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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13:41:56| 人氣2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同性婚姻合法化:倫理毀壞或認同多元?(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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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合法化 倫理毀壞或認同多元?

新頭殼newtalk2013.11.07 蕭維傑/台北報導

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同志伴侶收養孩子等議題,贊成同性婚姻的同光教會陳小恩和反對同性婚姻的護家盟發言人張全鋒,今(7)天在新頭殼「星期話題」節目中,雙方對同志在法律上的處境皆表示關懷,但張全鋒指出,男男和女女只能被視作一種「同居」的方式,不能給予合法婚姻的同等地位,並認為此案應交由全民公投;陳小恩則回應,少數者權益應該被保護,不應該由全民公投決定,如果弱勢者的處境被看見,就應該立法保障。

面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造成的衝擊,張全鋒認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但「同性婚姻破壞倫理與家庭制度」讓社會受到很大衝擊。張全鋒舉例,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將不再有性別概念的稱呼存在,面對同性婚姻的配偶,父母該稱他們為媳婦還是女婿?沒有一個明確的稱謂,在我們的社會中,沒有同性婚姻這樣的文化存在,如果冒然合法化恐怕會造成親屬關係的混亂。

對此,陳小恩回應指出,依各方面資料顯示,同性戀是存在已久的事實,並非現今才突然出現的,若社會能「看見」與「肯定」也有助於我們對此族群的了解,並避免因為不了解而帶來偏見。這些族群辛苦的生活或不敢走出社會,在某種程度上,來自於社會對他們的不了解,因此,「制度」的建立,其實也助於社會認識更多不一樣的人。

面對反對者的聲音是否和信仰宗教有所關聯?身為統一教台灣總會副協會長的張全鋒認為,目前宗教界反對的力量的確非常強烈,但反對原因也不盡然只是宗教因素,也考量到社會情況,納入大家比較可以接受的事實。

但面對同志為「存在的事實」是否就能獲得婚姻合法?張全鋒認為同性婚姻是嚴肅的議題,但存在的事實不一定就能合法化。因為合法化等同「承認他的價值」,透過合法化而受到社會的接受和推廣。張全鋒舉例,婚姻中的「小三」是不被承認的事實;同理,娼妓也存在這種情況,但我們也很難讓她們合法化。

張全鋒指出,護家盟也不贊成為同性婚姻另立新法,而主張舉辦全民公投取得全民共識。針對同志在現實生活中所面臨制度的困境,張全鋒認為,可以在社會允許的範圍內局部修法,如遺囑繼承權或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等,為他們「開方便的法門」。他也重申,婚姻應限於1男1女合法的結婚。

面對同志伴侶在法律上所面臨的處境,陳小恩根據台大教授所做研究指出,婚姻制度可給人的保障超乎想像,涵蓋醫療、保險、身份與財產等,若只針對單一相關部分修法,恐怕沒那麼容易。但若能回到民法上的根本來修改,在稱謂上擴大範圍,如「男女」結合變成「配偶」結合,將可以納入更多的可能性,所更動的範圍也不如大家所焦慮的那麼多。

至於同性婚姻是否應該經全民公投決定?陳小恩說,國家內的少數權益應該被保護,而不應該由公投決定。如果弱勢者的處境被看見、被認可,就應該立法讓他們獲得實質的保障,讓他們不會因為這樣的處境而獲得與一般人不平等的權益。另外,陳小恩也表示,今年中研院進行台灣社會變遷調查,訪問人數超過萬人,調查中針對台灣民眾對於同性婚姻的看法,結果也顯示,有超過5成受訪民眾同意同性婚姻。

但關於民調結果顯示超過5成民眾同意同性婚姻,張全鋒則認為,民調受很多因素影響,主觀性很強。至於法律的訂定,特別是涉及民法變更,他仍主張應由公投決定。

此外,張全鋒也表示,將婚姻定義中的「男女」改掉,其實修改幅度非常大。他認為,男男和女女只能被視作一種「同居」的方式,而不能被當作合法「婚姻」。1男1女結合以外的愛情和性關係,如小三、娼妓等,以及男男、女女都是某種「淫亂的型態」,不能給予婚姻同等地位。

針對網友提問被異性戀所遺棄的孩子,若有同性戀願意收養,難道不可行嗎?張全鋒指出,同性戀運動者喜歡用「人權」概念作為主張,但在同志收養孩子的議題中,「小孩的人權」卻被忽略,無法自行選擇。

對此,陳小恩則回應,有關是否能夠收養孩子,不論哪個國家都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考量,怎樣讓孩子獲得最好的照顧,恐怕是超越「性傾向的問題」。

至於生活圈中若有朋友身為同志或支持同志者,會選擇接納或說服?張全鋒認為,首先要接納才能對話,若他感覺到痛苦,則會提供機構與方法協助。他舉為同志性別角色輔導的協會「走出埃及」為例,讓一些同志獲得幫助,後來有些同志也因此轉為牧師。

陳小恩則認為,現在許多單親、隔代教養或未婚生子的家庭,都是既存的事實,他們也努力的生活著,但並不表示他們並非1男1女的家庭組合,就得不到幸福。回到同志婚姻議題,若只是從1男1女或是能不能生孩子來看同志婚姻能否合法化,是不成立的。因為許多人家庭的幸福,並不建立在1男1女的婚姻底下。

陳小恩經觀察指出,許多同志的辛苦,並不是因為他是「同志」,而是因為身在一個對於多元了解很少,且包容性較小的社會裡面。我們想促進大眾對不一樣的人有不一樣的了解或接納,而不是想透過接納而改變他們。

[完整的影音請至 http://newtalk.tw/news/2013/11/07/41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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