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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00:13:08| 人氣1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國「同性婚姻維權第一案」成功立案。(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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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長沙市反歧視遊行,參加者舉起彩虹旗以示支持同性戀者。 AFP

中國湖南省同性戀者孫文麟起訴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一案,於1月5日獲芙蓉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孫文麟的代理律師石伏龍對澎湃新聞表示,據他了解,中國尚無同性戀者成功登記為合法夫妻的案例,孫文麟一案將成為中國「同性戀婚姻維權第一案」。

不管是否勝訴,都應該載入歷史。

孫文麟代理律師石伏龍

2015年6月23日是孫文麟和男友相戀一週年的紀念日,兩人決定在當天結為配偶。但當他們來到芙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時,卻被對方以「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結婚」為由拒絕。12月16日,孫文麟和代理律師石伏龍向芙蓉區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請求判令芙蓉區民政局為其辦理婚姻登記。

孫文麟表示,《婚姻法》原文並不是「一男一女」,而是「一夫一妻」。根據他的理解,「一夫一妻」不只包括一男一女,也包括男男、女女,「這樣的法律才算是沒有歧視的」。

代理律師石伏龍也表示,婚姻是人的基本權利,而同性戀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因此同性戀者的基本權利也應得到保障。他還指出,芙蓉區民政局拒絕為孫文麟辦理結婚登記的做法涉嫌行政不作為。

雖然案件最終得到法院受理,但也經歷不少波折。微信公眾號「彩虹 Lawyers」指出,案件首名代理律師因遭律所阻攔而未能成功代理,法庭也險些拒收起訴材料。在立案期限內,孫文麟還收到了法院的補正材料通知書,要求他明確訴訟請求,因為婚姻登記是雙方的事情,不應該他一個人來起訴。

曾有警察來到孫文麟和奶奶同住的家裏對他進行「教育」,向他灌輸「傳宗接代」和「工作」問題。孫文麟對此表示,「人的自由止於他人的自由,我不能接受他們把他們的價值觀強加給我,更不能接受我作為一個守法公民納税購買了警察的服務,卻換來他們來找我談話這樣浪費警力的事情。」

中國尚未實現同性登記結婚,但已有女權活動者和同性伴侶舉辦婚禮,也有學者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有關同性戀權益的司法案件也陸續增加,包括導演範坡坡訴中國廣電總局大學生訴教育部等。

另一方面,同性無法登記結婚也產生了「形婚」問題。致力於同志研究的學者張北川曾估計,80%的中國男同性戀者會進入婚姻或已在婚內,而中國同妻(男同性戀的妻子)數量在1000萬以上。近日出版的《周恩來的秘密情感世界》一書,更指出中國前總理、與鄧穎超結婚的周恩來可能是一名同性戀者,令中國同性戀群體「形婚」問題再次引發關注。

6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

聲音

非常感謝所有認識與不認識的家人及朋友們。我們繼續前進。

 孫文麟

不管社會上如何來歧視我的兒子是同性戀,我都會堅定地站在兒子這邊。

 孫文麟母親

我覺得允許同性戀結婚,可以大大降低同性戀的騙婚現象,這對同性異性都有益吧。

 網友 Hoho

中國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為8章,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係、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資料來自百度百科)

來源:澎湃新聞彩虹Lawyers(微信公眾號)南方人物週刊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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