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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3 00:33:14| 人氣4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Y話題】「靈魂裝錯身體」⋯⋯該怎麼辦?(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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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Yahoo奇摩(新聞) – 2015年6月2日 上午5:27

Y小編的話:
2015年6月1日,美國最有名變性人Caitlyn Jenner「誕生」,帶著各界祝福,她登上浮華世界封面。而台灣台中一中的曾愷芯老師,前年妻子病逝後,決定接受醫師諮詢,服用女性賀爾蒙改變性特徵,從「他」變成「她」,獲得學生力挺,並預計在今年6月,動手術摘除男性器官。但台灣第一位變性人「珍」,過去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說,變性後她交過幾個男朋友,卻沒有人能真正接受她,也道盡多數變性人的無奈。想知道為什麼有人會想要變性?或是自己適合變性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Y筆記:
● 原發性變性慾症患者,原因不明,無法認同自己原本的性別,就像「靈魂裝錯身體」。
● 年滿20歲,身體健康,完成自我評估及精神診斷,才能進行變性手術。
● 變性手術是不可逆的,術後併發症包含人造性器官壞死、細菌感染等。
● 變性後沒有生育能力,可能會遭受社會異樣眼光及倫理衝突。

Q:我需要變性嗎?

變性手術,又稱為性別重置手術(Sex Reassignment Surgery, SRS),此手術多用於原發性變性慾症患者。原發性變性慾症,是性別認同障礙的一種,發生原因不明,至今醫界仍無定論。與同性戀者有所不同,同性戀者認同自己的性別,不想變性,只是在情感上喜歡同性的人。

而原發性變性慾症患者,則是在心理上無法認同自己與生俱來的性別,甚至厭惡性器官,就像「靈魂裝錯了身體」。如果想變成另一種性別的慾望,隨著年齡不斷增長,進而影響心靈跟外表,就可以考慮做變性手術。

Q:如果我想要變性,該怎麼做?

1.自我評估是否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 必須是原發性變性慾症患者。
● 至少扮演另一種性別角色,生活兩年,且適應良好。
● 年齡在20歲以上,身體健康。
● 單身或離婚。
● 智力功能在中等以上。
● 手術費龐大,男變女手續費用約35萬,女變男則約60萬到85萬不等,須有相當經濟能力。
● 無重大犯罪紀錄。
● 無內科疾病,如B型肝炎、愛滋病、糖尿病等。
● 獲得父母及家人的支持。北榮規定,手術同意書須由雙親之一簽署,其他醫院則無強制要求。

2.取得2家不同醫院的精神評估證明:
要診斷是否是變性慾症不太容易,需要由專業精神科醫師評估至少2年,同時可做賀爾蒙治療。依照台灣法律規定,民眾需要由2家不同醫院的精神科醫師評估,符合標準後,才可讓整形外科醫師進行手術。


3.到整形診所醫院申請性別還原手術:
不管是「男變女」還是「女變男」,由於手術複雜,要承擔的風險比一般手術來得多。此外,變性手術是不可逆的,割掉的卵巢或睪丸,無論如何都無法恢復。因此,術前需仔細評估。

4.申請換發身分證,變更學歷、行照、駕照等,辦理兵役徵召。
5.展開新生活:
變性人常常得面臨家庭和社會異樣的眼光,想要成功轉變為另一種性別,除了有家人或親友支持和協助外,大部分要靠自己摸索,加強心理建設,並適時尋求專業協助,會更快適應新生活。

Q:變性前後可能遇到什麼問題?
● 變性手術前一定要預先體驗該性別生活,可能會有身分證與外貌不符,導致法律、行政上的問題。
● 倫理的衝突。變性人因為沒有生育能力,想結婚就得有無後的打算,而且還得通過雙方父母的關卡。
● 社會的異樣眼光。根據報導,中華民國溫柔漢關懷協會曾調查,台灣原發性變性慾者占總人口數的百分之三,但台灣社會對變性人接受程度不高,官方也無輔導體系。
● 術後的併發症,例如人造性器官壞死、傷口細菌感染等。

Q:台灣哪些醫院可以做變性手術?
民國77年,台北榮總獲得行政院衛生署的認可後,完成台灣首例變性手術。目前包括台大醫院、台北榮總、台中榮總、羅東博愛醫院等,都可申請做變性手術。

Q:我該如何應對親友?親友又該如何調適?


● 時常跟親友溝通:要讓對方知道你的需求和想法,當然同時也要關心對方的需要與感受。
● 加入伴侶成長團體:跟有相同處境的人一起分享討論問題。
● 尋求專業的協助:如果雙方都不知該怎麼面對問題,可以考慮尋求專家的幫忙。
● 身為父母親,也不要自責或懊惱,不要沉溺在「自己是否在孩子童年時做錯什麼?關心不夠才害他變這樣?」的心情中。
● 這群「靈魂裝錯身體」的人,是社會小眾,常面臨艱辛困境。親友宜採尊重與接納的態度,幫助他或她接受正規的醫療協助。 


Q:其他國家如何看待「性別認同」?
衛福部2013年曾決議,未來變性,不再需要經過器官摘除等醫療行為,才能夠更改性別。但是時至今日,政府仍無後續動作。讓我們先來看看其他國家的做法,再來思考未來可以怎麼做。


● 阿根廷:2012年通過「性別認定法」,開放人民不必經過法律、醫療等程序,就有改變法律上、生理上性別的自由,成為全球跨性別人權先驅國。

● 美國:美國國務院宣布,2010年6月10日起,只要持有合法醫生之診斷證明,即可向政府提出更改護照性別之申請。性別重建手術(又稱變性手術)不再是必要條件。

● 瑞典:只要醫生能夠提供診斷書,證明跨性別者的情況,即可以向政府部門更改法律與證件上的性別。

● 英國:2004年時,通過「性別承認法令」,主要是要幫助變性人「獲得的性別」能得到社會的接受,不會有不合理的差別對待,如婚姻、繼承權等。

● 荷蘭:受到歐洲人權委員會關切,宣布在2012年廢除必須手術才能更改性別的規定。

● 日本:2003年日本下議院通過,准許已完成性別再造手術者,更改戶籍文件上的性別登記,2004年起正式生效,同年也立法同意實施變性手術。

● 泰國:泰國變性人一大困境,就是無法更改性別稱謂。但泰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希望減少歧視,擬提案納入「第三性」的用詞,保障同性戀與變性人的法律權利,預計8月6日將做出最後決定。

所以Y~
如果你/妳遇到性別認同的問題,別害怕說出口,跟親友討論或是看醫師,如果你/妳最終決定要變性,要記得做好各種評估。你/妳對變性議題有想法嗎?你/妳想要變性或做過變性手術嗎?歡迎跟網友討論分享你/妳的看法?

*原文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3%80%90y%E8%A9%B1%E9%A1%8C%E3%80%91%E3%80%8C%E9%9D%88%E9%AD%82%E8%A3%9D%E9%8C%AF%E8%BA%AB%E9%AB%94%E3%80%8D%E2%8B%AF%E2%8B%AF%E8%A9%B2%E6%80%8E%E9%BA%BC%E8%BE%A6%EF%BC%9F-062702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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