「自然」還有一個意思,是與「人工」或「人為」相對的。這個意思的「自然」,和「原始」「天生」的意思差不多。這種用法下的「自然」,通常讓人很難決定一個東西是否為自然。例如說,比起蠟製的水果,人工配育的水果是自然的,但既然是人工配種,能稱為「自然」嗎?對同性戀者而言,喜歡同性是自然的;對異性戀者而言,喜歡異性是自然的;可是對人而言,我們有什麼根據說,一個人喜歡異性才是自然?喜歡同性就是不自然?我們不能說因為大多數人都是異性戀,所以異性戀是自然的。因為如果說一個社會中大部分初生嬰兒都會夭折,或者大部分人都因空氣污染而有呼吸器官的毛病,我們能說嬰兒早夭或呼吸器官有毛病是自然的嗎?我們頂多能說,若要人順其自然,有的人會自然而然的成為同性戀,有的人則成為異性戀。

使用相似的推理方式,我們也可以對「同性戀是不正常的」這一說法得到相似結論。

    剛才我們已經顯示了,「同性戀是不自然的」這一說法,如果意指的是「同性戀是少數」,當然可以成立,只是我們不能因此反對同性戀,說同性戀是壞的,不好的;因為少數不見得是壞的,當政者總是少數,不能因此說他們都是壞人。另一方面,如果說「同性戀是不自然的」意指的是同性戀不是「順其自然」的產物,我們發現這個講法不能成立。但是讓我們在這裏姑且假定,這個講法可以成立,本文要進一步證明:縱使我們假設同性戀不是順其自然,我們也得不出「同性戀是不好的或不應該的」這個結論。

即使同性戀不合乎自然,也並非不好

    人類的文明基本上可以說就是違反自然的產物,比如自然的人都有雜交傾向在蒙昧時代,人類都是群婚制的,所以一夫一妻制就不是順其自然的。隨著文明的發展,人類一直在克服其各種自然的生物傾向,有時候,越是不自然越被我們所珍視推崇;比如人都有求生的自然本能,但捨生的人常被我們讚揚;又比如人有饑、渴、性的自然需要,但禁慾的僧侶卸被認為德性高超,由此可見,不自然絕不代表不應該或不好,相反的,順其自然也不一定就是好的或應該的。所以縱使同性戀不是順其自然,也不一定就是不應該或不好。 

    蘇格拉底那個時代的哲人們,都認為異性戀是比較低級形式的性愛,而認為同性戀才是較理性、重智慧的萬物之靈所應具有的性愛。因此對蘇格拉底等人而言,接近禽獸的異性戀才是不好的。當然我們可以不接受這種看法,但我們似乎沒有理由斷言,未來的人類社會不會接受這種看法。

    我們相信,武斷地說未來社會將永遠是異性戀的社會,是一種對歷史傲慢的態度,未來的社會,可能是異性戀的、同性戀的、雙性戀的、或者同性戀與異性戀並行的社會,這不是我們今天就可以預見的。

    (也許有人認為,因為繁殖後代的問題,同性戀社會永遠不曾在人類史上出現,但是照人工受孕的科技發展現況來看,這完全不是問題。)

    總之,我們實在得不出「同性戀是不好的或不應該的」這個結論,因此,一個人若是同性戀完全不表示此人的道德有什麼問題。固然同性戀中的確有道德的敗類,亦有超越道德的高士(如竹林七賢),但也有品德操守均可稱為聖人者(如蘇格拉底)。一個同性戀者,可以同時是個誠信仁愛、守禮重義、忠於職責、有守有為、堅毅果敢…等等的人,我們相信沒有證據可以顯示,同性戀「一定」造成道德的敗壞。

    從以上看來,對同性戀的歧視,並沒有理性的根據,因為同性戀者並不一定就是道德有問題的人,同時同性戀並不是不好或不應該的。

    歧視同性戀的問題,在我們的社會之所以尚非嚴重的問題,是因為大部分同性戀者都沒有公開表示自已的傾向,因此也就沒有引起爭論。比如說,我們因為還沒有老師自承為同性戀,所以就沒有「校方可否因老師係同性戀而解聘她(他)」的問題。

愛滋病是同性懋的天註嗎?

    最後讓我們討論一個和同性戀有關的熱門話題,就是「後天性免疫失效症」或愛滋病(AIDS)。雖然我們對這個病的性質,所知不多,但據統計,很多得此病的,都是男同性戀。我們是否能因此推論說:.男同性戀是不好的,不應該的呢?

    首先我們必須要澄清的是,免疫失效症有害於人們的,是身體的健康,而非道德的操守。所以從「得此病者多係男同性戀」此一事實,我們得不出「男同性戀是道德的不應該或道德的不善良」這樣的結論。

其次,由於不是所有男同性戀都得到此病,所以此病可能和部分男同性戀的性愛方式有關,因此我們只能結論說,某種性愛方式對健康是不好的。這也不能構成我們對所有同性戀歧視的理由。

    即使我們假定所有男同性戀都會得此病,我們也只能得出「男同性戀有害身體健康」這樣的結論。可是我們可以用這個理由來歧視男同性戀嗎?政府可以用這個理由來解聘男同性戀的公務員嗎?如果可以,那麼政府也應該解僱抽煙的公務員,不做運動的公務員…等等。因為抽煙,不做運動……等等,都有害健康。如果我們的社會這麼重視身體健康,我們應當先把噪音、空氣污染、水污染、不潔飲食等問題,先解決才對。

  如果後天免疫失效症是傳染性的,如果異性戀者也可能因與患此病的人接觸而染病,那麼我們當然應該像處理所有危險傳染病一樣,隔離患病的人,但我們卸沒有理由歧視患病的人:就好像我們有很好的理由隔離霍亂患者,但我們劫沒有理由歧視他。不過就算我們有理由歧視患病的同性戀者,我們也沒有理由歧視所有的男同性戀者,因為異性戀者也有可能患很危險的傳染病(如梅毒亦可能由普通接觸而傳染),我們不能因此歧視所有異性戀者。或許有人說,所有的男同性戀者都會得此病,因此我們有理由歧視他們全體。不過至今仍沒有證據顯示男同性戀者都會得此病,相反的,一般均相信,不發生性關係的男同性戀者,千會得此病,所以這個說法不能成立。

    或有人說,後天免疫失效症或愛滋病不是一種普通的性病,而是一種可怕的絕症,迄今無藥可救,幾乎可說是「天譴」。

    可是從性病的歷史來看,幾乎每一種性病剛出現時,都是可怕的絕症,也都被衛道人士稱為「天譴」。即使今天,像「疤疹」這樣的性病,也尚未找到有效的治癒法。但我們不能因此就歧視異性戀者。對任何一種可怕的疾病(如癌症),我們都應儘速的投入更多的社會資源,以便早日找到治療方法,而不是去歧視得病的人。對於愛滋病,亦當如此。

    總之,後天免疫失效症亦不能改變我們先前的結論,所以一般人對同性戀的歧視,只是情緒上的反應,沒有理性的根據。

    如果有人不管上面的說理,仍然堅持同性戀不是件好事,他們仍然沒有理由歧視台灣社會中的同性戀。因為同性戀者並不是自願做同性戀,由於社會的壓力和歧視,他們並不喜歡自己身為同性戀,如果他們有可能做異性戀,他們自會樂於做異性戀的,但是他們實在沒有選擇:我們不應該歧視沒有選擇的人―這就像:沒有殘障人士自願殘障,但他們沒有選擇,我們即使可以說,殘障本身不是件好事,但也沒有理由歧視殘障人士,這個道理是很明顯的。

2.  我們都是這樣被壓迫的──性偏好解放

性偏好壓迫

    近年來我們常聽見這樣的自由派論調:「只要同性戀者不妨礙別人,我們應當學習去容忍她們或他們。」

    這種自由派的論調聽起來不錯,但卻掩蓋了一項極重要的事實,亦即,這個社會存在著「性偏好壓迫」。

    首先要解釋一下「性偏好」是什麼意思。

    性偏好就是對性愛對象的性別偏好,比如,有人偏好異性,有人偏好同性……等等。性偏好一共有二一種型態: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

  什麼又是「性偏好壓迫」呢?

    在我們的現實世界中,性偏好壓迫就是異性戀團體或社群(community)對同性戀團體的宰制。(為簡單計,雙性戀的問題暫不考慮,但是雙性戀絕不能被他約為異性戀和∕或同性戀。)

    正是由於這種宰制關係,多數人才被塑造為異性戀者,而且被剝奪了選擇其他性偏好的機會,在這個意義上,異性戀也受到性偏好壓迫。但是無疑地,異性戀對同性戀的宰制才是同性戀的利益無法實現、受到壓迫的最大原因。那麼同性戀的利益是什麼呢?

同性懋的個人利益

    若談的是個人利益,按流行的說法,就是實現自己的人生計劃,這包括了自我實現,與取得達到此目標所需的物質條件。可是很明顯的,同性戀者的自我實現,必須以積極地肯定自己的性偏好為前提,不必在公眾面前隱瞞自己的性偏好,或覺得自己的性偏好「不正常」、「不自然」或「見不得人」。可是任何在異性戀社會中積極肯定自我的同性戀,都會變成「邊際人」,被社會「邊緣化」――如果他運氣夠好,未遭迫害的話。不用說,一個邊際人是不能實現什麼人生計劃的。

    當然,在某些情形下,異性戀社會也會允許少數同性戀者實現她們的人生計劃,但是這類人生計劃都不曾擾亂宰制秩序的。例如,如果某個同性戀者的人計劃是要成為人們眼中的小丑、怪物、名中性歌星,那麼她的計劃是可能得到實現的。但是如果地想成為總統,就算沒有別人比得上地做總統之才幹,只要地公開且正面的肯定她的性偏好,她就不可能做上總統。為什麼多數人不可能擁護一個公開的同性戀者?真正的原因倒不在於多數人是異性戀者,因為即使多數人不是禿頭或近視,他們還是可能擁護一個禿頭或近視的總統。真正的原因是,異性戀是宰制者,他們不會選一個受制者(被宰制者)去統治他們。因這樣一來,宰制秩序就受到擾亂。

    所以要保證宰制秩序,就必須儘量使同性戀在各種權力關係中處於被宰制地位。可是有什麼樣的保證使同性戀者不變成宰制者呢?這個保證來自異性戀利用國家的意識形態機器(教育、媒體傳播),把他們自己的性偏好描繪成唯一的規範,即,異性戀是好的、善的、非變態的、引以為榮為傲的、做為榜樣的、正經的、正常的、自然的……等等。這種「異性戀是唯一模範」的意理,充斥在我們眼所見,其所聽的世界中,不僅在教科書,大眾傳播、語主目之中,而在幾乎一切社會實踐之中。只要人一生下來,她就陷入這重重的意識形態大網之中,她就會覺得同性戀「一些定有點不對」、「不能做為聖人榜樣」……。在這種情形下,一個積極且正面肯定自己的同性戀就沒法不受歧視,也很難實現自己的人生計劃。

同性戀的集體利益

  同性戀的集體利益也一樣受到壓迫,無法實現。這個集體利益當然就是同性戀社群的持續發展與擴張、它對社會資源與權力的不斷獲取,亦即,克服異性戀的宰制。

  同性戀集體利益無法實現,其障礙主要來自社會中的壓迫制度--父權制度與核心家庭(一夫一妻)。這兩個制度在性壓抑、性別壓迫、性偏好壓迫等許多宰制關係士都扮演了重要角色,也因此是件解放、婦女解放、同性戀解放等運動必須共同克服的壓迫制度。

    父權制度與一夫一妻制,使同性戀無法追求合法的婚姻、家庭、子女關係,被排斥於社會主流之外,沒有辦法延續同性戀的理想與實踐到下一代去,也無法擴大同性戀社區,以家庭教育與社區教育培養下一代的同性戀偏好。(但父母是否有權塑造子女的性偏好呢?撇開親子的宰制關係不談,我想同性戀團體的短期目標,當然是形成自己的家庭,進而形成自己的社區,並且塑造自己子女的性偏好,正如同異性戀者一直做的一樣。)

同性懋可以有自己的子女

  寫到這裡,有些不常反思的讀者可能會問:「同性戀怎能有自己的子女呢?」這類讀者親身所體驗到的經驗是,同性戀無法有自己的子女:這類讀者把一些歷史性的事物永恆化了,以為她所生長的家庭形式是一直存在的,也將在未來永存:或者以為她所生長的家庭形式是最合理的家庭形式,所以應當永遠保存。但在歷史上產生的核心家庭(一夫一妻制)已經出現衰落的跡象,它們遲早也要在歷史上消滅,永恆化的建制只是宰制者的幻夢(詳參《無父母?―親屬關係的歷史性》)。的確,如果我們不預設一夫一妻家庭,那麼設想同性戀有自己的子女又有什麼困難呢?一旦我們看到親屬關係的歷史性―即,某人是否為我「自己的子女」,向來是「社會―歷史」條件所決定,而非「血緣―遺傳」所決定――也就明白同性戀當然可以有自己的子女。同性戀的家庭形式當然不必然是一夫一妻:我們可以輕易想像,多個同性戀與雙性戀者合組一個家庭,這樣的家庭形式甚至不必靠任何「胚胎移植」、「借腹生子」,也可以繁殖後代。問題是法律容不容許這類家庭的存在與推廣?

  當然法律問題並非問題的全部。現時關於婚姻、家庭、親屬方面的法律規定,基本土是異性戀的意志表現,是壓迫同性戀的工具。同性戀縱使生存於法律的隙縫間,也只能以「邊緣人」、「次文化團體」的姿態出現,同性戀的家庭形式仍會被主流所排斥。所以,修改歧視同性戀的法律、保障同性戀的權益……這些法律改良的爭取行動,永遠只是「性偏好解放」的一小步而已。

性偏好解放

   現在可以指出的是,與性偏好壓迫相對的「性偏好解放」之意義就是:性愛是一種和性別無關的人際關係。

    在性別壓迫的社會中,人際關係都打上性別的烙印,差別只在於性別烙印的深淺程度。比如「鄰居」這個人際關係和性別的關係就較淺。此外,同學、同事、師生、夫妻、朋友、情人、相識等等則和性別有或深或淺的關係。

    性偏好解放運動追求的是一個新的社會(結構、分工),在這新社會中,人際關係中的性交與戀愛,和性別完全沒有關係。性交與戀愛對象是有陽具的或有陰核的差異,完全沒有重要的含意。但是這同時也意味著,在這個新社會中,不存在著性別壓迫:因此,布終極目標上,性別解放與性偏好解放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婦女解放(性別解放)和同性戀解放兩者必然在運動上會產生密切的結盟關係,或必然有共同一元化的策略,因為出標即使相似的集團也會因為所處的位置不同,而有不同的利益落差,因此可能有不同的實踐策略。 

3.  你,也有同性戀

  第六屆國際愛滋病會議於一九九O年六月二十日在舊金山召開,同性戀者組織起來的大遊行,再度使一些不常見到的畫面,闖入了以異性戀者為預設觀眾的大眾媒體,也使得一些人沾沾自喜地慶幸:「中國人就是不一樣,我們就沒有麼難看的行為,即使有同性戀,也是極少數有毛病的人而已。」

    如果中國人「看起來」比較少同性戀者,那絕不是因為我們道德比較高尚或心理比較正常:事實上,那是因為我們通常透過一些被中國社會民俗認可的行為模式,來滿足(發洩)我們每個人都有的同性戀情感需要。換句話說,我們所做的許多行為基本土是出於同性戀的情感,只不過在此間的情境中不被算為同性戀,所以尚未引人側目。

    比方說,最明顯的女性與女性挽手,男性與男性勾肩等常見現象,我們當成親暱友情的表現,但是在其他同性戀運動已有長足進展的國家中,這些行為已被顯示為同性戀情感的直接記號。即使沒有身體的接觸,同性朋友間心理上的依賴感與親密感也是同性戀情感的流露,更不用提兄弟之間與姐妹之間的手足情誼了。

    這些例子所顯示的是同性戀情感的普及性及多樣性,正是因為我們的社會容許(甚至常常高舉)某些同性關係及行為模式的存在,因此大部分人的同性戀傾向得以被置換(displace)成「友情」、「手足之情」、「同志之情」等等所謂「正常」的情感表現,而得以在不受譴責的情況下繼續發展其同性戀情感,也因此對於那些追求解放的同性戀者所發動的運動,缺乏反省後的同情性支持。

    同性戀情感被置換的程度及形式因其所在的歷史社會條件而不同。在同性戀運動逐步開展的西方國家中,由於抗爭而形成的高度自覺和自我身分的認同,使得同性戀者強烈要求自主權,拒絕繼續打混仗,他們因而揭露某些常見的行為模式為自身的群體記號;同樣的,反對同性戀解放的人士為突顯自身的「正常」,也會刻意避開那些行為(如同性牽手、同性親近、褲袋中放置露出一角的紅手帕等等),以示與同性戀者有別,並把那些行為劃為病態或邪惡。

    這麼說來,中國社會「看起來」比較少同性戀者,只不過顯示我們的同性戀運動尚未開展,同性戀者尚未「收復失土」,尚未暴露人際關係中處處可見的同性戀情感,尚未向世界宣告:「同性戀行為(例如牽手、勾肩搭背)是正當的。」

轉載本網頁時請保留本版權註記

© 性/別研究室http://sex.ncu.edu.tw/ 國際邊緣 http://intermargins.net

台長: →☆ 魅格格 ★←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