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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5 01:14:58| 人氣168| 回應0 | 上一篇

我看 謝清志的生命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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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謝清志教授是早期旅美的台獨運動人士,因為對台灣抱持著熱情與感情,不顧家人的反對,一無反顧決定回台灣貢獻在美國經驗多年的航太科學知識。事實上,台灣三顆衛星(福爾摩沙衛星一號、二號、三號)謝博士都是計畫的重要參與人。在任職國科會副主委期間臨危受命接下了史無前例的重大工程---南科高鐵減振工程。就像謝博士所說,因為「史無前例」,因此需要的是更多的創意與突破。在許多評審努力的研究及測量後,終於決定了最好的施工工法。然而,卻在施工的途中,因為某未得標廠商的指控,加上媒體與立委的大肆踏伐下,整起工程儼然演變成了一件圖利與貪污的弊案。謝清志教授同其他評審共十人一同遭到起訴並且部份人士遭到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謝教授在看守所裡待了五十九天,在這些日子裡,即使非常的不人道,但是謝教授仍有堅強的意志,繼續整理自己心思準備打這場官司。在律師團的協助、家人的溫暖與友人的支持下,終於一審在台南地方法院謝教授同其他評審們贏得了無罪的審判。雖然司法已經還了他們一個公道,但是有些東西就是去了,再也回不來了。

第一,媒體

其實以現在台灣的諸多現像來看,不難發現媒體總是有辦法領導著司法。許多司法案件都是因為媒體批漏,而後才有檢調單位的動作,令人好奇的是,這樣的順序是不是有誤呢?不是應該檢調主動調查,而媒體被動的來據實報導才對吧。然而,我們現在在新聞媒體上常常看到是某某爆料,而後檢查機關才針對那爆料來進行偵查。當然,若要說媒體也可以代表人民的眼睛來行使所謂的監督權,也沒有不對。只是當他的舉手抬足已足以影響實質調查系統運作的時候,我們不禁有兩個問題:第一,檢調是對誰負責?媒體還是國家? 第二,當媒體利用爆料來引導檢調時,即使是正確的爆料就尚有討論空間了,更何況針對烏龍爆料,媒體是否又應該付起相當的責任,因為耗費不單是調查過程中的社會成本,更是對當事人人權與自尊的迫害。

書中談到了當時立委與媒體拼命追著打「弊案」,用不同篇幅不同版面不停的報導,各種聳動的標題都有,也因此讓整件事無所遁形,即使家裡沒報紙沒電視的,你也可以從買早餐時店家拿來包燒餅油條的報紙裡知道「謝清志就是弊案的那個人嘛!」標題的辛辣與報導的內容不成比例,即使看完了文章還不知道為什麼標題是這樣下的。撰寫文章的記者早已加入了個人的主觀意識了。在這樣的氛圍下,決大多數人就會形成了「心證」,而定下原來謝清志是個貪的人嘛!這也就是謝教授在書裡提到「曾參殺人」的故事,因為最後連他自己也不禁懷疑是不是自己腦袋有問題,做了什麼不好的事。

我們再看看整件事後,一審雖被判定無罪,但媒體又是用什麼樣的篇幅去報導這樣的一個事實?我想這樣的問題你只要隨機抓一個人來問就會知道,你可以問他知不知道高速鐵路減振工程的弊案,他也許會知道,但是再問到知不知道那些弊案纏身的人其實已經無罪了,我想,知道這件事的人可能就少之又少了。最近,我問了許多人,知不知道陳哲南「高雄捷運工程任用外勞圖利事件」,大部份的人都知道,但是當我又問他們知不知道前幾天陳哲男等一干人已經被二審判定無罪了,卻是沒有人知道了。這就是我們的媒體生態。

第二,司法

我們台灣以民主自由法治自居,靠著一套嚴謹的法律,人民生活在其下才能有保障,才能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但是從謝教授的書裡,不難發現司法背後隱藏的問題。舉例來說,刑事訴訟法律裡有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說在還沒有遭到法官判決的當事人,應該享有法律的保護並且將其視為無罪。之所以會在判決確立前有羈押的情事發生乃是因為該當事人有滅證、串供、逃亡之虞等等的可能性,對於未來案情的判決有影響,才會對嫌疑人有這樣的要求。但是千萬別忘記了,即使是遭到羈押,嫌疑人還是不該被當成是受刑人來處置。因此「羈押」不該被認為是一種處罰了。但問題就來了,看守所的對待方式是對「無罪」的人嗎? 在謝教授的書裡有講到,每每離開看守所後,要再回來就必需要脫掉衣物腳張開大力咳嗽,用以知道嫌疑人是否有在肛門裡偷藏東西。請問這樣是我們對待無罪之人的方式嗎?除此之外,沒有任何隱私的如廁、囚犯般的用餐方式,這是我們對待無罪之人的方式嗎?

最近新聞吵得沸沸揚愓,談的是前總統陳水扁先生遭到羈押的案件。在看守所裡,陳前總統於規定放封的時間看到了媒體的拍攝,做了一個微笑與揮手的動作。這樣的一個動作惹來了藍綠立委與媒體的踏伐。國民黨立委邱毅首先表達如果陳前總統這麼高興的話,就繼續關好了。民進黨立委李俊毅說陳前總統是「頭殼壞掉」與「人來瘋」。我想陳前總統當初想表達的是他至少在法律的立足點上還是一個無罪之人,怡然自得地來準備面對司法的審判,看守所不是對他的懲罰、不是「關」他,而只是法律要走的一條途徑罷了。然而所謂的「立法」委員卻沒有這層的認識與知識,這就不難理解為何司法改隔無法順利進行的原因了。

記得聽人說過「醫生讀了七年的書還不足以救一個人,但檢查官只讀了四年書卻足以定一個人的死。」在科學的領域裡,一個成功的研究,研究法的知識是不可或缺的。研究法裡所包含的是大膽的假設及嚴謹的驗證。科學的理論尚且如此,法律上定人生死的更要如此。若是驗證過程有瑕疵,那所得到的結果也將會有問題。這就是「毒果樹理論」的由來。謝教授在書中談到檢查官的起書裡有著許許多多的「合理推論」「合理懷疑」等等非科學字詞,若是以這樣的心態下,先別說他找不到「科學」的佐證,就算真的找到了證據,難道就不會有偏頗嗎?一個研究者若是有了很強的心證,那麼常常得到的結果也會遭到質疑。這也是為什麼科學的研究上會有「雙盲」的實驗設計,用的就是必免這樣的錯誤。然而,台灣檢查官這樣的知識卻是少之又少。有如對陳前總統的起訴書裡檢查官用了許許多多個人情緒判斷字眼,這都不再科學也不再理性。我深深切切的期許,台灣的檢查官能夠多多學習研究法,成為一個法律防線上嚴謹的「科學人」而不只是能言善道的「辯論人」而已。

美國海洋法是採用先前判例的,而我們台灣所採的大陸法則沒有,各有好壞。但是我在這裡就舉二個冷門的例子來說明在沒有這種判例的狀況下,為何最近會一直有「辦藍不辦綠」的聲音。國防部長陳肇敏在備訊時提到,陳前總統肚子上的傷,絕對不是三月十九日金華街上所造成的。因為這樣的說法暗示了陳前總統槍擊案的造假,陳指控其加重誹謗,並告上法庭。最近,二審定讞陳肇敏無罪並不得再上訴,因為陳肇敏指出這樣的說法乃來自於真調會,他只是轉訴而已。另一案件,在幾年前,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藍世聰指稱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受人招待並有騎「霸王馬」的案件時,金副市長告上法庭指藍世聰誹謗。藍世聰提出「霸王馬」乃來自於自由時報的報導而非出他自己編撰出來,但是仍然得到敗訴判賠的命運。同樣的案件同樣的說法,但是不同的命運。司法的公平性難免會引人疑竇。

第三、專家學者

其實在謝教授書中最讓人心痛的除了對他本人的不捨外,就是對這些專家評審們。經遇了這次風風雨雨後,許多專家們都紛紛決定不再為國家進行任何的評審工作,因為他們真的「怕到了!」 這群專家們之所會被謝教授請來當評審,無非是因為他們在專業知識上都有相當的成就。這樣的精英,有著滿腔的熱血與抱負,想為台灣貢獻,卻是遭到這樣的攻擊抹黑,甚至是沒有人權的對待。一次再一次,這樣的事情發生,台灣就又失去了好多無形的財富。漸漸的,就會失去了我們台灣最大的資產----熱情且聰明的台灣人。

在美國念書的台灣人與中國人,常常可以發現有一個很大的差別,那就是對於畢業後的打算。中國學生常常告訴我們大美國主義有多麼令人討厭,資本主義多麼糟糕,中國有多麼好,但問起他們的計畫,他們卻常常是千方百技地想留在美國工作與生活。相同的問題問到了台灣學生,得到的答案往往是想回台灣工作。事實上,我的台灣同學們已經很多人都回台灣工作了。我想回台灣的心情不單單是想念家,更是想要把自己學到的東西貢獻給台灣。然而,我的觀察,這樣的熱情正在慢慢的減少當中,我認為這是我們要共同思考共同來檢討的。就拿台灣職棒來做個比喻,經過兩三次簽賭,球團、聯盟非但沒有善盡好保護球員的立場,甚至將責任與問題直接指向球員。這樣的做法只會使得好球員拼命的想往日本或美國來發展,而留不住好球員。職棒的生態只是一個社會的小縮影,同樣的,政府若是沒有作為,台灣是留不住專家的,我們應該好好思考才是。

第四,我

如今,我在美國私人非營利的機構工作了兩年,工作內容為幫助殘障人士。我一直期許自己,在美國的期間要好好的學習,有一天可以回台灣協助殘障人士們,讓他們能更有人權也能有更公平的平台與社會競爭。在兩年的工作經驗後,我決定重回學校申請了博士班,很多人問我,為什麼在這個時候選擇了這條路?我的回答是:這是一條帶我回台灣的路。在我內心裡,我也一直希望我能貢獻在美國學的給台灣。在殘障人士的領域裡,我們缺乏的還是專家的投入與健全的立法,所以這是我的決定。在知道我的決定後,在台灣的爸爸請姨丈幫我寄來了「謝清志的生命振動」這本書。我想他大概要我再好好考慮這條路吧!

最後,我想用一句以前高中時老師常常勉勵我們的話來與各位分享:「期許大家做一個專家,不要做一個政客」,就如同「宮前町九十番地」作者張超英所說的我們就做「小人物」應該做的事就好了,盡自己所學做自己所能。一起勉勵!

台長: mic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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