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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3 16:39:36| 人氣38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上司遭控性侵,女女戀不起訴。(20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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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在新北市板橋某五金百貨上班的女子小美(化名),離職後控告蔡姓女上司利用權勢性侵, 蔡女否認指控,堅稱2人是「女女戀」情侶;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小美離職後有勞資糾紛, 且雙方有情書往來,內容為「親愛的,今天還是要記得愛我一下只能一下喔、親愛的…我想…這個七夕沒法一起過吧」等語,因而處分不起訴。

小美指控,去年4至10月間,32歲的蔡女利用權勢,威脅發生性行為,若不服從將失去工作, 她被迫與蔡到板橋2家旅館及其住處發生性行為。

被控性侵的蔡女堅稱,2人是情侶,且對方還有寫情書給她,並未威脅。另一名同事出庭證稱,蔡與小美舉止怪異,常在臉書上有曖昧對話,上班時蔡常伸手撫摸小美,對方卻無任何反應、很開心。

蔡更拿出雙方情書往來,內容寫說:「我依然愛妳喔!」「小寶貝…我會好好愛妳,我會緊緊牽著妳,我要好好抱著妳,不放手…」「親愛的…我想…這個七夕沒法一起過吧」;再加上檢方查出雙方有勞資糾紛,且2人戀情已被小美母親發現,小美無法解釋,可能因此提告,因而 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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