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我讀到了一篇廣告學的論文,他說到關於使用名人部落格的方式來置入產品行銷達到銷售的手段。這篇閱讀完畢後,我不禁思考到文章中作者的結論是:使用的代言人若是用一般民眾型的代言人不論是在態度上,認知上或是購買行為人都優越於使用明星或專家代言人的效果來的好。可是真的如此嗎?在網路部落格上真的是如此嗎?如果真的如此,那廠商們又何必花大錢去聘請知名藝人來幫助自身的化妝品或飾品來做廣告代言呢?這表示這樣的結果適合於封閉性的實驗結果而不適用於開放性現實性中。
聘請明星代言人或專業彩妝師來替不同的企業做廣告說服,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增加訊息的可靠性跟誠實性。在目前資訊爆炸的世代中,有過多的彩妝廣告或是保養品廣告針對不同年齡,性別,所得,社經地位來區隔每一樣的產品定位。但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每一家化妝品或保養品公司都聲稱自己的產品中添加了某樣讓女人或男人在外貌品質上都能塑造出相當驚人的效果呈現。可是誰能夠真正證明自己的確有如此的功效呢?還是只是心理作用罷了!這一切的效果都需要有一個強而有力的代言人能夠證明的確產品功效能達到使人寒毛豎起的效果。因此名人代言就陸續的出現在廣告媒體中。但是名人的出現,是一種什麼現象呢?我認為是一種導遊效果。
什麼是導遊效果?簡單說就是透過名人,在試用過廠商提供的試用商品後,在電視廣告上或平面廣告上,利用他的明星光環來指引一般消費民眾能夠在他們好心,熱情,並誠實的招呼下,不排斥性的進入企業塑造的明星旅途中,並且具體的購買他們實際推出的保養品或彩妝品。
不過,近年來新興媒體,網路的出現讓如此的行銷手法出現革命性的變革,也就是說企業在以往的廣告推出時,使用的傳統媒體多半以單方面的傳輸為主,有點類似子彈理論的作法,單方面的向著大眾發射出訊息子彈,打中了就賺,打不中就在發射下一波的攻擊。雖然不是萬能取向,可是透過科學性的計算子彈軌道,也能達到高分率的擊中點。然網路上的行銷手法卻讓消費者多了一面盾牌,不僅可以抵擋從企業的槍枝中射出的訊息子彈,還可以提昇我們原有的攻擊武器也變成反致命性的武器,讓企業品牌也受到相當廣泛跟深度的傷害值。當然我這次閱讀的論文主要是以部落格為主。
部落格不太像一般企業架設的網站系統,也純粹淪落於企業奴隸之用。他的優點是讓部落格編輯者可以充分的展現出個人的風格色彩,並且及時性的更新資訊,快速的有訊息回饋,跟串連回應。企業看到這塊牛肉,當然也認為這是未來在行銷工具上一個必要的組合,於是也嘗試創造出一連續性的名人產品代言部落格。我的重點不在於部落格對於行銷手法上的優缺點。而是我想評論研究者的研究結果有一些瑕疵。這個瑕疵一直都掩蓋於社會國家機器上的意識型態操作中,及時有企業想挖掘這未知的處女地,但如今也沒有突破性的發展。這個迷思就是男性在保養品或化妝品的採購上遠遠不及女性。若是彩妝品也許我們可以體諒男性在現今的社會價值觀下不是很允許在臉上塗塗抹抹的。這是男性主義作祟。認為男性應該保持天生的雄性風采來面對女性或社會人群。因此化妝品市場一直很難切入到男性市場,推出的廣告訊息也無法獲得共鳴性的回響。可是保養品已經有不少男性也開始注重到外貌皮膚的保持跟維繫。這一方面的確有增長性。
可惜的是,女性依舊是保養品或彩妝品的主要消費大宗。我想說的是:研究者在做隨機抽樣時,忽略的性別上的平衡性。這就造成問卷上已經注入研究者主觀的意識操作而沒有達到客觀性的部落格代言人類別是否真的為一般性消費者優於明星代言人這個主題。若是已經有先入為主的想法,那研究就只是更強化作者本身的意識想法而沒有提出突破性的建言。因此,我想說:既然要做問卷調查那就應該選擇同樣的年齡層,同樣的男女抽樣數量才能做平衡性的調查結果。作者沒有做到這一項。因此我不認同這樣的說法
再者,作者所發送的問卷網路地點多半選擇於封閉性的討論性的論壇。作者首先沒有定義出這平台中的使用者的使用者定義,若讓我來分析:使用fashion guard或蕃薯藤女人網的使用者,多半是彩妝,保養品領域的意見領袖。因為這些人會不斷的試用各式各樣的產品,之後再論壇上發表自身對於某項產品的使用經驗好與壞。這兩個論壇我定義他們為封閉性的網路平台,使用的性別多半為女性,年輕,高學歷,或高收入。研究者如果真要測試代言人的類型是否會影響廣告溝通就應該把問卷放至於入口網站或是沒有特殊定位於彩妝保養品的論壇,讓開放性的受試者可以真實的了解代言人是否真的會帶動態度,產品認知,跟購買行為。因此我認為作者選擇的平台早已經侷限於某小眾性人口特質,根本無法真實的顯示出代言人跟產品之間關係是否會說服消費者。按照耶魯研究說服理論來看,訊息的專業性跟信任度會加強強化說服行為。明星代言人或許在理性商品上不一定能成功增加信服,可是在保養品或彩妝這類型的低涉入度或歸屬於感性商品時,他們外貌所顯示出的華麗,視覺上的信服已經征服了消費者的心理。加上一般消費者所說的評論會不會流於主觀性的評論。沒有畫面性的輔助,只有文字上的說明,真的優於圖畫性的名人代言嗎?一般消費者的主觀性評論信服度有多少,這部份沒有指數性的統計。因此一般消費者說的經驗分享果真可以相信嗎?
結論是:今天企業在部落格上的行銷手法應該交叉的使用名人或一般消費者。透過產品生命週期有評估性的策略使用。看是要先用明星打亮產品聲佔率,之後逐漸的使用一般消費者的經驗分享更加速攻佔心佔率。抑或是類似多芬先使用一般者來奠定訊息的真實性而沒有過多的商業性的溝通。使得消費者可以安心的去購買產品,接著使用名人或專業人士來擴大傳播聽覺跟知曉度。而不該單方面的取決於某一類型的代言人類型。畢竟企業講究的還是利益性,而非學術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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