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處理了班上兩位同學爭吵的事情,
兩個人只為了看對方不順眼,就彼此找碴,
打來打去的,結果女生哭了!
後來老師當然要兩人握手和好,
不可以再發生相同事件。
這件事讓我回想起我小學四年級時,
我也曾和他們一樣,和人打了起來。
那天是個炙熱的下午,
我們全班在教室裡上自然課,
老師在黑板上振筆急書,
而我隔壁那個討人厭的小明卻一直拿我鉛筆盒裡的東西,
還一直要和我講話。一個人討厭另一個人的時候,
不管怎麼看他都會覺得不順眼,
所以最後我被他煩的受不了了,於是下了課,
我沒有離開我的座位,我開始失控的猛打他,
直到我哭出來為止。被我痛扁的小明沒有哭,
但他有還手,不過比起我,他應該被打的比較痛。
打鐘了,我已哭倒在桌子上,
同學們七嘴八舌的向導師告狀。老師其實有特別照顧我,
所以他就站在我這邊。他拿起棍子處罰小明,
而小明便跑給老師追……一切都像是一場鬧劇,
現在想來覺得很可笑,但我仍感謝那位疼愛我的老師,
還有對不起坐在我隔壁的小明。
我覺得我不該那麼沒有風度的,
就算小明當時穿著邋遢成績又差,
我也不應該那麼小心眼的排斥他。不過那時還小,
怎知尊重的意義,大家都只是憑一時的感覺罷了。
長大之後,我還遇到過這個曾經讓我痛哭的人,
因為他家開瓦斯行,他幫忙送瓦斯到我家,兩個人見了面,
非但沒有任何的芥蒂,反而感覺是認識很久的朋友那樣,
寒暄了起來。不過自從我結婚後,
我幾乎沒再見過這位同學了,如果他還記得這件事,
希望他大人有大量,別和我計較才好。
祝福他一切安好,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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