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中人物之鮮明,心理地景之立體,又讓我感覺它能不只屬於同女,而剝除了性別,像十四歲的賀殷殷竭耗心神求得的一悟:「基本的人性」。(……)它更廣泛寫出了人在感情裡可能的殘忍和容忍,屏息讀著那些流淌過皮膚表面的高溫情感熔漿,使人隱隱想起某些久遠之事(……)啟蒙同時也是(開)啟盟(誓),無論守約或背棄都是艱難。
——孫梓評
我真的打算,在我四十三歲那年,消滅我所有的記憶。
書名:《永別書:在我不在的時代》
作者:張亦絢
出版社:木馬文化
出版日期: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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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狂野的夢想?是嗎?我倒沒想到可以用幽默感來面對這事。幽默感啊,總是不錯的。是我喜歡的東西。這背後有個悲劇吧?這一點我還沒開始想呢。或許吧,但我還不知道呢,究竟什麼可以稱為悲劇──。什麼可以不稱為悲劇。說是悲劇好像有點太唬人了,簡直像穿了戲服,在轟隆轟隆的音樂裡面。
或許有些政治意味吧?別嚇我,消滅記憶怎麼會是政治呢?一向就只有記得、不忘記,才稱得上政治呀。更何況,我是自願地、自動自發地,消滅我的記憶,這不牽涉到任何別人,不,這跟政治絕對扯不上什麼關係,至少在政治這詞的高尚意涵上 。
這麼說來,你不打算政治也不打算高尚──或許你是打算犯罪吧?哎呀呀,事情說得越來越有趣了,真令我煩惱。如果是,你打算告發我嗎?去那裡告發呢?告發一個消滅記憶的人,這可是比消滅記憶更困難的事吧?尤其是我將消滅的,不是任何其他人的,而是專屬於我一人獨有的記憶。
說起來,不高尚或是犯罪的事, 人人都在不知不覺中進行。說真的,我想我要做的事是很普遍地,不同的人,因為不同的原因,每天都做上一點。但是像我這樣,把計畫訂得如此明確,又如此重視過程,或許,就沒那麼普遍了。
我想把話說得更清楚些。我八十六歲的老阿嬤在世時得了失憶症,她既認不得家門口的街道,也分不清我們這些孫子孫女誰是誰,變得非常麻煩──我所想要的,不是這種。當然我也不打算拿根棍子敲昏自己,或是把腦袋往牆上撞那樣,這或許會使我腦震盪,或是變傻,但未必會真的消滅我的記憶。我對我的目標是認真的,消滅記憶是多麼要緊的一件事,要是我變傻了,我看恐怕成功率就不大了。我要消滅最特殊的成份,不是像記得自己的住址,或是如何騎自行車這樣的記憶。
在我的理想藍圖中,記憶消滅後的我,可以跟一般人無異地生活與社交,可以工作,也可以說笑話,或許還更博學多聞,可以背誦莎士比亞的長句,再加上五湖四海中所有的水壩名稱──為什麼要記得水壩的名稱?我也不一定要記得水壩的名稱,把它換成別的東西也成。總之,我想我可以在外觀上打扮成一個有記性的人,但就是不需要有「我的記憶」了。這很難了解?難懂?讓我先說說,我是怎麼發現這件事是可能的:我完全是無意之中發現的。
我第一次夠有意識到這件事,是在惠妮休斯頓死去的那幾天。
惠妮休斯頓(Whitney Elizabeth Hou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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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妮休斯頓是誰,現在你很容易可以在網路上查到,如果你想知道她這部份,你自己去查就是了。假如資料有錯,我也沒辦法,畢竟我對她知道得也不多。雖如此,我這一生至今為止,卻一直小心翼翼提防著她,彷彿她是我人生中最大的敵人,那樣提防她活了過來。但是她始終陰魂不散。我想想看,這要打那裡說起呢?
惠妮休斯頓唱過一首歌,叫做〈心碎者何去何從?〉。在我十三歲時,有個人,提示了我這個歌名:我說提示,真的是種提示。這人說:如果妳想聽英文歌,妳可以聽這四首。然後有張字條就交到我手上,上面用英文字寫了四首歌的歌名與歌手名。
這四首歌分別是芝加哥、混、皇后合唱團以及那首我說的惠妮之歌。我之所以把它們都交代出來,是因為這些歌與我的記憶關係錯綜複雜。混與皇后合唱團的主唱,他們竟然都同志甚深──皇后的弗萊迪,我之後還會提到,他因為愛滋去世,還是這四個歌手中最長年陪伴我,成為我整個精神上美學空氣的一個──一個聲音。
弗萊迪是個在英國的帕西人,他跟坦尚尼亞和印度都有些關係,我們談了那麼多的後殖民大師霍米巴巴,巴巴的帕西背景什麼孟買雜燴之類,但是天啊天啊──啊不是的,我的重點並不是同性戀或後殖民,何況,我雖然知道一個男人的樂團,叫自己皇后叫自己QUEEN,大概不會正常到那裡去。但要說我就嗅出什麼同性戀的東西,可就差遠了。我沒特別感覺到這部份,就像「性」一樣,我不是不知道它的存在,也不是全無聽聞或經驗,但它終究是很混沌。當一切還在我年紀輕輕的生命裡時。
皇后樂團。圖/取自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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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對那時的我來說,自自然然地──只等於音樂──當我崇拜地說到,QUEEN的人聲與配器真是無與倫比,我從沒想到什麼同性戀或是後殖民東西。直到有天,我已經過了三十歲,我在上完床後,在床上提到QUEEN的音樂特殊性,從當時男人深受傷害的臉色,我才忽然意識到:我可真是漏掉某些許多人認為「理所當然的東西」了。附帶一提,當時我人不在台灣。我雖然離QUEEN的所在地只有一個海洋,只要坐個什麼之星的火車就會到達,但我對它的認識仍完好地以台灣青少女的記憶所保存,我的地理位置並沒讓我新學到什麼,我想到有個「理所當然之事」,是在床上發言不慎之後。
理所當然的東西,是什麼東西呢?我之後也許會說到,也許不會。但現在讓我回來說惠妮休斯頓。在我的青春期,我沒聽過其他三人的事蹟,我喜歡音樂,但我是對流行慢半拍的那種青少女。一直到「混」解散了,我才知道有這個樂團。我可以說一件事,讓你明白我是多麼經常不在狀況內:當我讀國中時,我的國中發起過美化廁所的運動,是真的,不只是運動,而且還是全校競賽。敝班級還拿了冠軍。那個國中那麼無聊?就是台北市的一個國中。你覺得這很無聊?那我很慶幸地告訴你,我對這個競賽一點貢獻都沒有,但我還記得這事,是因為在美化廁所的過程中,我得罪了班上的一個同學。她把心愛的「杜蘭杜蘭樂團」的海報帶來,深情地將她的偶像指給我看,因為我是一個樂意與人為善的好同學,我於是認真地看了那海報,並以同樣深情地回答她:「這人的臉長得像小鳥的臉耶!」──結果導致這個同學,氣得一星期都不願意跟我說話。
大家崇拜的都是歐美的樂團歌手嗎?也不盡然。那時還戒嚴啊。現在的七年級 對戒嚴是怎麼回事,一點概念都沒有。有天有個七年級告訴我:「『戒嚴』這兩個字只會讓我們想到,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發生的事,就像『古早味』一樣。」我差點沒翻臉:「台灣戒嚴三十八年,是全世界戒嚴最長時間的國家,別的不知道,至少這點妳要記得呀。」但她會記得什麼呀?就算她如我所說,記得「戒嚴三十八年以及破世界紀錄」,你說這就算記得嗎?那不過就是一堆字罷了。不可能地,記得──是不可能地。
所以我說記憶這事不是那麼簡單,用文字記起來的東西,或許是最空洞的。七年級的絕不會像我們六年級的那樣記得戒嚴,但四五年級的,你知道嗎?我覺得,他們又記得太牢了,有時會讓我想說:難道你們都忘記,已經解嚴過了嗎?真的。去年我碰到個四年級的做紀錄片的,他說到二二八,竟然還很噤寒,他說到王添燈的弟弟,卻不敢把王添燈的名字說出來。散場後我忍不住去找他,問:「你說的王姓二二八受難者,是不是就是王添燈呢?」果然就是。
1947二二八大屠殺時遭虐殺的臺灣《人民導報》社長暨參議會議員王添灯。圖/取自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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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知道?我告訴你,這裡面有個很美的東西,我始終忘不掉。王添燈是開茶行的(紀錄片的主題是茶不是二二八,但茶和紀錄片說真的也不是我的興趣,我在因為走錯地方才聽到這場演講的),他們說,王添燈女兒小的時候,茶行的工人們會把她擲到茶行中的茉莉花茶叢裡讓她玩,當然這一切是發生在二二八事件之前—啊,我真是忘不了這個意象,茉莉花茶叢我從來沒見過,茶我也老實告訴你,我沒什麼研究。不過這個把小女孩丟到茉莉花叢裡的故事,不知道為什麼,我就是忘不了,如果有天我忘記了,我真希望有人能記得。就是因為我記得這個茉莉花叢的故事,我推論出那個四年級的,說到的人是王添燈,那個四年級的人,說了真多有關茶的事。我跑去說「王添燈」這三個字,可以說都是因為茉莉花叢的關係。
為什麼?因為我猜,我只能猜,那個小女孩,你想想,之後她能多麼記得茉莉花叢嗎?我想是不能。她或許還記得。但是你想想,之後發生了那麼多事,父親失蹤且被殺害,且這一切都是在很侮辱人的惡性沉默中進行地,就算她記得了童年時代純粹的感官與愉悅,你能想像,那份純粹,不被後來的悲傷與苦難,弄得變形扭曲嗎?茉莉花香可能還是那麼香嗎?所以說,茉莉花叢中小女孩的記憶,嚴格來說,或許是不存在的。說它是記憶,不如說它是種「不可能的記憶」。
記憶是最殘酷之神,不在於有殺戮與不公正,而是我們從來沒有「一個」記憶。總是會有第二第三或第四,如果一個人非常非常幸運——這種異常的人我沒有碰過,如果你碰到不妨介紹我認識,這種人要不他很早死,就是很呆,再不然就像我打算實驗的,有計畫地消滅了記憶——讓我回來說「幸運」這事,我想只有非常幸運的人,他的一二三四記憶可以彼此不相互下毒、吞噬與侵害——。這種事,我想是不可能的。最可能是這人很呆,一生既不經過什麼,也不存取什麼。但一個人縱使被囚禁或癱瘓在床,也無法達到這境界。人就是人,除了腦病變,總是有記憶的。這真是個大不幸。
這麼說來,難道,妳是為了得到某種幸運,才決定要消滅妳的記憶?是啊,不然你以為是怎樣?你不要因為我打算消滅記憶,就把我想成個齜牙裂嘴的劊子手或狠心的人。我自認,是個相當愛惜自己的人呢。如果你願意,你也可以稱我為「追求幸福的人」。這你,或是任何人都不能反對吧?你沉默,表示你對此有意見卻難以表達。這也好,任何一種態度最好都有一個沉默的反對者,這可以使一種態度,不至於成為絕對。
我國中時,紅星都是香港的,劉德華或郭富城,不過你不能寄望一個少女時代在男歌手臉上會看到鳥臉的人如我太多,你可以去查查什麼流行歌曲社會史的東西,為什麼那年代少女崇拜的都是香港或歐美歌手。我想你可以得到驚人的發現。我記得劉德華和郭富城,也是因為廁所美化比賽的關係。因為後來有女生抗議,在偶像的眼神凝視下,會尿不出來。我?我不會。我不會尿不出來。我當時有很多煩惱,連去上洗手間時,都是心不在焉的。我甚至沒有注意過那些海報。但是對其他的女生,事情就不是這樣啦。所以啊,最後那些被費心貼在洗手間的明星海報,又被費心撕了下來。
這樣的事妳也記得,妳記性可真好。當然囉,如果我是要消滅毫無價值的東西,你想這事又有什麼意思呢?
記憶,或許是我最擅長的事情了。我從很小、很小、很小開始,就非常有意識地鍛鍊自己。
我可以告訴你,我的前半生啊,都是在「我絕不忘記」這五個字的鐵律下度過的喔。只是有天,
我的想法改變了——。徹徹底底改變了。
回來說QUEEN,我沉浸在他們的音樂裡,卻連他們的臉都沒好奇過,更不要說他們的性傾向或性生活了。但是惠妮,一直有人告訴我,她「其實是女同性戀」。也不知道這能不能說是奇特的同性戀文化,總是會有人不停告訴妳,孔子或耶穌「其實是同性戀」;白雪公主或媽祖也都「其實是同性戀」。但是沒有人知道,「其實是同性戀」,到底是不是同性戀。或說除了「其實是同性戀」之外,有沒有誰是「其假是同性戀」。你問我是不是?是不是同性戀嗎?
那要看你認為,一個人有沒有可能了解他自己。我可以告訴你,我贊成某些事、不贊成某些事,那是一個意見或想法,可是關於「我」這個東西,「我」這個奇怪的東西,我可以說的是,每當我要在它之後加上等號,等號之後往往就還有括弧,而括弧之後,又有小括弧——有時還有無盡的問號。
這就是我的問題。我想我是一個記憶大於定義的人。當定義想要推翻某些記憶時,我總不讓記憶倒下,你知道,就像希臘神話裡的薛西佛斯,石頭滾下來,我推上去。你放心,我並不像你想像地,對這問題刻意保持沉默,因為我正要說到,關於惠妮的那首歌。說真的,一直以來,我都毫不關心惠妮其實或其假是個同性戀,她不是我生活中的人,關於她的謠傳,我聽到時,也不過是在心裡「哦」了一聲。完全說不上相信,或是不相信,因為我並沒有那種需求。她對我的影響是在另一方面:她讓我想到,那個遞紙條給我的人。
你曾經要某人去聽某音樂嗎?或者如今日,你會從YOUTUBE寄歌給某個人嗎?這種事,我至今也還在做。有時我寄,有時我收,用網路語言來說,這叫做「分享」。這是一種友好,或是尋找同類的表示,我想。這一點都不嚴重。事情本身可以說是平淡無奇的。
但是當我十三歲時,這事被我賦予了特殊意義,之後這份意義如滾雪球般跟隨了我前半生。我接受那紙條如接受愛情。幾乎是幼稚的、完全是天真的——但是既然我已打算消滅我所有的記憶,我也就不需保護顏面地告訴你——我愛那個寫紙條的人,愛得一塌糊塗。這是我人生最不堪的秘密,我知道那種東西:那種下流的、失心瘋的、動刀動槍血濺四處上了社會版的狂愛——與那些社會版的主角們唯一的不同是——我沒有表現出來我真正的感覺——取代成為一個尊嚴掃地為愛瘋狂的人的是,我苦苦地成了一個,一心一意,聽音樂的人。
你在我的事蹟上看不到這個部份,我所做的最不優雅的事都在我心中:那些我的記憶。
●本文摘自木馬出版《永別書:在我不在的時代》看更多試閱
作者簡介:張亦絢
1973年出生於台北木柵。巴黎第三大學電影及視聽研究所碩士。早期作品,曾入選同志文學選與台灣文學選。另著有《我們沿河冒險》(國片優良劇本佳作)、《小道消息》,長篇小說《愛的不久時:南特 / 巴黎回憶錄》(台北國際書展大賞入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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