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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8 01:00:52| 人氣27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伴35年的陌生人、同志伴侶面對臨終的痛...(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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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logo作者:林怡廷 2016-10-17 Web Only

「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變老,」簡單的旋律,動人的歌詞,讓《最浪漫的事》這首歌曲在20年後仍傳唱不已。但是,對同志伴侶來說,法律上的不允許,讓一起變老,顯得困難重重,甚至在面對生離死別之際,「安心相守」竟成奢望。

16日,法籍台灣大學外文系退休教師、藝術家畢安生在住處身亡的消息,讓不少人感傷,也令大家再度關注「他和他」相伴一生,卻得在生命終程如陌生人的屢屢憾事。

相伴35年的陌生人

長期關注同志議題的律師李晏榕,曾是畢安生的學生。她曾在臉書分享,「異性戀有的很多東西,對許多同志來說,卻是必須靠自己努力爭取,而且還不見得能夠得到的事物。」

畢安生有個相伴35年的另一半,是台灣人。理當他們會步入殿堂,卻因為同性別,兩位戀人最終沒能走入婚姻;法律上,兩人還是完全不相干的陌生人,無法享有一切配偶該有的保障。

去年,畢安生的男友因癌末病逝所經歷的種種,更讓一般配偶認為理所當然的日常事務,顯得無比複雜;也讓生命最後一程,走得艱難。

他們有同住已久的房子,但彼此沒有法律上的親屬關係,財產權的處分不受保障。畢安生的男友在癌末之際,得找來家人、律師、公證人,在病榻前面對繁雜的法律條文,只為了能讓畢安生能在日後能有安居之處。

他們知道彼此想說再見的方式,但畢安生不是醫護人員認定的「配偶」或「家屬」,因此在男友癌末、意識不清時的各種醫療決定,仍以家屬為主。

相愛無法安心相守,畢安生的例子並非個案,而是台灣無數對同志情侶得面臨的困境。

讓我們有和另一半安心相守的權利

從醫療面來看,雖然現行法律保障同志伴侶的探視權,也能簽署醫療同意書,但實務上,部分醫療人員為避免「家屬」和「同志伴侶」不同調而引起的醫療糾紛,仍常以「家屬」意見為優先。

目前台灣少數的地方政府,為落實同志的醫療權益,踏出了第一步。

台北市政府在今年二月宣布,同性伴侶可依照戶政系統的「同性伴侶註記」,代理簽署醫療同意書,並已發函通知轄內醫院及醫師公會,讓權益的保障更為明確。

不過,一旦同性伴侶到其他縣市就醫,伴侶註記就不見得能獲得相同的保障。這也顯示,台灣面對同志伴侶議題,不該只有地方層級思惟,更該走向中央,讓權益的保障和落實,不因地域有區別,而是與生俱來的權利。

但地方政府的努力,仍可作為中央層級立法的催化劑。

長期關注同志議題的作家羅毓嘉,去年投書天下獨立評論的文章<同志權益,豈止婚姻而已>提及,「以加拿大為例,該國的『婚姻平權』走的正是『地方包圍中央』的路線,以各省政府為首的地方機關率先在實質上訂出了同志伴侶在醫療保險、退休金、社福照護、醫療決定權、乃至家暴保護等面向的處理方式,最終方在2005年完成全國層級的立法,順利完成婚姻的平權建制工作。」

到底哪一天,台灣的同志伴侶才能夠不只相愛,還能享有各種權利保障,安心相守到老?關於基本人權,台灣走得還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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