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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06:09:06| 人氣7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伴侶盟:多元家庭的想像與現實(圖)。(20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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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盟:多元家庭的想像與現實(圖)

9月7日,逾千人在台北參加“伴桌”,推動多元成家立法(Sam Yeh/AFP)

  (荷蘭在線特約專稿)在與同性戀有關的議題上,台灣是令人矚目的新星——它是亞洲唯一一個在工作和教育領域明確將“性傾向”納入反歧視法條文中的地區。如今,經過三年的斟酌與造勢,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下文簡稱為“伴侶盟”)預計在十月把自主起草的“民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2013年9月7日,伴侶盟在台北“總統”府門前的凱格蘭大道上辦起了120桌的“喜宴”,有上千名希望結婚的同志以及支持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和多元成家三套制度的人前去捧場。提及婚姻制度的改革,同性婚姻或者同性伴侶更為人熟悉,而社會對於多元家庭卻往往缺乏足夠的想像。

  除了由父母子女構成的核心家庭以外,單親家庭、隔代教養近年來也逐漸進入公共視野,但這些都仍未脫離異性婚戀的格局。事實上,當代家庭正以更多元的形態展開:男同志家庭、女同志家庭、和寵物組成的家庭、離婚後有固定伴侶且不想再婚的家庭、多人家庭、伴侶去世或離婚後和老人以及孩子組成的家庭、和好友共組的家庭、跨性別家庭……在荷蘭,也有由代孕媽媽薩拉·科斯特(Sara Coster)和一對男同性戀及兩個兒子組成的家庭(她還將經歷寫成了一本名為《慾望與父親》(De Wens en de Vader)的暢銷書)。歐洲人權法院伯頓訴英國案中,相濡以沫的兩姐妹也想要得到民事伴侶法的認可。這些“違章家庭”固然不是多數,但正是這些不可通約的另類存在,有意或無意地破除著人們對傳統家庭概念的謎思。

  為家庭祛魅,台灣並非是唯一的“離經叛道者”。早在上世紀90年代,美國學者維斯頓(Weston)就提出,原生家庭所謂的“無條件的愛”在遇到同志出櫃時常常就變成“我沒有你這樣的兒子/女兒!”,從而證明血緣關係中的愛也可能是選擇性的,而相反同志伴侶或社團成員間的互相扶持已然是家。2001年,加拿大議會下屬的法律委員會在爭取同性婚姻的同時也在倡導多元家庭的理念,並發布了一份名為“超越夫妻:承認並支持成人間的親密關係”的報告,提出了三十多項修法建議。在美國,包括巴特勒在內的諸多學者和活動家近年來也發起了“超越婚姻”的倡導,主張法律應該優先保護兒童,同時珍視所有相互依存的成人關係,而不是將異性婚姻作為劃分法律應該保障誰的唯一標準。

  多元家庭在很多人聽來似乎過於激進,並且有太多亟待釐清的問題。畢竟許多涉及關係的法律仍是以“家”為範式,權利義務盤根錯節,牽一發則動全身。例如,在一個非親緣的家庭裡,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是否應該改變?“親親相隱”的刑事證據規則應該擴大範圍還是徹底取消?非血親“家人”能否成為人身保險的受益人?他們是否也應該遵循商法中關聯交易的“臂距原則”?家庭中多於兩名的成年人能否都對小孩有監護權?……在多元成家之外,還有走得更遠的議題,如那些不願或不能成家的貧窮同誌或邊緣酷兒該如何保障?每個問題背後都是法理與倫理的敏感地帶。

  或許是因為多元家庭社會能見度不夠高,制度設計也尚不成熟,伴侶盟把三套制度拆成三案,平行且獨立地進行聯署、扶委、送法。至於哪套制度會優先通過,很大程度上受制於法律和社會環境。荷蘭萊頓大學比較性傾向法教授Kees Waaldijk針對各國同性伴侶法律認可的歷程,總結出大致規律:一個國家對同性戀的法律認可通常要經歷一系列步驟(除罪化→反歧視→伴侶權益),每一步都宜遵循“微改變法則”,即,要讓這個公眾認為這個改變是很微小的;如果這個改變較大,那麼它常常需要伴隨一些限制,從而不至於引起過度的社會動盪或反彈。荷蘭、比利時、英國等都走的是“微改變”路線——首先在部分法律中(如租房、社會保障金等方面)將異性戀未婚伴侶與已婚伴侶平權,同時消除同性戀未婚伴侶相對於異性戀未婚伴侶所受的不平等待遇,再允許同性戀進行註冊伴侶登記,在登記制度漸趨成熟之後,最後再推動同性婚姻以及同性收養,而在近來才更加關注多元議題。

  台灣的情況卻比較特殊。台灣尚存通姦罪,且社會對異性同居的譴責聲甚至可能高過同性婚姻。對於異性戀未婚同居的伴侶一直沒有保障,要按照歐洲經驗走階段路線恐怕比較困難。因此,推動同性婚姻比起歐洲國家可能更加困難,但也反倒有可能率先通過(畢竟比起其他兩套制度,同性婚姻跟傳統婚姻最為相似),而伴侶制度和多元家庭則更需要時間。

  對異性戀霸權和婚姻霸權的 ​​警覺讓伴侶盟同時推出三套提案,其遠見值得欽佩。然而在當下,考慮到政治資源和社會接納等方面的局限,三駕馬車能否齊頭並進還有待觀察。有朝一日,同志們或許可以拿著結婚證辦一場名正言順的喜宴,但對於那些婚姻制度無力庇護的人來說,把多元家庭的願景寫進法律,仍是不可懈怠的社會工程。

  作者:朱靜姝

  90後,荷蘭萊頓大學及阿姆斯特丹大學在讀博士。尚法學之嚴謹,人類學之敏銳,探索婚姻法律制度與性少數群體對話的可能。ILGA(國際男女同性戀聯合會)2013年全球涉及同性戀法律彙編《State-Sponsored Homophobia》(國家贊助的恐同症)的作者之一。

  本文由淡藍網合作媒體荷蘭在線中文網授權發布,轉載請註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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