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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5 16:49:14| 人氣2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外國學歷醫學生需甄試實習 衛署: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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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4日電)行政院會今通過「醫師法」修正案,持外國醫學院學歷,需先學歷甄試及實習才能參加醫師國考,衛生署說,一體適用所有外國學歷醫學生。另規定實習年限5年,終結萬年實習陋規。
衛生署長葉金川表示,修正條文不只限於波蘭醫學院台生,也一體適用於所有外國醫學院畢業生,只要他們要在台灣行醫,就要先通過學歷甄試,並和國內醫學生一樣在醫院實習,具體實習期間將參照國內醫學生實習規定,由衛生署訂定。
這次行政院版本的「醫師法」修正條文包括第4條之1、第28條、第41條之3修正草案,衛生署預期,未來修法通過後,將有助於國內醫事人力供需規劃之完整性,提升國內醫療服務品質及保障民眾就醫權益。
另外,鑑於部分醫療院所為節省成本,聘雇「實習醫師」長期從事照護病人工作,有礙醫療品質,這次醫師法修法也明定,未取得醫師證書的醫學院畢業生,可於畢業後5年內,可在醫師指導下繼續從事實習,逾期則依密醫罪處罰。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透過新聞稿,對這次修法表達高度的支持與肯定,企盼立法院儘速三讀通過,此外,也表示堅決反對落日條款的設置,無論就學與否,歸國醫學生應一律適用新法,以保障全國人民的健康。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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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采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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