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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4 17:29:05| 人氣5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探討CEDAW規範下,台灣女同志親職實踐之現況論壇。(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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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以下簡稱CEDAW),於1981年生效。台灣於2007年簽署加入CEDAW,2009年3月完成初次國家報告,2012年元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正式生效,使CEDAW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也是國內用以檢視及評估婦女人權保障執行情況的最佳指標。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為國內同志草根社群團體,長期致力於實質保障同志家庭婚姻權、生養權、親權與家庭權。本會於今年度參與第二次國家報告進行民間觀點之影子/替代報告之撰寫,針對公約第16條進行研究,討論女同志族群於我國目前家庭狀態於是否符合CEDAW規範範圍,進而完善國家報告內容和建議政策方向之推展。本論壇廣邀國內相關專家,對於國內女同志家庭社會實況、法律規範之研究做廣度介紹,討論國內收養制度和生殖科技應用狀態,使參與者能夠深入了解 CEDAW保護婦女人權內涵和國內女同志家庭歧視困境,期使對於國內同志運動發展能有貢獻。

 

會議日期:2013/8/31(星期六) 下午14:00-17:30(13:45開始入場)

 

議程內容:

探討CEDAW規範下,台灣女同志親職實踐之現況論壇

     

時間

內容

主持人/報告人/與談人

13:45

14:00

報     到

14:00

14:10

開幕式/

主持人致詞

主持人:

吳紹文/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14:10

14:20

探討CEDAW規範下,台灣女同志親職實踐之現況論壇簡介

引言人:

王晴怡律師/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常務監事

14:20

14:50

女同志媽媽生養歷程及困境

報告人:

洪于珊/彰化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任心理師

14:50

15:20

女同志家庭親子關係

報告人:

Lupy/國立清華大學科法所碩士

15:20

15:50

同志家庭親職實踐之憲法基礎與法律議題初探

報告人:

張宏誠/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15:50

16:20

性別平權與人工協助生殖科技的使用資格規範

報告人:

吳嘉苓/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16:20

16:50

同志收出養之前理解-國內兒童收出養實況

報告人:

白麗芳/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北區處長

16:50

17:00

中場休息

17:00

17:30

探討CEDAW規範下,台灣女同志親職實踐之現況-

綜合座談&總結

主持人:

吳紹文/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與談人:

王晴怡律師/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常務監事

洪于珊/彰化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任心理師

Lupy/國立清華大學科法所碩士

張宏誠/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吳嘉苓/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白麗芳/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北區處長

    

 

報名網址:https://lgbtfamily.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26

     報名截止日期至8/30(五),座位有限,敬請早日報名

洽詢電話:02-2358-2338

會場地點: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103階梯教室

(請於辛亥路與復興南路交口台灣大學側校門口進入)

 

附件:文宣PDF

 

 

主辦單位: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協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  

      

本活動經費來源為公益彩券回饋金

 

詳細活動內容請洽:http://www.lgbtfamily.org.tw/events_content.php?id=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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