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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2 00:42:11| 人氣2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香港地區】無合法名分未能繼承財產,女同志向逝去伴侶家屬追274萬元。(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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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性伴侣」的報導圖片 (來源:香港01)
原告人袁秀萍入稟高等法院追討伴侶財產。(資料圖片)

一對同居24載的女同志戀人,於1992年達成協議,以信託形式共同持有各項資產,並開設聯名戶口,惟其中一人前年去世,其仍在世的伴侶因為無合法名分承繼對方財產,死者的財產最後交其家人接管。該名伴侶認為她可領取死者的遺產,
因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她是她與死者聯名所開戶口的唯一持有人,現向死者家人追討戶口結餘及醫藥費等合共逾274萬元。

原告與伴侶曾開四公司

原告又與曾開設四間禮品、裝修、室內設計等公司。為符合公司條例,原告在曾死後須要求被告出任四間公司的董事及股東,惟曾並沒有在公司作出任何投資。原告認為該些公司股分及戶口內的結餘,應被視作她和曾二人的共同資產,故她入稟要求法庭宣布原告為有關戶口的唯一擁有者,追討127萬戶口結餘。

曾及其母親孫娥先後離世,有關遺產交兩被告,即曾海及曾婉儀,他們成了孫的遺產執行人。原告曾發律師信要求被告歸還她有關曾的財產,同時亦追討她曾借給孫的80萬元及曾的醫療及殮費葬67.2萬。

案件編號:HCA2521/2016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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