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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8 00:00:00| 人氣1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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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余光中散文獎」徵文辦法,參與對象國、高中、職學生

主辦單位: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臺灣省文化基金會 趨勢教育基金會

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財團法人富邦文教基金會

協辦單位:台北市立中山女高、國文學科中心

宗旨    
 鼓勵全國國、高中同學親近中華文學,推動閱讀風氣,提昇中文表達能力。
參與對象
 一、高中組:199391日後出生就讀台灣地區的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二、國中組:199691日後出生就讀台灣地區的公私立國中學生。


徵文組別、獎項、獎額:
 高中組
 散文獎──作品一篇,總字數不得超過2000字,字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首獎一名:獎金八萬元(含稅)
 貳獎二名:獎金各四萬元(含稅)
 參獎三名:獎金各一萬元(含稅)
 肆獎四名:獎金各五千元(含稅)
 伍獎十名:獎金各三千元(含稅)
 前三名得獎者除獎金外,另致贈獎牌一面,獎狀一紙,肆獎、伍獎得獎者除獎金外,贈獎狀乙紙。(未能親自領取獎金者,視同放棄,不得由他人代領)

 國中組
 散文獎──作品一篇,總字數不得超過1500字,字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首獎一名:獎金二萬元(含稅)
 貳獎二名:獎金各一萬元(含稅)
 參獎三名:獎金各五千元(含稅)
 前三名得獎者除獎金外,另致贈獎牌一面,獎狀一紙,(未能親自領取獎金者,視同放棄,不得由他人代領)

徵文主題
 高中組:旅行
 (1)題目自訂。
 (2)以散文體裁為主,真人真事為敘述對象。儘量避免與詩歌、小說、戲劇等體裁雷同。

 國中組:記某節日
 (1)題目自訂。
 (2)以散文體裁為主,真人真事為敘述對象。儘量避免與詩歌、小說、戲劇等體裁雷同。

應徵條件:

 應徵作品必須以繁體中文寫作,並且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注意事項:
 (1)每人以參賽一篇為限。
 (2)作品請一律以 A4紙張(直向橫打)新細明體 14號字繕打,註明題目,並列印書面稿4份(雙面影印勿裝訂),以掛號郵寄(236)新北市土城區延吉街381114F「余光中散文獎評委會」收,[註明組別] 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3)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另以報名表(可從協會網站下載)書明真實姓名(發表可用筆名)、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就讀學校資訊等。得獎後須提供詳細之個人資料。

(4)詢問電話:  0911266462 段心儀老師  0917668071陸怡伶老師


評選規定:
 (1)高中組採初、決審兩階段評審,決審由陳芳明教授召集評審委員會,余光中教授親自主持。
 (2)國中組採初、決審兩階段評審,由協會聘請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
 (3)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4)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得追回獎金、獎牌、獎狀。

(5)初選入圍之作品將刊登於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網站。
 (6)獲獎作品的作者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同時同意主辦單位於該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內,可以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該作品,並不再要求另行支付報酬。


收件、截止、揭曉及頒獎日期
 收件:即日起開始收件,2013210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揭曉:初審入圍名單定2013320日於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網站公佈。

頒獎: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附加檔案

余光中散文獎報名表.doc

 

台長: 閱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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