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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2 01:36:56| 人氣5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約正妹一夜情,上床摸到男兒身!(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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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約正妹一夜情,愛撫才知對方是男兒身。示意圖

劉男約正妹一夜情,愛撫才知對方是男兒身。示意圖

桃園劉姓男子去年約一名身高170公分的正妹看夜景,並徹夜喝酒唱歌,天亮後相偕到旅館休息,劉男趁愛意蔓延,伸手撫摸正妹胸部,赫然發現對方竟是男兒身,嚇得奪門逃走,事後被控強制性交罪嫌,但高院認定2人合意上床,昨判劉男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4月初劉男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正妹」,被對方美照電到,同月18日見對方PO訊息表示「好想看夜景」,立刻報名搶頭香,當晚告訴人穿 短裙與絲襪赴約,長髮披肩,劉男高興得開車載對方到虎頭山看夜景,然後到KTV喝酒唱歌到天亮,趁彼此都有酒意,開車到旅館開房間欲一親芳澤。

不料劉男享受口愛之際,摸對方胸部覺得平平的,再細看,才發現對方男扮女裝。而先前整晚不開口、低頭嬌羞的正妹,則用男聲說出:「我有跟你說過我是女的嗎?」

劉男嚇得穿好衣褲落跑,事後被控搶手機迫口交,涉犯強制性交罪嫌,出庭不斷喊冤。一審指雙方身高都約170公分,劉男比較瘦弱還酒醉,未用刀械等暴力手段,告訴人也無激烈抵抗傷勢、很多機會可逃走呼救卻沒有,提告說詞可疑,判劉男無罪。

案件上訴高院後,20多歲的告訴人仍穿女裝出庭,外型與俏麗正妹無異。他強調想當女人,也承認赴約時戴假髮穿裙裝欺騙劉男,但他不想上床,劉男發現他男扮女裝仍硬逼口交並打他。

劉男則強調自己並非同志,也沒動粗,而是嚇到。高院指告訴人未拒絕劉男同赴旅館,而劉男應是想尋求異性戀的一夜情,綜合各項跡證、證詞後仍判劉男無罪。但本案還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以上新聞來源: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40911/788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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