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03-16 11:11:02| 人氣2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Les and the City:連異性戀都歧視自己了!(2014.03.13)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AD. Lin

去年蘋果的執行長提姆庫克對美國參議院提出了一份《就業反歧視法案》(Employment Non-Discrimination Act, ENDA),內容是針對有15名或以上員工的公司,不可以在進行聘雇、解雇、補償或升遷時,因為員工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等而有所歧視。這看似因著美國憲法就有規定不得有性別、種族歧視,而理所當然的事情,卻讓歐巴馬出來呼籲並且敦促白紙黑字立法,進一步讓LGBT族群不再受到以「宗教自由」為名的歧視及錯待。美國眾議院去年底投票通過了這提案,就等參議院審核表决通過。

事實上,類似的提案早在1974年就提出,從1994年開始就排進美國議程當中,拉鋸了這麼長久的時間,直到去年才過。或許就跟《紐約時報》寫的一樣,是時機到了。反對派的立場是,這法案對宗教自由不利。或許是因這保障全美國公民工作權的法案,會讓反對同性戀的教會很為難,因為他們沒有藉口不聘用同性戀。但老實說,從工作與宗教自由的角度來看,生活在台灣,我們這些一般上班族,對於所謂的宗教與工作之間,似乎衝突並不大。而從庫克發表的文章所言:「不管員工的宗教信仰、性別、國籍或性取向,公司都應該要為員工創造一個安全、良好的工作環境。」由這面向來看就很有感了,在台灣若同性戀在職場上出櫃可是得冒著丟失工作的極高風險是事實。

當然對於這法案,我也很口無遮攔地在聊天時提起,結果女性朋友幽幽地飄出一堆吐槽:「拜託喔,台灣連對於女人在工作上都做不到平等對待了,女人工作能力再強有什麼用?升遷時還比不上會陪上司跟客戶去酒店叫小姐的男人,連我們異性戀自己都歧視很大了,你們同性戀還妄想要什麼工作反歧視保障,等一百年吧!」這不是在罵同性戀,是身為活在異性戀主流社會的異性戀女性,對於連台灣在兩性平等方面都做不好,更別提性別平等的無奈之言。

至於說到總統出面呼籲這件事,總統大人2007年還在當台北市長時就有呼籲說「同性戀不只是一種感情問題,更是一種人權問題,不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者,都應該保持高EQ,妥善處理感情問題。」當然這是有等於沒有的呼籲。比較微妙的是,總統也說「同性戀是天生的,不是後天培養。」既然是天生、又關乎人權。那總統是不是該找個時間化呼籲為落實,真的消弭性別歧視,別讓台灣成為一個連異性戀都覺得自己被歧視的國家呢?

(作家、女同志網路廣播節目主持人)


 

台長: →☆ 魅格格 ★←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