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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01:35:42| 人氣3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衣服是身體界線:談法國布基尼禁令、Vieso跨性別試穿禁令與女性權益。(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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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這兩個事件有許多相似之處,除了涉及性別、女權議題,也都關乎一個共同主題:衣服。在我們的社會中,「衣服」究竟是什麼呢?它不單純是的保暖工具,還象徵著我們的性別、宗教、種族與政治立場。

2016下半年發生不少性別事件,8月,法國尼斯(Nice)一個沙灘上,一名穆斯林婦女身穿完全包裹身體的布基尼(burkini),遭當地持槍男警以「破壞公序良俗」為由,拿胡椒噴霧威脅強迫脫衣(下稱布基尼事件);10月,以法國國旗為logo的台灣女裝服飾業公司Vieso,一間實體門市的店員以「觀感不佳」為由,拒絕一名跨性別婦女(Trans Women,出生時被指定為男性的婦女)試穿女裝寬褲,並對其性騷擾與言語羞辱(下稱拒跨女事件)。

這兩個事件有許多相似之處,除了涉及性別、女權議題,也都關乎一個共同主題:衣服。在我們的社會中,「衣服」究竟是什麼呢?它不單純是的保暖工具,還象徵著我們的性別、宗教、種族與政治立場。

「衣服」是身體界線

衣服不只是無機體,而會隨著人的穿著,逐漸成為皮膚的延伸。

-溫朗東(辯論平台《相對論》創辦人)

基進女性主義文學家安菊雅.朵金(Andrea Dworkin)在其著作《性交》中寫道:「皮膚是一條界線,一種外圍,是柵欄、形式、形狀,是社會中的第一個身分暗示(例如,在種族歧視社會中的膚色),並且就純粹生理的語詞來說,是人類的形式上先決條件。」

衣服作為一種「生理皮膚的延伸」與「文化上的皮膚」,是性/身體自主理論中所謂的「身體界線」,因此,對衣服的侵犯與剝奪就是對身體的侵犯與剝奪,也就是「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就像基於性意圖偷竊內衣(窮困女性偷內衣穿、跨性別女孩偷穿媽媽姊妹內衣除外),不只是單純私人財物上的侵犯,同時也是對內衣主人身體的性騷擾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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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何嘗不是性騷擾?

在布基尼事件中,持槍械的男警迫使穆斯林婦女脫下衣服,本身就是性騷擾。「騷擾」的古意是「邊境戰爭」,恰好描述了法國男警帶有種族歧視的性騷擾行為。推動性騷擾立法的女性主義法學家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MacKinnon),將戰爭中的集體強暴與強迫懷孕,概念化成違反國際人道法的酷刑與種族滅絕(genocide),也就是一般人認知的「屠殺」。布基尼事件正好是種族滅絕瑣碎化、小規模的形式。

至於拒跨女事件當然也構成性騷擾,「棄名錯稱」(deadnaming,使用跨性別者更名前的名字進行稱呼)與「性別錯稱」(misgendering,以對方不認同的性別稱謂稱呼)【1】都屬性騷擾行為。此外,這個事件也讓人不禁想起台灣首位收養孩子的跨性別母親-鍾玲,曾在電視節目上描述自己的遭遇,她在20多年前只因為穿著女性服飾,就被警察帶回警局脫光衣服,任憑男警們非禮羞辱。雖然「拒絕試穿」與「強行脫衣」的概念不同,但都是針對跨性別者的「矯正強暴」(corrective rape,以「矯正」、「治療」他人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為名義的強暴),其較輕微的形式——透過奪走象徵女性的服飾——達到對性別認同的閹割。

不爽不要去/買?

支持法國警方與Vieso做法的人,往往會用「那就去你們自己的沙灘/店家啊!」、「不爽不要去/買」為藉口,可是人類是共通生活的動物,打造專屬於邊緣群體的空間/店家不僅要消耗不小的成本,而且「隔離的平等不是真正的平等」,尤其是對於邊緣群體而言更是如此,因為邊緣群體並沒有足供的資源與空間,去創造專屬自己所需的一切,這樣往往會造成邊緣群體難以融入社會,需求更加匱乏。

法國政府與Vieso作為權力的擁有者,只讓(自己偏好的)「穿著特定泳裝」、「擁有特定性徵」的女性去沙灘及試穿,便是直接剝奪了穆斯林女性與跨性別女性權益。試著想想,如果所有沙灘都拒絕穆斯林女性、所有服飾店都拒絕跨性別女性,那麼這些邊緣群體要怎麼正常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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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REUTERS/達志影像布基尼設計者Aheda Zanetti與穿著布基尼的模特兒。
誰的「女性權益」?

支持法國警方作法的人或Vieso公司本身也會用「女性權益」作為藉口,認為穆斯林女性穿著布基尼、跨性別女性試穿女裝,就會侵犯(其他)女性的權益。例如臉書粉專「觀念座標」一篇題為〈「布基尼」是有毒的意識形態,不是一種時尚〉的譯文,認為布基尼復興了強暴文化,造成其它沒有穿伊斯蘭傳統服飾的女性,更加容易遭到穆斯林男性強暴;Vieso公司則是聲稱跨性別女性試穿,會造成其他女性「觀感不佳」(但這根本不構成傷害)。

那麼,穆斯林女性、跨性別女性的權益、感受與安全難道不重要嗎?筆者在舊文〈反跨性別廁所如何延續強暴文化〉中,提到以「婦幼保護」為名反跨性別婦幼使用女廁的權益,會造成跨性別婦幼面臨性暴力威脅。在這些人聲稱女性權益的同時,卻造成另外一群女性被遺忘、被排除在正常生活圈與社會安全網外,淪落最恐怖的困境。就好比為了讓白人中產階級女性脫離家務勞動與生育的辛苦,所以去找第三世界的貧困女性成為幫傭與代理孕母一般。

黎巴嫩裔的澳洲設計師Aheda Zanetti也表示,自己發明布基尼,「是為了讓女性享受自由,而非要褫奪其自由」。布基尼與女裝都能使得穆斯林女性與跨性別女性「在公領域的行動力和自由度增強」,達到一種「賦權」(empower)的效果,應該是女性權益的一種展現形式,而非對女性權益的侵犯!

讓衣服回歸「認同」與「表達」

相當期許有一天,我們所處社會無論男女,皆可有「更彈性多元化的選擇」,比方,想要表達自己宗教主張時,我們就做這樣的裝扮;而當我想表達另一個東西時,我可以做更多的選擇。

-取自梁紅玉《蓋頭掀不掀》(世新大學性別所兼任教授顧燕翎之意見)

衣服不僅只是衣服,它有非常多的文化意涵,它如同張愛玲所說,是一種「語言」,除了印有標語、政治訴求的衣服,任何衣服都傳達了某一種社會意涵,當然它可能造成某種誤讀(如穿著清涼被視作可侵犯)。與其強制拿去它的社會意涵,使衣服的語言失去意義,像是方向燈失去了「往哪轉」的意義,或是強求所有人穿上某種「政治正確」、「解放」的裝扮,不如追求不再被社會限制穿什麼、不能穿什麼,而是回歸個人的「認同」(identity)與「表達」(expression),有著更多元化的選擇,能夠不受異樣眼光、暴力威脅,那將會是女性權益真正彰顯的一天。

【1】性騷擾是LGBT議題——「性別錯稱」也是一種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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