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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11:14:50| 人氣18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同誌時評:容易受驚的異性戀?(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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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誌時評:容易受驚的異性戀?

  文: AD. Lin (作家、女同志網絡廣播節目主持人)

  某些基督教團體活用大家“懶得看長文”、“法條太複雜搞不懂”的習性,嚴重扭曲伴侶盟推動的“民法”修正草案,混在一起說修法會導致亂倫多P,試圖引起恐慌。事實上,草案分“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三套,現在只有“婚姻平權”一讀通過,另兩個草案還進不了議程。

  “民法”就“婚姻平權”一直在做修正,在1985年前,“民法”親屬編規定結婚後妻子財產規丈夫所有,這嚴重不平等被修正了。去年年底刪除“民法”第1009條和第1011條,增訂第1030條之1條條文,修正了“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不公平現象。這些修正都是基於憲法第7條:“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同性戀有結婚權,為何會毀掉異性戀婚姻?這是兩碼子事吧!說修正後導致亂倫多P,把台灣帶往“毀家廢婚”境界。唉,這簡直太看不起台灣人了!還是覺得異性戀們很好被嚇被呼嚨?“刑法”第230條規定得清清楚楚:“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第983條也規定近親不可結婚。製造恐慌前,也該先認真看一下台灣的法律吧?

  此外,“民法”規定年滿20歲為成年,伴侶盟“婚姻平權草案”中,針對第973條:“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提議修為:“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第980條:“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修為:“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把婚約最低年齡跟法定成年更近,是切合現況的修正,卻沒被注意到。

  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才能讓孩子們在正常的兩性關係中成長和發展”,這論調有待商榷,一個是婚姻制度,一個是關於孩子的教養方式跟成長環境,不能畫上絕對等號,否則這社會也不會有那麼多被丟棄、家暴,甚至被性虐待的可憐孩子們了。美國Fine Brothers製作公司拍了一系列“Kids React To”視頻,是5歲到13歲孩子們對各種議題的反應,11月3日的主題是“ Kids React to Gay Marriage ”(孩子們對同性婚姻的反應)。認為孩子會被“同性戀有結婚權”傷害而緊張的大人們,要不要花16分鐘參考看看孩子們是怎麼想的呢?

  真的關心這議題,請用點時間閱讀修正草案,別讓自己以被驚嚇的方式得到錯誤資訊,然後跟著瞎緊張。一個美好婚姻跟家庭的維繫,在於雙方付出跟努力,怎會毀在同性戀有結婚權?那些要維護婚姻制度的宗教團體,最該關心的是高離婚率吧!因為聖經裡對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制的堅守,著墨最多的是異性戀不准離婚。與其以曲解恐嚇來反對同性戀擁有結婚權,把心思花在宣揚異性戀婚姻的美好,致力於降低離婚率豈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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