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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4 12:31:30| 人氣2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跨性別者該有的人權。(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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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者該有的人權

作者:李逸群(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

衛福部於9日針對「性別變更登記」議題召開會議,並初步決議性別變更與醫療脫勾,雖配套措施仍有待研議,然衛福部這樣的一小步,卻是跨性別者人權的一大步,甚至是性別平等議題的一大步,實所幸甚。

談到跨性別,則不免牽涉到「性別」與「性別認同」的議題。「性別」是個人身上最明顯易見的特徵,對性別的認知同時也劃分了關於性別的種種文化意涵及規範,而「性別認同」即為個人內在對自身所屬性別的認同。

跨性別即為用來敘述那些性別認同、性別表示有別於社會規範下的人,對部份的跨性別者而言,裝錯身體的感覺,使跨性別者對社會體系中的性別角色感到不適,而這樣的不適感會產生負面作用,對日常生活機能和個人幸福也會有不良影響。

以往對於跨性別者的鑑定須透過醫療體系,不外乎是個案管理、精神分析鑑定、賀爾蒙服用,和性別重置手術等流程,然常為跨性別者詬病的是,醫療體系認定的出發點在專業人員基於個人學識及專業知識上的推定,而並非由旁觀者的角度,協助跨性別者找到自我的定位,故和跨性別者在個人性別認同議題方面,一直是充滿爭戰的場域。衛福部的決議,不只是免除了跨性別者的困擾,同時也是人權進步的象徵。

關於跨性別者的人權議題,筆者認為,人在環境中,生活即為一種個人與周遭環境不斷互動的過程,你我和跨性別者皆然,沒有什麼不同,故跨性別者也應有平等的人權,而人權需要保障,修法是至關緊要的大事,為最低人權的保障,但畢竟不是萬靈丹,無法解決所有的問題,真正的問題在於性別教育和社會氛圍的改造,如果這些配套措施沒有做好,則很可能會引起另一波「反壓迫」的爭戰,及更多不幸事件的發生。

十多年前林國華的自殺喧騰一時,不僅是性別社會運動的退步,也是社會大眾對「跨性別」的未知和恐懼所造成的壓迫,而導致的不幸事件,這故事告訴我們的是社會對跨性別者歧視的縮影,也突顯了性別教育不足的危機。如何讓我們的性別教育不再落入只有傳統兩性的窠臼,並落實對多元性別的認識,破除對跨性別者的未知、汙名與歧視,相信會是日後更重要的工作。

真正的人權不在於法律對各族群之間相互隔離的最低保護,而是在於彼此的認識、尊重與包容,以及一顆同理的心。期盼政府能加速進行修法及相關配套措施之餘,也能真正平等的落實「非傳統兩性的性別教育」,這不僅是教育,同時也是多數社會大眾與性別議題的互動。如此,才能破除對其它性別未知的歧視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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